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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讀書人的悲劇:孔乙己是怎麼一步步淪為被人們恥笑的讀書人的?

世界上特別的人都關注了

文|慢叔

來源|慢下來讀讀書(mxldds)

我們知道在魯迅的小說中,有許多可憐人,這些可憐人也分種類,比如讀書人,比如農民,比如看客,而孔乙己則屬於讀書人中的可憐人。

這裡我們來討論一下,孔乙己是怎麼一步步淪為被人們恥笑的讀書人的。

首先是讀書人的臭毛病。

在魯鎮這個地方孔乙己是個有名的讀書人,魯鎮大大小小的人們幾乎無不知曉孔乙己的名聲,而他的成名之地便是更為有名的咸亨酒店。

可惜的是他這個名聲並不是什麼名望,而是臭名。

他這種臭首先是表現在身上的臭,那時候讀書人特有的臭。

「孔乙己是站著喝酒而穿長衫的唯一的人。」從文中的這句話,我們可以看出個大概。

在當時能穿長衫的肯定不是一般人,最起碼身上有幾個錢,但像孔乙己這樣穿著長衫卻站著喝酒,這就顯得很奇怪,很不和諧,這說明孔乙己這個窮鬼很好面子。

「我窮是窮了點,但我畢竟是個讀書人啊,讀書人,穿成短衣幫一樣,這算怎麼回事。」

他明明是個失敗者,卻始終不肯面對自己的失敗,一直用穿長衫這種可笑的方式來欺騙自己,還以為這樣就能得到別人的尊重,可悲可嘆。

他放不下讀書人的面子,想維護讀書人所謂的尊嚴,但他又偏偏維護不了,文中是這麼說的:

「穿的雖然是長衫,可是又臟又破,似乎十多年沒有補,也沒有洗。」

你看這位讀書人不但一身臭毛病,而且還是個大懶蟲,你那件長衫就算不補,最起碼也得洗洗吧你說是不是,你穿著髒兮兮的長衫上咸亨酒店是特意去給人捉弄和恥笑的么。

你這麼搞真是給當時那幫讀書人長臉啊。

其二好吃懶做。

雖說孔乙己改不掉讀書人特有的臭毛病,讀了半輩子的四書五經,始終沒有給他帶著半點的功名,又不會營生,最後弄得要上街討飯的地步。

但是讀書畢竟還是給他帶來了一項技能,那就是能寫一手好字,那時候沒有打字機,活字印刷也沒有普及,許多有錢的人家都需要抄寫員,孔乙己憑著一手好字,在魯鎮這個地方混個溫飽還是沒有問題的,要是再肯努力一點,甚至還能娶上個村姑過日子。

很不幸的是,面對來之不易的工作機會,我們這位孔乙己沒有好好珍惜,等到失去的時候才追悔莫及,而這一切的根源都來自於他的好吃懶做。

你以為咸亨酒店是你家開的么,喝酒不要錢啊,那一小碟茴香豆也要一文錢呢。

文中是這麼說的:

「可惜他又有一樣壞脾氣,便是好吃懶做。坐不到幾天,便連人和書籍紙張筆硯,一齊失蹤。如是幾次,叫他鈔書的人也沒有了。」

無緣無故地曠工,甚至罷工,可見孔乙己並不是一位好員工;誰願意招這樣的員工,這不是招來打自己的臉么,於是在魯鎮這個地方的人再也不請他抄書了。

其三就是學會了偷

「偷」常常被好吃懶做的地痞流氓奉為快速致富的最有效的手段,阿Q就曾經干過這種勾當。

孔乙己在親手毀掉了自己的飯碗之後,終於走上了地痞流氓的路子,一個自詡為讀書人的人干起偷雞摸狗的事,成什麼樣子?當然不成樣子。

所以他先嘗試著做了一下讀書人做的事,那便是偷何家的書,可以想像孔乙己這樣的人做起偷雞摸狗的事情來會是個怎麼樣子,恐怕連跑都跑不快罷,結果出師不利被何家人捉到吊在天井裡狠狠地打了一頓。

在咸亨酒店被人拿出來取笑,還要紅著臉百般爭辯:「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么?」

可憐孔乙己讀書考功名沒有那樣的天賦,做偷雞摸狗的地痞流氓吧,四書五經孔老夫子又要教導他「君子固窮,小人窮斯濫矣。」讀書讀不成,做地痞流氓也做不好,弄得里外不是人。

最後竟然頭腦發昏偷到丁舉人家裡去,結果被逮到打了大半夜,打折了腿。

一個成功的讀書人對另一個失敗的讀書人下手,這手下得也是夠狠的,直接把孔乙己的下半輩子打沒了。

再次見到孔乙己的時候他已經學會了用雙手爬行,拖著兩條大長腿,匍匐在地上,像一條斷了兩隻後腿的流浪狗,再後來連用雙手爬行的他也見不著了,大概是死了。

書,豎著讀不過癮,那就試試橫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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