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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潮號 潮賽 用隱私換便利 巨頭不能強迫用戶說「我願意」

任凱

學校:河北師範大學匯華學院

年級:2015級

專業:新聞學

3月26日,百度公司董事長兼CEO李彥宏在2018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發表了「中國經濟的新動能」為主題的演講。其中,他談到,中國人對隱私問題更加開放,或者說沒有那麼敏感,如果要用隱私來交換便捷性或者效率的話,很多情況下中國用戶是願意這麼做的。

「中國用戶願意用隱私換取便利」這一觀點受到網友和媒體的質疑、爭論,有人認為李彥宏不過講出了一句實話,也有人認為是科技巨頭對用戶核心利益的熟視無睹和肆意侵犯,李彥宏才脫口而出的。Facebook泄露用戶隱私導致其遭遇到極大的信用危機還未消退,李彥宏又毫不顧忌的在公開場合表示「中國用戶願意用隱私換取便利」,更是往槍口上撞。

用戶隱私泄露所帶來的簡訊騷擾、電信詐騙等弊症早已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在技術進步推動下,大數據採集、AI人工智慧、演算法推薦、GPS定位等廣泛應用於電商、社交、媒體。以今日頭條為代表的演算法推薦,通過對用戶閱讀數據的抓取、分析,定製化推送用戶感興趣或者經常瀏覽的相關內容;AI人工智慧、大數據採集更是讓用戶的消費行為無所遁形,用戶在電商平台上瀏覽過某一商品,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用戶會發現電商平台經常會在應用界面顯眼的位置推廣一些相關品類的產品。類似的案例還有很多,外賣、出行、社交……通過GPS對用戶進行定位,然後推薦相關商店、產品,進入移動互聯網時代,不可否認,科技改變了人們生活,給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帶來便利,但是科技是把雙刃劍,科技背後的互聯網公司對用戶行為數據隱私的窺探更需要引起我們的注意。

從Facebook「泄密用戶數據」到百度李彥宏的「脫口而出」,根本上折射出互聯網時代科技巨頭公司對用戶數據的壟斷,導致大公司在市場中對用戶佔據絕對優勢,用戶與科技巨頭在協商個人數據隱私保護方面議價能力基本為零。在下載使用互聯網巨頭開發的應用程序過程中,用戶們只有被選擇權,只有「同意」這一單選項,除非棄用,別無他選,而這也為科技巨頭隨意訪問個人數據「一路綠燈」。

用戶的數據信息應當視作是個人資產,科技巨頭單邊主導下的互聯網規則,對用戶個人數據信息的隨意訪問、獲取、使用,並且還未保證用戶個人的知情權等權益的情況之下。科技公司以為用戶提供便利為籌碼,迫使用戶「交換」自己的個人信息隱私,與其說此次爭議是由於李彥宏無意識闡述一個事實引起的,毋寧說是當下人們對個人信息隱私的重視在提升,人們想要改變當下這種在互聯網世界中科技公司與用戶不對等地位的關係。

當下,互聯網巨頭都在致力於打造各自的「閉環生態」,無疑這也為形成壟斷提供了條件。若要改變當前這種用戶和科技巨頭在互聯網世界中的不對等地位的關係,只依靠科技巨頭的承諾和自律是不夠的,需要在政府的監管之下制定相應的規則,令行禁止,明確規定互聯網企業在保護用戶個人數據信息的主體責任,加強監管力度,對於惡意泄露用戶個人信息的企業主體進行市場准入限制,建立「黑名單」。

另一方面,加強處罰力度,根據《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即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如侵犯個人信息造成死亡最高可獲刑7年。《解釋》中明確了定罪量刑和界定個人信息,受到法律保護的個人信息有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住宿信息、交易信息等公民個人敏感信息涉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相比於國際上部分國家對「泄露個人信息罪」量刑來看,我國針對這一違法犯罪行為處罰力度相對較低。

總的來說,保護個人信息安全需要多方力量的努力,政府監管和規則約束作為必要的手段,是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強有力的一種措施,也是糾偏科技公司和用戶不平等地位關係一種有效手段。行業規範與政府監管雙管齊下,用戶提高隱私意識和企業加強行業自律並行,或許才是從源頭防範個人信息泄露的治本之策。

(作者:任凱 轉載自微信公眾號:弄潮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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