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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辭退一個20多年的老員工,但他不同意走,該怎麼辦,有什麼好的建議嗎?

最好的辦法就是拿起法律的武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正常的情況下,工作10年以上的員工,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意思就是企業和員工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合同!該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是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一旦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也可以解除合同。

那麼假如要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必須企業和員工協商,如果協商一致解除,企業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那麼一般是工作一年就補償一個月工資。如問答中20年的老員工,那麼就是支付:20年*過去12個月平均月工資=20個月工資。假如是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就要支付雙倍賠償金,也就是要支付:20年*過去12個月平均月工資*2=40個月工資。

員工要注意什麼?很多老員工,因為被企業辭退,一氣之下曠工或遲到,那麼這是相當愚蠢的做法。員工一旦發現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就要做以下準備:準時上班下班,以防企業以你曠工或遲到為理由而「將你一軍」,反咬你是不合格的員工而辭退,那就可惜了!大部分企業,尤其私人企業沒有按照國家《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時你就要尋找可以證明你工齡的依據,比如說工資條、社保明細、打卡記錄等等!收集企業企圖單方面辭退你的證據,比如領導給你的簡訊、或者郵件等等;資料收集齊全,雙方仍沒有協商一致,那麼你可以到相應的勞動仲裁告該企業;

直接辭退他,賠他40個月的工資;20年工齡的老員工,該是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意味著只要員工不犯嚴重錯誤,公司是不能不補償辭退的。你現在想讓他走,正規渠道就是賠40個月的工資。如果公司寧願賠他40個月的工資,他不願接受賠償,而是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那你就造成讓他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事實,比如他的崗位已被其它員工替代或者取消他的崗位,這樣法院會判決支付賠償金而不是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當然,在這種情況下,公司還應當支付勞動者在勞動仲裁不上班期間的工資和繳納社保,如果結案時間花一兩年,那老員工又可以多拿好多個月的工資,這樣公司是損失大了些,但卻很能寬慰老員工的心--誰讓你違法辭退老員工呢?總要付出一點心痛的代價。

不安排他工作,讓他每天無所事事,忍受不了內心的無聊後發瘋的離職;比如,撤掉老員工的辦公桌,搬走他的電腦或設定登入許可權限制他使用電腦,不安排他任務,讓他每天無所事事,讓他最後忍受不了內心無聊的煎熬而主動辭職。這招是每個老闆或HR必須掌握的逼迫員工主動辭職放棄賠償的伎倆,對一般勞動者往往奏效。但對於工齡20年的老員工或者熟悉勞動法的員工,也許你就被弄得灰頭灰臉的。因為你這麼做也是違法,老員工會以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理由要求賠償或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這樣,公司還是要支付其在方法一中所提的40倍工資和訴訟期間的工資等等。

等到老員工退休領取養老金的時候,再終止他勞動合同。老員工在你公司上班了20年,如果來你公司之前在其它地方又上了十來年,那麼他的年紀離退休年齡60歲也沒幾年了。你不如繼續安排他工作繼續履行合同,這樣每月發他工資,讓他退休時勞動合同就自然終止了,那樣你也不用再支付賠償金了。--這是你最省錢的方法,老員工熟悉公司流程,熟悉工作任務,可能效率慢一點,但勝任工作是沒問題。你繼續聘用他,一方面可以節省40個月的賠償金+仲裁期間的工資,另一方面你也不用招其它人來頂替他的位置而額外發給其它人工資--這樣一算,比你逼員工辭職賠償穩賺不虧。

最後,在職者切勿盲目發怒,而導致最後的協商破裂。最好的辦法還是雙方能夠協商一致,畢竟未來有可能江湖再見。職場上的你,覺得有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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