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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糾集3人在海口綁架台灣老闆 勒索400萬新台幣 潛逃19年落網受審

溫某(已判刑)因林某催其還款而懷恨在心,1998年,趁林某來海口旅遊之際,溫某找到袁某,讓其綁架並勒索林某。袁某糾集王某軍、王某等3人綁架林某及其同行共3人。袁某勒索林某400萬新台幣,在與同夥去取錢時,同夥被當場抓獲,而袁某僥倖逃脫。此後,袁某更名換姓「洗白」身份潛逃,去年在湖北落網。記者吳興通訊員胡坤坤

幫人辦事,糾集3人綁架台灣籍老闆勒索400萬新台幣

據了解,1996年前後,袁某認識了台灣籍男子溫某(已判刑),此後袁某經常給溫某跑腿做事。

1998年的一天,袁某等人在海口市南大橋附近吃夜宵時,溫某找到袁某,稱林某總催他還款,他懷恨在心,過兩天林某要來海口。溫某提出讓袁某找人綁架林某並勒索錢財。袁某糾集王某軍、王某等3人(均已判刑)一起行動。同年4月20日,溫某打電話告訴袁某,林某次日乘飛機到海口,讓袁某帶人到機場辨認林某,以便實施綁架。次日,袁某帶上王某軍、王某等3人按約定到海口機場辨認綁架對象林某。

同年4月25日,溫某告訴袁某,當天晚上他會陪林某等人到新溫泉歌舞廳娛樂。於是袁某叫了一輛計程車到新溫泉大酒店門前等候。當晚9時,袁某打電話叫溫某下樓,並告訴其計程車是專門用來綁架林某的,溫某給了袁某200元後返回歌舞廳。袁某隨即安排王某軍等3人趕往濱海大道路段準備攔截車輛。次日零時許,林某等人從歌舞廳出來,溫某安排林某和同行的兩人上了袁某事先準備好的計程車。當計程車行駛到濱海大道臨近海口文華酒店路段時,王某軍等3人將計程車攔下,強行上車給林某戴上墨鏡和手銬,同時令車上的其他兩人不許動。

據袁某供述,此前他們計劃綁架林某後,將其帶到他們提前踩點的海口市萬綠園靠近海的一處排水管溝附近,待天亮再放他走。但由於晚上萬綠園人較多,他們只好將林某等3人挾持到袁某在道客新村租好的房屋,分開看守。

其間,袁某等人多次對林某進行毆打、恐嚇,並索要400萬新台幣。林某經不住「折磨」,4月27日,他被迫打電話回台灣家中,讓家人匯400萬新台幣進袁某提供的賬號。

同夥相繼落網,他「洗白」身份逃往湖北,5年前結婚了

當天下午3時許,袁某和王某乘坐計程車去取錢。據袁某供述,計程車距離錢莊大約還有200米時,王某先下車步行到錢莊取錢。袁某留在車上,當計程車經過錢莊門口時,袁某發現門口停著一輛警車,錢莊內沒有開燈,這引起袁某的警覺,於是立刻下車到附近的公共電話亭,給王某、王某軍等人的BB機發送「暗號」,他們之前約定收到以阿拉伯數字6或8結尾的信息,表示出事了。但為時已晚。王某以「吳中寶」的名義準備取錢時,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隨後,袁某趕到新港碼頭逃往湛江。

隨即公安人員到道客新村的出租屋將3名人質解救。王某軍、溫某等人相繼落網。

逃亡期間,袁某以廣東人「王春林」的虛假身份生活,後來輾轉到湖北,2013年與一名荊州女子結婚,通過夫妻投靠入戶的方式成為湖北荊州市人。2017年5月,湖北警方將袁某抓獲。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袁某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勒索新台幣400萬元,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綁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今年3月23日,海口中院公開審理此案,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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