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婚姻法新規,這四類人結婚了,也是白結,法律不認可
這個世界上不論誰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都想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婚姻,在農村,人們更是把結婚列為人生的頭等大事。可是在偏遠的農村有些人對婚姻法不了解,認為只要辦了酒席,生活在一起,就是合法夫妻,其實不然,只有去民政局等登記了,才算是夫妻。根據2018婚姻法新規,這四類人結婚了也是白結,法律上不認可。
第一類人:重婚的人。
過去的農村這種事情少有發生。隨著現在人們生活越來越好,重婚的倒是越來越來多了,有的人是為了高額的彩禮,結一次婚又一次婚,還有人對現婚姻不滿,但也沒有離婚,就又和他人同居,這些都不受法律保護。再說我國現在實現的還是「一夫一妻」制,這些行為都違反了這一規定。
第二種人:和有親屬關係結婚的人。
這種事情在古代很常見,但是如今隨著醫學越來越發達,人們的認知越來越高,這種狀況就少有發生了。醫學上定義,近親結婚父母容易把雙方的缺陷遺傳給孩子,影響家庭幸福,也違背了優生這個規定。因此法律上認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都屬於無效婚姻。
第三種人: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人。
現在都提倡婚大家前體檢,為的就是這個事情。醫學上認定不應該結婚的疾病有3種.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狂躁抑鬱型精神病等。.嚴重遺傳病。.傳染病:艾滋病,麻風病等等。
第四種人:未到法定婚齡結婚的人。
大家都知道,我國法定結婚年齡是男方必須年滿22周歲,女方年滿20周歲,只有到了這個歲數才可以領結婚證,未到法定婚齡就結婚,法律是不認定的,屬於無效。
不是所有婚姻都是有效的,都會受法律保護,例如以上四種人。結婚畢竟是一輩子的大事,因此登記時最好做婚前體檢,多了解對方,以免婚後有不必要的麻煩。


※婚姻法新規,要想辦離婚證,就必須滿足這7個條件,少一個都不行
TAG:鄉村驛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