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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券並非是中國銀行發行?

外匯兌換券在79年開始印製發行,94年1月1日停止繼續發行,於95年1月1日停止流通。外匯券是因為方便當時回國華僑或外國人的實際需要,特定面向華僑或外國人發行,在特定的範圍內與人民幣等值流通使用。也就是說它發行面向的流通範圍是指定或特定的人群,只能在規定的或特定的範圍內流通使用。

外匯券是歷史發展進程及改革開放過程中特殊的產物,它的產生只是為了符合時代發展的需要,歷史上外匯券在歷史中所產生的影響是有限的,但是它體現出一個時代發展的特徵,就像是那個時代的縮影,在發展中留下屬於它的特殊痕迹。

外匯券雖然是以「中國銀行」的名義發行,但實際上,外匯券並不是由中國銀行印製發行,中國銀行也不具有發行印製貨幣或具貨幣流通性質的票券的任何法定權利。外匯券的產生必然是得到當時的國務院研究並批准,由人民銀行立項設計及印製,再以中國銀行的名義發行,也就是說外匯券實際上是由央行印製發行。法律明確規定,人民銀行是貨幣發行及貨幣管理的政策性銀行,及國家中央銀行,是法定貨幣印製與發行機構。因為「中國銀行」當時是對外及外匯兌換唯一專業銀行,而作為外匯券兌換的特定服務渠道,因此以中國銀行的名義發行,由「中國銀行」承擔具體的發行兌換工作。

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其發行的流通貨幣代表了中央政府的權威,代表了在全國範圍內廣泛流通的性質,如以央行名發行,外匯券就可能在廣泛的範圍內流通,必然與外匯券面向特定人群發行的初衷相違背,也會與當時流通中的貨幣產生衝擊,形成流通混亂,同時也不利於貨幣的管理。利用中行的名義發行,恰好免避了這種現象的發行。同時外匯券如果不是獲得中央政府的批准或央行的許可,中行沒有權利也沒有能力劃定或界定外匯券的使用範圍及使用人群。而央行作為中央政府的代表,負責著貨幣管理的法定職責,外匯及外匯兌換同是央行貨幣管理的職責及範圍,因為外匯券本身就是屬於央行貨幣管理的範圍。

在外匯券的背面有明確的規定,規定外匯券的元與人民幣元等值,只限在中國境內指定的範圍內使用,不得掛失。也就是說外匯券與人民幣等值流通使用,但只能限定在特定的範圍內使用,完全符合貨幣發行的流通性質。如果實質是由中行自己發行的話,中行沒有任何的法定權利在票券上印製本券的元與人民幣的元等值的字樣,因為這已是央行作為貨幣發行及貨幣管理機構的法定權利,直接反映出了外匯券實質是由央行發行的事實。

但以中國銀行的名義發行不等於就是由中國銀行印製發行。外匯券作為具有流通貨幣性質的特殊貨幣,也不可能由中行發行,中國銀行根本就不具有發行貨幣及具有貨幣性質的票券的法定權利,央行也無權授權任何單位或地方政府發行貨幣的權利,否則就是違法,違背國家賦予央行法定的權利及職責,但外匯券以中行的名義發行是因為要符合改革開放的需要及適合時代發展的需要,並沒有違背法律的原則,因為我們不單只要看事物的表面,不要受簡單地事物表面的影響。今天外匯券已成為一個紀念歷史發展過程的收藏品,我們收藏外匯券產單不只是為了紀念一個時代的發展部分。歷史也必然會給與外匯券真正的地位,如果您想要了解相關方面的問題,歡迎撥打400,8892、123進行諮詢。

從收藏的角度來說外匯券的收藏價值不會僅限於現在的市場價值,因為外匯券的歷史性質和特殊性質都決定了它的未來價值。外匯券的價值高,在收藏市場上自然也就受歡迎。那未來的趨勢也就很明朗了!

同樣作為收藏愛好者的你對此又有什麼看法呢?歡迎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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