嚇人!平江男子自製槍支進行買賣,獲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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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018年3月底,平江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製造、買賣槍支案,對被告人黃某以非法製造、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案發時間追溯到2015年11月至2017年8月期間,被告人黃某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在自己家中先後4次將用於裝修的射釘槍和無縫鋼管進行非法改裝,改裝成可以利用火藥為底火發射射釘彈的槍形物。
其中2支槍形物分別以600元和700元的價格先後賣給曾某、張某,賣給曾某的射釘槍損壞後,又幫曾某重新改裝了1支射釘槍。
並另幫李某將改裝1支射釘槍並收取費用。
2017年9月13日,平江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接到匿名報警,在曾某、張某、李某那裡依法查獲了被告人黃某非法改裝的槍形物3支並予以扣押。
經岳陽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被查獲的3支槍形物均能完成擊發、引火過程,均認定為槍支。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違反國家有關法規,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多次非法製造槍支並出售,應當以非法製造、買賣槍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黃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坦白,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根據以上情節,平江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平江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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