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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廉如水包拯任職監察御史

包拯,字希仁,廬州合肥人。他28歲時考上進士,進入公務員隊伍。他的爺爺是包士通,是個農民。他的父親包令儀考中進士,後來官至虞部員外郎、南京留守,死後追贈刑部侍郎,刑部侍郎官職也就是相當於現在的公安部常務副部長。包拯是「官二代」,受到過良好的教育與熏陶。他第一次任職是天長縣知縣一職,兩年後他被調任端州任知府一職,又過了三年,他調入京城任職殿中丞一職。殿中省是中央機構,設殿中監1人,從三品官;設殿中少監2人,從四品上官;設殿中丞2人,從五品以上官;殿中丞相當於現在正處級或副廳級幹部。宋仁宗趙禎景祐元年,北宋政府設置殿中侍御史里行、監察御史里行兩種監察官職務,殿中侍御史里行2人,監察御史里行2人,總共4人。宋代御史台設御史中丞1人,為正職;設侍御史知雜事1人,為副職;下屬監察官職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御史台相當於現在國家監察委員會,御史中丞相當於監察委員會主任,侍御史知雜事相當於監察委員會副主任,而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相當於監察委員會委員。宋仁宗趙禎下詔書把監察御史里行名額改為2人。因為資歷淺才被稱為「里行」。官卑者任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者,加「里行」,稱殿中侍御史里行、監察御史里行。北宋政府委任太常博士趙京、殿中丞包拯同為「監察御史里行」這樣的監察官官職。趙京與包拯能擔任監察御史這樣位高權重的監察官,是由於他們被御史中丞王拱辰所賞識而向皇帝推薦的。

趙京任魏縣知縣時,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辦事,讓縣政府的下屬公務員貪污腐敗不方便,於是這些縣政府的公務員聯合起來抗議趙京擋他們的財路,罷工不上班了。趙京的監司嚴厲批評他沒有把縣政府管理好,對下屬苛刻,導致縣政府屬下公務員們罷工不上班。州政府與縣政府有「監司」管理與監督。宋朝轉運使、轉運副使、轉運判官與提點刑獄、提舉常平皆有監察轄區官吏之責,統稱「監司」。當時,趙京的上司知府任布為趙京說話,說如果處分趙京的話,那麼就中了這些魏縣公務員們的計了。趙京因為知府任布為其開脫,才免於處分。包拯任天長縣知縣時,有縣民上訴說有賊割了他家牛的舌頭。包拯讓這告狀的縣民把牛牽回家,殺掉牛做成美食吃掉。過了不久,有人向縣政府告狀說某人違法殺了耕牛。古代有法律規定,不能殺耕牛,殺自己家的耕牛也不行,殺耕牛違法,除非耕牛有殘疾,並且由當地政府裁定可不可以殺牛。包拯知道這個賊人跟那個牛主人有仇故意割牛舌報復。這個賊人探知牛主人違法殺牛,就向縣政府檢舉控告牛主人,想要使得牛主人獲罪受到政府懲處。包拯通過推理得知賊人會因為殺牛而控告牛主人的,所以,就出了這個殺牛的主意,讓賊人自投羅網。包拯質問告狀的賊人,你為什麼割某家的牛舌,還要誣告其人呢?這賊人非常驚嘆包知縣斷案如神。包拯晉陞為端州知州。當時,端州出產進貢用的上好硯台。此前的端州知州官員們打著進貢的旗號斂取是貢品十多倍數目的硯台,用以向上司與京官們行賄,作為升官發財的階梯。包拯當上端州知州官後,只按照朝廷規定的數目要求上交硯台貢品,他既沒多要硯台向當朝權貴們行賄,他任滿一年從未在端州收過一方硯台帶回家。

宋仁宗跟輔臣們說,我聽說諸路監司專門檢舉揭發一些地方官員的小過錯,太過苛刻了,可下詔書對這些承擔監察職責的監司們進行約束。先是監察御史劉湜向皇帝進諫說:「轉運使等監司掌握與控制州縣的大權,他們對下屬官吏紀律約束太苛刻,使得很多有才能的地方官員得不到發揮。」接著,監察御史包拯向皇帝進諫言說:「諸道轉運使自從有監察地方官員的職權及設置轉運判官、提點刑獄、提舉常平以來,他們在體察情況,對下屬官吏予以權衡時定的紀律約束太過繁雜瑣碎。請皇上下赦書對有監察職責的監司進行特別約束,讓他們在處理地方官員違法違紀問題時,只要不是下屬官吏明知故犯,應該給予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於是北宋中央政府下詔書約束監司們的行為,詔書中詳細記載中央監察官員們的建議。

監察御史包拯向皇帝趙禎進言說:一,過去允許爺爺與父親為高官,可以上奏請求授予兒孫官職的制度實行,並選用高官子孫年紀在25歲以上的,遇南郊大禮,限定在半年內到吏部呈遞報告聽候銓選,京官每年春季到國子監呈遞報告,並且安排「兩制官」對高官兒孫與京官進行考試選拔,這是種好的選拔官員的科舉制度。外製指中書門下正規機構所撰擬的詔敕,內製指皇帝直接由宮廷發出的誥諭,兩種官員總稱「兩制官」。二,學習詞章之技藝的學子,考試論文或考試詩賦;學習儒家經書的學子,考試經文掌握程度,要求這些參加官員選拔考試的學子筆答經義,錄取及格的人,審查他們的資歷,確定級別與職位,或者派遣他們擔任實際官職。三,以前的這種科舉考試製度,充分調動了學子們的學習積極性,制度體現了「非惟為國造士,是乃為臣立家」的精神,是教育人才與培育人才之根本。四,現在有大臣進言,商議廢掉這種選拔官吏的科舉制度,會使得學者們懈怠懶惰,不願讀書了。一旦安排這些學者們去管理政事與治民,就如同讓一個還不會拿刀的人去割肉一樣,多半會割傷自己。五,如果這種科舉制度的相關條文還沒有考慮周到的地方,可命令相關部門詳定,依舊施行這種好制度。

作者簡介:李文武,著名管理學家。《博銳管理在線》《中華品牌管理網》《中國管理傳播網》等知名管理網站專欄作家。又是多家媒體與網路作家。研究:歷史、經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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