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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被開放」 法律同意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儘管法律有明文規定,但是在很多企業甚至在百度這樣的大企業眼中,卻並沒有當回事兒。

以百度為例,百度地圖要求獲取地理位置許可權當然是必要的,但是默認開啟撥打電話許可權以及使用呼叫轉移許可權算哪門子「正當」?百度APP安裝後提示要開啟包括通訊錄、位置等在內的幾乎全部敏感許可權,一旦選擇「不同意」,該APP就無法打開……

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獲取他人隱私許可權或者「綁架」用戶,不同意其霸王條款就無法使用,這都是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最可氣的是,違法者不但不臉紅,還公然把違法行為拿出來顯擺——據報道,百度董事長兼CEO李彥宏公開表示:中國人對隱私問題的態度更加開放,也相對來說沒那麼敏感。如果他們可以用隱私換取便利、安全或者效率,在很多情況下,他們就願意這麼做……

把我們蒙在鼓裡或者無奈之下的「被願意」當成「開放」、當成「店大欺客」的理由,這種「被慣壞」的思維模式,別說網友們的抗議效果不大,就連工信部的黑名單制度收效如何似乎都要打個問號。據統計,截至去年年底,工信部曝光的問題APP已經達到了400多個,其中知名度最高的當數「百度手機助手」,而該應用的來源正是百度官網。從百度如今的態度來看,被工信部曝光之後他們顯然沒有認真地面壁思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規定,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相關規定,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顯然,要打擊各種APP公然侵犯個人隱私的狀況,就要祭起法律的大旗,違法必究、依法嚴懲。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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