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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主板假外殼 烏魯木齊兩名男子賣蘋果翻新機獲刑

新疆晨報訊(記者 劉新草 通訊員 金釗)將回收來的蘋果手機拆卸後,保留原裝主板,再更換仿冒的外殼、顯示屏等零部件,以假亂真的翻新蘋果手機就此出現在市面上。得知此類翻新機價格低廉,在烏市經營手機銷售的康某和袁某購進一批後準備大賺一筆,而現實是手機不僅銷路不好,兩人也因此被舉報獲刑。

3月28日,新疆晨報記者從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經審理後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依法判處康某、袁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3萬元。

「當時只想通過這樣的方法賺點差價,卻沒想到觸碰了法律紅線,是法律意識淡薄才讓我們走上犯罪的道路。」3月15日,在庭審現場,當康某和袁某均因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而坐在被告席上,二人後悔不已。

新疆晨報記者當天在法庭上了解到,同為30歲的袁某和康某都是烏市人。2015年年初,因兩人都曾有過手機銷售經驗,便共同出資在烏市天山區中泉廣場租了一間店鋪,從事手機銷售生意。起初二人僅銷售國產手機,但在經營一段時間後發現銷售情況不理想,大家都比較鍾情於購買蘋果產品。

「因為之前曾在手機店給別人打工,進貨渠道多少也知道一點,得知深圳那邊有翻新的蘋果手機及蘋果平板電腦出售,價格低廉,我們就考慮購進一批後從中賺些差價。」袁某說,2016年2月,他前往深圳購進翻新機並通過物流發往烏市,康某則在店內進行銷售。

據康某交待,在銷售過程中,因為知道是翻新機,所以價格也未按新機出售,而是在購進價格的基礎上每台增加了幾百元,「翻新的蘋果手機出售價格也就在1300-1500元,平板電腦價格就更便宜了,因為和正版新機價格落差很大,其實購買者心裡也很清楚這並非正品。」康某說。

先後購進了100多部手機和平板電腦後,銷售情況卻不容樂觀。「我們一共就賣出了40多部手機和平板電腦,獲利約1萬元。」袁某說,不僅想要大賺一筆的想法破滅了,還等來了公安機關。

原來,就在康某銷售過程中,蘋果公司的市場調研員發現了,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2017年9月22日,烏魯木齊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區分局在袁某和康某的店鋪當場查獲尚未銷售的假冒蘋果手機96部,假冒蘋果平板電腦62台。經鑒定,涉案物品價值21萬餘元。

公訴機關認為,袁某、康某明知是假冒蘋果註冊商標而予以出售,查獲尚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貨值21萬餘元,其行為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未遂)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

案件公訴人曹瑞東解釋說,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2011年《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八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15萬元以上的,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未遂)定罪處罰。

最終,法院經審理後作出上述判決。

烏市天山區人民法院刑庭庭長陳中說,近幾年,因為蘋果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市場銷售情況還不錯,市場上相繼出現了很多翻新機,部分消費者因貪圖便宜將翻新機買回家,沒過多久就會發現機子出現質量問題,但翻新機沒有任何售後服務,也沒有質量保障。因此,他提醒消費者,莫因貪圖便宜而損害了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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