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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曉求:金融監管的核心功能不是消滅風險而是衰減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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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專家吳曉求系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本文刊於《中國新聞周刊》2018年11期,原標題為《加強金融監管不能遏止金融創新》。

隨著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公布,金融監管改革的靴子終於落地,銀監會和保監會合併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金融監管體制形成「一委一行兩會」新格局。

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吳曉求

「將金融機構的監管和市場的監管分開,可能是基於大力發展資本市場,要把資本市場建設成國際金融中心的戰略考慮。」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金融與證券研究所所長吳曉求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此次金融監管改革適應了中國金融發展的趨勢,對未來加強金融風險的監管有積極作用。

不必過度擔憂金融風險

中國新聞周刊:在你看來,目前中國金融的風險源是什麼?

吳曉求:從國際經驗和歷史經驗來看,判斷一個國家是否會發生金融危機,主要看四種風險形態的惡劣程度:

一是貨幣危機,就是該國貨幣對全球主要貨幣出現大幅度的貶值,而且貶值速度非常快,時間非常短,這是金融危機的一個重要導火索。

二是銀行流動性危機,主要表現是儲戶出現嚴重的擠兌而銀行不能及時兌付。

三是債務危機,以債務違約為特徵和標誌,重要表現就是發行的債券到期不能兌付,出現全面的違約。

四是股市危機,股市出現了短期的大幅波動和下跌,很多投資者出現巨大的損失。

一個國家因為發展模式的不同,金融結構的不同,經濟開放度不同,四種金融風險形態的組合形式是不一樣的,一般兩兩組合在一起,就可能出現金融危機。

在中國,同樣可以從這四個形態來分析風險源。首先,貨幣危機。我認為人民幣出現大幅度貶值的概率非常低,主要是中國經濟的轉型在按照預期目標進行。儘管從長期來看,人民幣有貶值的壓力,但這只是一個正常的市場波動,不會出現危機。當然,也不要掉以輕心,因為未來人民幣國際化之後,人民幣可以自由交易,讓中外所有的投資者對人民幣抱有信心,是我們政策的重點。

其次,銀行流動性危機。從中國銀行的主體來看,國有控股的商業銀行一般都不會出現流動性危機,至於一些小的商業銀行,因為加強了監管,特別是加強了銀行之間同業活動,加上這些小的商業銀行資本補充機制不是很健全,資本來源相對不充分,所以出現某些風險,甚至出現流動性危機,都是難免的事。但作為普遍的銀行流動性危機,在中國,我認為至少五到十年之內都不會出現。

再次,債務危機。中國的債務違約存在結構性的問題。中國的債券市場包括國債、金融債、地方政府債和企業債(公司債),其中國債沒有任何問題,到期可以兌付。金融債包括少量進行批髮式融資的債券,整體也不會有太大的風險。真正可能發生風險的,是地方政府債和部分的企業債,可能會有一些局部性的風險存在。

最後,股市危機。2015年股市危機之後,我們學會了很多東西。我們能夠深刻理解監管者的職責是什麼。以前,監管者參與市場,背離了監管的基本職責。要知道監管者主要監管市場透明度,監管信息披露,監管市場是否有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這些違法行為,監管者只負責監管,不參與市場的成長。至於市場指數漲多少,上市公司有多少家,本質上與監管者沒關係。

同時,我們也學會了市場融資的逆周期原理。2015年,更多的是一種市場順周期概念,所以槓桿推動了風險的爆發和危機的出現。現在我們在操作上的確是採取逆周期的操作。未來,股市或許會有波動,但至少在短期內不會出現像2015年那樣的危機,幾率非常小。

所以,從總體上看,我對中國金融是持謹慎樂觀態度的,並不是把它看成一片漆黑,有那麼大的風險,那麼大的問題,需要下重拳去治理。重拳是針對違規違法行為的,比如打著互聯網金融旗號行詐騙之實,或者搞龐氏騙局的融資遊戲,對於這些方面要嚴厲打擊,但是對於在金融創新,還是要容忍,要正確看待我們目前的金融現狀。

中國需要包容的金融監管

中國新聞周刊:按照目前「一委一行兩會」的金融監管架構,在你看來,相關監管主體職能將如何劃分?

吳曉求:就中國的監管架構而言,「一行兩會」直接面對市場,直接去規範市場、規範行為、防範風險,保持金融體系的相對穩定,防範出現系統性金融風險,這些都是他們的基本職責。

具體說來,由央行來行使宏觀審慎監管包括制訂穩定性規則,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兩會」負責微觀行為和微觀風險的監管,銀保會側重於金融機構風險監管,證監會側重於市場行為和市場風險的監管。

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因為沒有具體的工具,可能更多是協調「一行兩會」之間的關係,特別是遇到突發事件和重大問題的時候,可以做出一個統一的決定,避免出現部門利益之爭,各自站在各自的角度去思考問題。

中國新聞周刊:目前只是在監管機構上進行物理的合併,下一步,金融監管改革還將有哪些重點?

吳曉求:物理上的合併是容易的,劃清楚各自的事情、監督管理的範圍,以防範未來的金融風險,防止出現過大過多的監管真空。

真正難的是功能結構上的調整,從目前的監管範圍來看,應該說劃分得不科學。一方面,證監會和央行、銀監會之間功能的調整,目前,證監會監管的範圍有些狹小,比如債券市場是否應屬於證監會監管範圍,需要對證券市場從法的層面和微觀功能上進行調整。

另一方面,央行和過去的銀監會在宏觀審慎和規則制訂方面有些重疊,這需要做一些調整。過去這兩家經常因為監管職能不清晰或者過度交叉,形成了干擾,也使得市場主體和金融機構的運行成本大幅度增加。

在未來五年,金融法律的修改非常重要。因為中國的金融還在變革之中,要把其中的道理、趨勢弄清楚,並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我們的金融監管立法大都是部門立法,雖然有時候會有全國人大專門的委員會來負責,但參與的主體還是部門,這樣就會有一些缺陷,時效非常短。中國金融變革往前推一步,法律就相對滯後。中國金融立法,比其他的法更加技術化,更加難,需要一批專家去思考這些問題。

因此,立法者一定要洞察未來,了解未來的變化,此法推動社會的進步,經濟的發展。洞察未來是前提,而不是簡單地只為防止某個風險的出現。雖然規範某種行為規範也是立法的重要內容,但更重要的是推動經濟、社會的進步

中國新聞周刊:金融監管的方向和度如何把握?

吳曉求:我認為,對金融的監管,其核心不是消滅風險,而是要讓風險的蔓延速度減緩,創造各種衰減機制,制訂各種指標和規則,讓單個的、微觀的風險不那麼容易變成系統性風險,也讓系統性風險不那麼容易地變成金融危機。在此基礎上,必須要推動金融的創新。

對中國來說,要推動金融的市場化改革和金融的國際化。如果我們的監管只是加強對金融風險的監管,阻礙了金融的市場化改革,阻礙了金融的創新,阻礙了金融的國際化,那麼這個監管是有重大缺陷的。所以,我們還是要正確理解在金融監管中監管風險的本來含義,而不能將風險擴大化。

比如說科技金融在中國是一個新的金融業態,推動了中國金融的巨大進步,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當然它也會帶來一些新的風險,但這種新風險與它所帶來的效率相比微不足道,而且它克服了傳統金融風險,比如說第三方支付就極大地改進了中國金融的支付功能,使中國的金融支付發生革命性變化。

然而,種種跡象表明,此前,金融監管要麼抑制第三方支付的發展,要麼試圖想讓它回歸到一個相對傳統的體系中,特別是對額度的限制,政策傾向還是很明顯的。

我想,對於這種新的金融業態要加強研究,要知道它的風險源在哪裡,構建一個和它相匹配的金融監管準則和金融監管體系,而不是說採取一些非常強硬的辦法,讓它回到傳統金融體系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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