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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牛庄梅氏宗親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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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 人物 | 歷史 | 族譜 |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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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目 錄

第一章 關於成立宗親理事會倡議書 ………………2

第二章 梅氏起源…………………………………………4

第三章 梅氏始祖…………………………………………7

第四章 梅伯公考辯………………………………………8

第五章 梅姓分布…………………………………………9

第六章 梅氏家規十則 …………………………………11

第七章 梅氏族規 ………………………………………15

第八章 梅氏家訓 ………………………………………18

第九章 梅氏家族文明守則……………………………19

第十章 遼寧牛庄(曾屯)宗親理事會章程………20

第十一章 附件………………………………………………28

1、先祖梅鳳家族供譜圖

2、家譜圖

3、梅氏後嗣名序(建議)

4、梅氏家族通訊錄

關於成立梅氏宗親理事會倡議書

各位宗親:

我族自殷代梅伯公受姓以來,歷經三千餘年後裔子孫人文薈萃,枝繁葉茂。為國強盛,建功立業。隨著歷史的變遷、變革,後代子孫四處遷徙,八方散落。各地宗親所存家譜損毀或殘缺不全。作為梅氏的後代,有責任搶救、修編家族宗譜,查閱家族發展史、遷徙史,這對於每一位宗親是一種寄託和激勵。族譜是歷史典籍,是中國文化的特徵之一。家有譜,方有志,國有史。盛世修譜,時不我待。

因此倡議:

1.各位宗親要積極傳播遼寧牛庄(曾屯)梅氏的信息,讓更多海內外宗親自願報名參加理事會。地域集中區域可選出數名代表與理事會聯繫。

2.各地宗親應收集本地區帶有梅字的地名、村名以及自然景觀、人文景觀。對其考察內容,報理事會一併整理。收集梅氏祖先,歷史上梅姓名人活動的歷史場地、圖片、資料等,統一報理事會彙編。

3.本著「傳遞正能量,立足梅氏,弘揚真善美,傳承創新」的理念,將現存的梅氏宗譜、家譜整理統一報理事會備案。

4.全體宗親要大力宣揚,廣泛發動,四方聯絡。積極收集當地梅氏世系淵源,遷徙路線,宗祠銘文,塋(yíng)墓碑刻,拓文圖片,名人傳記,文學著述,詩詞書畫,祝祭藝文,家書家訓等相關資料,提供U盤、圖片或實物等。以便理事會統一整理成冊。傳播梅氏文化,弘揚梅氏精神,是每一位梅氏宗親的神聖義務和責任。古人云:「道雖邇,不行不至;事雖小,不為不成」。所有梅氏宗親們,讓我們攜起手來,心連心,齊共勉,為遼寧牛庄(曾屯)梅氏文化交流事業獻計獻策。

2018年4月5日

梅 氏 起 源

關於梅氏的起源,《百家姓》一書中是這樣記述的:梅「系出子姓。殷王太丁封弟於梅,是為梅伯,後以國為氏。」

梅姓與殷商為同宗。商是居住在黃河下游的一個歷史悠久的部落,至大乙成湯時日漸強大,他以毫(今山東省曹縣南)為活動中心。夏桀(jie)無道,夏亡,商朝建立(公元前1766——前1121),都在今河南省商丘市。自湯傳十八世至盤庚時,因避水禍「乃五遷,無定處」,商之國力已極度衰弱。盤庚即位後,將都城由奄(yan)(今山東省曲阜市)遷至殷(今河南省安陽市小屯),國號殷,商復走向強盛。

盤庚之後傳八士至武乙,武乙崩,其子太(文)丁繼位。太(文)丁有弟,封於「梅」地,人稱「梅伯」。太(文)丁崩,帝乙立,將都成遷於朝歌(今河南省淇(qi)縣)。帝乙崩,帝辛立。帝辛嗜(shi)酒好色,殘暴無道,民怨鼎沸,群目為「紂」。是時,梅伯為紂王的叔祖,雖年事已高,任在朝任卿士。他為人正直敢言,關心人民疾苦,見紂王荒淫無道,不理朝政,屢次冒顏直諫,紂王不聽。其他大臣力勸梅伯:「大王現在不願聽逆耳忠言,不少人因此招惹殺身之禍。你雖是大王叔祖,但把大王惹惱了,一樣招來災禍。」梅伯說:「文諫死,如果人人都不敢直言,朝廷還要我們這些大臣幹什麼?」他把個人生死置之度外,一如既往,凡遇紂王無道,就當庭指出。紂王一忍再忍,最後再也無法容忍,就下令把梅伯殺了,還殘忍的把他的屍體剁成肉醬以解心頭大恨。這就是戰國時代大文豪屈原在他的《楚辭》一書中記載的「梅伯菹醢(zū hǎi)」的史實。「菹醢」是古代一種酷刑,及把人剁成肉醬。屈原在《離騷》中又說:「後辛之菹醢兮,殷宗用而不長。」(後者君也,辛既商紂王名)講述的就是梅伯殘殺的史事。梅伯因敢冒死直言,成為中國歷史上有名的忠臣而千古流芳。據傳,周武王滅商後,褒(bao)追他為忠候。從此以後,梅伯的子孫後代便以封邑(yì)「梅」為姓,奉梅伯為梅氏之始祖。

關於梅氏得姓,除了「以邑(yì)為姓」一說外,還有以「王父之字為氏」一說。它見於明季浦江宋濂《潛溪集》中的一篇梅府君墓志銘,銘文指出:「梅本子姓,其先梅伯,為殷紂所廢。周武王伐紂,封伯諸孫黃梅,號曰忠候,遂以梅為氏。」《三伉(kàng)姓注》也說:「梅出於子姓」,因成湯姓「子」氏。《姓氏考略》云:「虞舜時,高辛氏(即帝嚳(ku),為軒轅黃帝曾孫)之子契,官司徒,佐禹治水有功,封於商(今河南省商丘市)。其母吞鄔(wu)(即燕)子而生,賜姓子氏。」《殷本紀》中也記載:舜封契於商,並「賜姓子氏」。契是商族的始祖。契的十四世孫履,又名大乙即成湯,是商朝的創建者。可見,子姓就是商朝王族的姓氏。「梅出於子姓」,說明「梅」氏同殷商本是同宗,關係非同一般。

不過,這兩種說法中,「以邑(yì)為姓」最為普通,且迭(dié)見於史志家乘。如(唐書?宰相世系表》:梅「系出於子姓,殷王太丁封弟於梅,是為梅伯,後裔國為氏。」明《刊束梅氏族譜》:「梅以國氏土姓,錫自有商。」清康熙合山《端芬梅族家譜》:「吾梅氏系殷主太丁之弟梅伯之後也。伯遭紂難,子孫以國為姓。」都認定梅氏是「以邑(yì)為姓」。

梅伯的封邑(yì)「梅」國究竟在什麼地方?也有兩種說法:一說在汝南,其範圍相當於今河南省中部偏南和安徽省淮河以北的廣大地區;一說在安徽省亳縣(今亳州市)地區。《江南通志》和《安徽通志》都說:「梅伯之國,在(安徽亳縣)西南四十里,古梅伯國。」《亳州志》說:「梅伯之國,在治南二十里,今為梅城集。」正如台灣學者王國墦(fán)先生認為:古「梅國」在今安徽省亳縣南20里處。根據以上這些記載,梅城集為古梅國之確切位置較為合理,這裡應是梅氏的發祥地。

梅 氏 始 祖

梅伯為商王太丁之弟,受封於梅,世稱梅伯。

因敢言直諫,被紂王處死,其子孫遂以封邑(yì)

為氏,為梅氏得姓始祖。贊曰:體國公忠,

賚(lài)志以沒。子孫克肖,告慰乃翁。

梅 伯 公 考 辯

拜讀全國各地梅氏宗譜後,編者發現所有梅氏宗譜都公認梅伯為梅氏得姓始祖,但關於梅伯出生年代的問題,各地宗譜記載不一:浙江一帶記載為梅伯是商代中期太庚的次子;湖廣一帶記載梅伯是殷商

末期殷王太丁的弟弟,紂王的叔祖父;還有一種說法是商代梅伯有2人,一位是商代中期太庚的次子號梅伯,另一位是梅伯第12代孫,商代末期的梅晉,也叫梅伯。

由於歷史的時空已經跨越三千餘年,孰非孰實難有定論,但不管哪種記載,梅伯為梅姓始祖以及梅氏家族有著三千餘年悠久輝煌的歷史己成為不爭的事實。

浙江松陽梅氏第八十六世梅萼(è)是這樣認為的:萼謹按唐司馬貞、本朝蘇子由校正《史記》及狀元王十朋《通鑒外傅》,並淳熙許開、歐陽光祖《歷代指南》,自太庚至紂一十二世,更二十五朝,則紂之去庚遠矣。吾家譜牒所著:始祖伯公,系太庚次子,誕於庚兄沃丁繼位之壬寅年,則伯之去紂抑又遠矣。《千姓篇》云:殷紂時,亦有梅氏名伯者,忠直數諫,逢彼之怒,因而戳(chuō)之。夫紂之去庚,與伯之去紂,揆(kuí)之以時,若此其遠,而何以戳(chuō)及其身?吾宗群汝南,系出商湯,蓋商王太子封弟於梅,是為梅伯,復以國為氏,則梅地也,伯爵也,以地著姓,亦即以爵命名,彼有取爾矣。殷之伯與商之伯,得毋名同而實異焉?讀者不可以辭害意可也。

梅 姓 分 布

梅氏是歷史悠久的古老姓氏,儘管人數不多,但也比較為常見,在中國姓氏排行中列第136位,國內外人口總數大約為150萬。

梅氏從安徽、河南起源,轉向四方百邑(yì),經過3000餘年布脈分根,繁衍於祖國神州大地,遍及三江九州。今北起東北、南至廣東,東自江浙、西止川陝,全國20多個省、直轄市和自治區均有梅氏後代繁衍生息。就人口之多少而言,則以湖北、河南、江西、安徽、湖南、四川、貴州、雲南、重慶、浙江、廣東、江蘇、福建等省市最多,偌大山河,幾乎無處不有梅氏的足跡。

據《姓氏考略》記載,早期的梅氏,主要活躍在汝南群一帶。先秦之後,才漸有梅氏人散見史冊。

秦朝時期有丹陽人梅姑,秦末有越人梅鋗(juān),漢朝初期有益陽人梅鍡(wěi),西漢中葉有南陽人梅免,王莽時期有九江壽春人梅福。這些史實表明,秦漢之際,大多梅氏移居相對富庶的中原一帶,其他梅氏則以黃梅為中心,呈放射狀向四周擴散。

魏晉南北朝時,梅氏在汝南地區繁衍地尤為昌盛,並呈族大人眾、枝繁葉茂之勢,後逐漸發展成為梅氏歷史上最重要的郡望汝南郡。此際見諸史冊之梅氏人依然不多,除梅賾(zé)、梅陶外,還有吳興人梅蟲兒。

隋朝末年,農民起義軍四起,加之楊廣窮兵黷(dú)武,中原一帶十室九空,汝南梅氏也在劫難逃,避居南方勢在必行,其中一支遷居四川。

唐朝中後期,安史之亂加藩鎮割據,閹(yān)宦專權,又加唐朝所請的援兵回鶻(hú)燒殺搶掠,黃巢起義又緊隨而來,社會激劇動蕩,梅氏往南遷徙分布更廣,廣東一帶有了梅氏人定居。

宋元之際,梅氏在江南各省繁衍昌盛,尤其以安徽宣城為最,可謂人丁興旺,名人輩出,並且此即梅氏已有人定居於甘肅。

明朝初期,梅氏作為山西洪洞大槐樹、江西瓦屑壩、湖廣麻城等遷移點的遷民姓氏之一,被分遷於河南、山東、河北、江蘇等地,及張獻忠屠川,始有大批四川梅氏避居雲南、貴州。

清代以後,梅氏在全國分布更廣,並有渡海赴台,僑居海外者。

梅 氏 家 規 十 則

█敬祖先

人之有祖,猶樹之有根也。根本不虧,枝葉自茂,是可以不敬乎?敬之之道,莫大於修整祠宇,培補墳墓。蓋祠宇為祖先神靈所庇,當令潔凈,毋使填塞污穢。墳墓為祖先骸骨所在,當令乾暖,毋使踐踏崩圯(yí)。至於春秋祭祀,又在積置祭產,擇賢而能者領之,庶禮文禮器有資,而修祠修墳亦有所取矣。

█孝父母

父母者,身之所自來也。人知飽其食、暖其衣,以為身也。而身之所自來,恆不免脫略,是何異栽瓜果者徒沃其枝葉,不潤其根本乎?瓜果不灌其根本,非枯則死;人子不孝其父母,非貧苦則死亡耳。特孝

道不一,難以枚舉。但人莫不恤其子之饑寒,推之而父母之恤我,亦猶是也;人莫不望其子之成立,推之而父母之望我,亦猶是也。惟以愛子之心致愛於親,望子之事力行於已,則近於孝矣。

█友兄弟

兄弟者,同體之人也。人知手足為一體,不知兄弟有如手足,左手知衛右手,右手知衛左手,即左手誤犯右手,亦知不以右手而責左手。至於兄弟,往往不能相衛,不能相容,是何天性之薄乎?友則必相勉

以德義,相代以勞苦,相恤其饑寒,相救其患難,即分居異爨(cuàn),亦必如同居一般。勿聽婦言而乖手足,勿聽讒言而戕(qiāng)手足,如此則兄弟相親相愛,外人不得欺侮矣。

█和夫婦

夫婦者,人道之始也,不可不慎。是在為父母者,於其子結親之時,先擇其婦之父母果賢良方正,不佚(yì)不淫,其女自多淑善。至婦過門,勿以貌丑而猜之,勿以貌美而昵之。婦或不孝公姑,當以報應禍福勸之。婦或不和妯娌,當以和氣致祥、戾(lì)氣致妖曉之。婦有無心之失,不可以惡言相責:婦有故犯之過,不可以私愛相容。惟督其婦功勿令閑散,則非僻之心無自而生,更在為夫者慎厥身修,不嫖不賭,則夫婦自和而家道成矣。

█教子女

子女者,身之貳也。子女不賢,父母雖賢亦見其不賢也。教子者,上之莫如讀書,勤耕次之,工賈又次之,務使皆有執業。而驕奢懶惰、奸盜邪淫自所必戒矣。教女者,上之莫如貞靜孝順,次之女工,又次 之必使能執婦道,而入廟焚香、逢場看戲,自所必戒矣。蓋子女長大不成人者,皆由父母幼時溺愛,容隱姑息,以致養成僻性。諺雲「教婦初來,教子嬰孩。」此言洵可味矣。

█篤(dǔ)宗族

宗族者,同出一本者也。不可唆彼此爭訟,遇事當以正言勸之,和言解之,毋令傷一本之愛。至於富厚者,乃彼祖人有德,其子孫又勤儉所致。貧者宜共相保護,不可生妒忌心,蓋彼富,自於我有益無損也。貧窮者乃時運不齊,設遇大荒之年,或嫁娶喪事不能自舉,富者宜觀其力所能為,量加周恤;蓋彼雖貧窮,以祖宗視之,皆一體也。如此則富者常守其富,而貧者亦不至於終貧矣。

█擇師傳

師傳者,子弟之模範也。每見學生從一先生幾年,其舉止便多相似,蓋其漸染然也。延師教子者,必擇品學兼優之士,尊之禮之,庶先生不至玩忽館事,子弟有所嚴憚,其才德必易成矣。至於貧窮之家,亦

必擇其品行端正、書理粗知者主之,而束修供給,雖不能厚,亦必盡誠盡敬,不可玩忽,如此,則子弟未有不識一丁者也。

█慎交遊

交遊者,身之輔也。每見友奸人者,恆習為奸人,甚至為奸人所牽連,被禍者比比也,慎之!雲者無非慎於擇人也。大抵勸吾以善、規吾之過者,正人也,友之自有益;以酒食遊戲相投,以嫖賭謔(xuè)浪相誘,面諛(yú)而饞謟(tāo)者,奸人也,友之必有損。至於合夥買賣,或重密之事相托,尤必素知其人之立心行事,不可輕相嘗試,後悔無及矣。

█睦鄰里

鄰里之人,非田地交界,即財帛(bó)往來,每以行事過分,至於不睦;果遇事不使他人吃虧,自佔便宜,則爭端自息。更在勿恃勢力而凌逼孤寡,勿逞刁筆而陷害庸愚,勿吝酒食而怠慢來客,如此而猶有橫逆之來,或以理遣,或以情恕,斷不可妄生事端。至於他人彼此爭訟,必從中勸和,或貼酒飯了事,或勤腳力奔走,則鄰里自親睦矣。

█厚百工

百工者,為我作事者也。工價既無幾何,飲食宜從其厚;倘待之太薄,彼必怠慢其事,終是自己吃虧。至於僱工幫作,必擇樸實老成之人,亦不可太看下賤,當解衣衣之,推食食之,則彼自心悅而趨事赴功,

不煩督責矣。

2018年4月5日

梅 氏 族 規

正家之道、規訓為先、祖宗教誨、族譜規條、定規則十條、載錄示後。凡梅氏子孫,當身體力行,嚴格遵守,推而廣之。

一、愛祖國 凡我子孫,應思當前來之不易。忠心為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彙集正能量,做有益於人民的人,為社會做貢獻。

二、守法紀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梅氏子孫均應自覺嚴格遵守。若從政,要當清正廉明之官:若經商,要做奉公守法之商賈,吾輩人眾,不應打架械鬥;不可吸食毒品;不可參與邪教組織:不許坑蒙拐騙:不得豪賭敗家等違法違紀之事。應爭做學法、懂法、守法、維法的文明公民。

三、孝父母 唯孝則能立其本,人皆父母所生,父母所養,情長目短,人人都應竭力尊敬長輩、孝敬父母、愛護幼小。對於不仁不義不孝者,年長同宗要多加批評教育。每逢節假日或老人生日,若無重大事情,晚輩應回老人身邊陪伴,做孝順之事,行關懷之情,應持之以恆。孝行天下。

四、敦(dūn)夫妻 夫妻為人倫之根本,夫妻正則一家正。無論貧富,為夫者不得隨意毆打、謾罵、拋棄媳婦;為婦者應遵守婦道、孝敬公婆、相夫教子。夫妻之間應互敬互愛,風雨同舟,勤於治家共建美滿家庭,做到家和萬事興。

五、高品行 子孫智愚不一,但無論務工、從農、經商、從政、戎馬還是教書,都必須繼承祖先的高尚品德和行為規範。注重自身的修養,做到誠實、守信、立德、行善。嚴於律己、寬以待人、誠誠懇懇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兢兢業業做事。

六、崇教育 對子孫千萬不能嬌生慣養,縱其所欲。竭盡全力讓孩子上學讀書,學習各種科技知識,使他們懂得自重、自力、自覺、自強,來日光宗耀祖,為國爭光。

七、尚節儉 食一粒須念農夫之苦,服一縷當思織女之勤。應勤儉持家,居安思危,戒奢以儉,常思梅花香自苦寒來之寓意,要勤勞致富,得於天道酬勤。秉承:教子孫欲行正道唯讀唯耕,守祖宗一脈。

八、禁游隋 若遊手好閒,懶惰成性,勢必自招飢凍,貽笑親鄰。真傳克勤克儉,祖德流芳。有辱祖宗。家庭及長輩同宗應對這種人嚴加管教,以為後戒。要培養他(她)們志當存高遠的奮鬥目標,灌輸寶劍鋒自磨礪出的做人思想。

九、助緩急 家無貧富,事無大小。助弱應急,互相照應。因為都是同根同源同祖同宗的梅氏後代,互相關心,互相幫助是梅家傳統美德!

十、睦親鄰 為人處事要仁厚大度,和睦鄉里,注意搞好與鄰里的關係,愛人人愛、尊人人尊、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仁里厚德、以禮待人。

續言:故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所以動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

人恆過,然後能改;困於心、衡於慮、而後作;征於色、發於聲、而後喻。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恆亡。

然後知生於憂患,而死於安樂也。

謹 記

梅 氏 家 訓

仁愛忠義 禮孝誠信

勤儉持家 樂善好施

常懷戒心 興旺後嗣

梅氏家族文明守則

繼承傳統美德,人人尊老敬祖。樹立時代新風,建我和睦家族。

言談舉止得體,樂於濟困相助。待人友善熱情,建我禮儀家族。

處事客觀公正,為人誠實信篤。杜絕坑蒙拐騙,建我信用家族。

(dǔ)

公私善惡分明,遵守法律制度。維護社會穩定,建我平安家族。

崇尚科學精神,人才培育讀書。終身學習進取,建我知識家族。

講究環境衛生,自覺愛水護木。堅持低碳生活,建我生態家族。

心系改革開放,爭創業績突出。善於吸納創新,建我活力家族。

遼寧牛庄(曾屯)梅氏宗親理事會章程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21

第二章 任 務……………………………22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22

第四章 組織制度 …………………………23

第五章 機構人員設置 ……………………24

第六章 理事會的職責 ……………………25

第七章 組織成員職責 ……………………26

第八章 資金來源及財務管理 ……………27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 ………………………27

第十章 獎 懲 …………………………27

第十一章 附 則 …………………………27

遼寧牛庄(曾屯)梅氏宗親理事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序言

梅氏家族源遠流長,梅姓「系出子姓。殷王太丁封地於梅,是為梅伯,後以國為氏」。遼寧牛庄(曾屯)梅氏先祖母攜五子從山東登州府(現蓬萊)海陽縣七甲三社梅家大灘,於清朝順治八年撥民。從海上至遼寧,達熊岳望兒山腳下,先祖母離世,後第五子走失,至今不知下落(據說第五子在邊外,據考證吉林附近)。其餘四子現落戶於營口市旗口鎮曾屯村(牛庄南20里)。後代子孫有遷往北京、河北、山東、河南、吉林、黑龍江、內蒙等地。伴隨著民族的興衰而繁衍生息。為文明古國的發展而默默奉獻。如今,梅氏在全國分布較廣,名人眾多。

第二條 目的

進入新時代,為傳承梅氏祖訓,弘揚梅氏文化,規範梅氏族人行為。愛祖國,弘祖德,正族風,育族人,施善舉,和百姓的目標。促進梅氏經濟與文化繁榮昌盛,光大家聲,使梅氏家族光前裕後,光耀梅氏祖先、創立偉業,特制定本章程。

本理事會全稱為:遼寧牛庄(曾屯)梅氏宗親理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三條 性 質

本會是梅氏宗親自發組成的家族組織,在國家憲法和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開展活動。

第四條 宗旨與目標

梅氏家族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與其他姓氏族群共同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鬥。

本會的目標:傳承梅氏祖訓,宣傳梅氏文化,培育「愛國愛家,忠厚傳家,勤儉持家」的良好家風,規範族人行為,興家旺族,榮宗耀祖,弘揚祖國優秀傳統文化,維護家族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理事會的任務

(一) 引導、督促梅氏族人恪守依法治國的理念,遵守法律、法規;

(二) 團結和組織梅氏族人依據本會宗旨開展有益的家族活動;

(三) 促進梅氏族人在文化、道德、社會及各項事業上與時俱進,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四) 尊祖敬宗,弘揚祖德,尊老敬賢,傳承先人優秀的文化遺產,建和睦家庭,興一代新風;

(五) 敦親睦鄰,團結內外宗親,勾通海內外梅氏族人,開展廣泛的宗誼活動,增進闔族團結;

(六)關心、關注特困和家族成員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難的及貧困上不起大學的梅氏族人,讓各位祖宗切身感到梅氏大家族的溫馨;

(七) 逐步制訂和完善本會各種必要的規章制度,規範梅氏族人的行為。

(八) 為梅氏家族聯誼、所需辦公場所、修譜、選建祠堂等重大事項,組織募捐,解決所需資金;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入會資格

梅氏家族所有成員,不受性別、年齡、婚否的限制,只要認可本會章程,願意履行職責義務,可成為梅氏宗親理事會的會員。

第七條 權利

(一) 有參加理事會各項活動的權利;

(二) 有向理事會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三) 有選舉權、議事表決權、被選舉權;

(四) 有揭發、檢舉家族中違法亂紀的權利;

(五) 有請求權、申訴權;

第八條 義務

(一) 經各地理事分會族人代表會議推選,產生宗親理事會理事。

(二)學習、了解理事會的章程,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三) 遵紀守法,守族規家訓;

(四) 樂善好施,克己奉公;

(五) 接受理事會的領導,完成理事會交辦的各項任務;

(六) 積极參加理事會的各項活動,並主動交納會費。

(七)每一個理事會成員不論輩份高低、財富多少,都必須平等地參加理事會的活動。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九條 組織制度

(一) 理事會成員應服從理事會領導,遇到重大事項應主動徵求理事會及長輩意見,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二) 理事會的組織機構及理事成員由本會理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三) 理事會聽取理事成員的意見,及時解決族員反映的問題;

(四) 理事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

(五) 理事會每五年換屆選舉一次,由前屆理事會組織實施;

(六) 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可決定對理事會領導成員進行臨時增補、調整和罷免。

第五章 機構人員設置

第十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常務理事會。

第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是理事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常務理事會由理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十二條 理事會及各地分會組織機構、人員構成

(一)梅氏宗親理事會設置名譽會長1名、理事長1名、常務副理事長1名、監事長1名、秘書長1名、副理事長若干名、常務理事若干名,全權負責理事會的日常工作。

(二)各地分會設置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常務理事若干名。各地分會會長為總會副理事長。

(三)理事會的理事成員可以連任,本人也可以提出辭呈。理事會成員存檔備案。

第十三條 理事會成員的選拔標準

(一) 理事會成員必須具備的條件

1、擁護本會的章程;

2、有參加本會的願望;

3、熱心家族公益事業,能積极參加家族的各項活動;

4、能為家族事業獻計獻策,辦事做到公平、公正;

5、對家族事業有無私奉獻精神。

(二) 理事會的理事長、監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分會長、分會秘書長等必須具備的條件;

1、為人正直、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

2、在家族中有較大影響;

3、熱心家族事業,熟悉家族事務,處理家族事務有一定的經驗;

4、具有洞察、判斷、決策、組織領導能力;

5、任職不受年齡限制;

6、身體健康,能堅持日常工作;

7、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六章 理事會的職責

第十四條 理事會的職責

(一) 開展理事會日常,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理事代表大會,向理事代表大會報告上年工作情況;

(二)每年清明節為祭祖日;

(三) 每年應制訂理事會的工作計劃、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四) 倡導梅氏族人遵紀守法、勤勞致富、孝順父母、尊老愛幼,傳承梅氏家族的良好家風;

(五) 促進梅氏族人團結奮鬥,互幫互助;

(六) 維護理事會合法權益,幫助梅氏族人伸張正義;

(七) 因發生特大天災人禍不能自救的理事會成員及家屬,組織捐資救助;

(八) 為梅氏家族聯誼、所需辦公場所、修譜、選建祠堂等重大事項,組織募捐,解決所需資金;

(九) 聯絡遠近宗親,建立網路平台,交流信息,促成協作,促進共同富裕,構建和諧文明的梅氏家族;

(十) 逐步完善梅氏家族章程,處理家族重大事務,制定規章制度;

(十一) 建立財務管理制度,做好募捐和會費資金的管理及合理開支,把當年財務收支情況向理事代表大會公布。

第七章 組織成員職責

第十五條 名譽會長

(一)名譽會長為理事會把關定向,確定目標、把握政策,提出決策建議;

(二) 提供決策意見,提供決策依據,當好參謀;

(三) 發揮監督、指導作用。防止管理上的差錯。

第十六條 理事長

負責本會的全面工作.

第十七條 常務副理事長

常務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主持日常事務。

第十八條 監事長

(一)負責對本會實施制度監督、財務監督、紀律監督、法律監督管理

(二)監督理事代表決議和理事會章程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理事會的財務收支情況。

第十九條 副理事長

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並分管好份內事務。

第二十條 秘書長

(一) 起草文件,會議記錄,建立檔案;

(二) 準備資料,籌備會議;

(三) 做好上傳下達和銜接工作。

(四) 召集理事會的會議,草擬並發布理事會的會議紀要;

(五) 協助理事會收集和了解族人的意見和建議;

(六) 及時準確地傳達信息(建立微信平台),當好理事會與族人之間溝通的使者;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

協助常務副理事長或副理事長做好各項工作並負責各片區常務工作。

第八章 議事規程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在實施過程中視家族實際每五年進行一次修繕(特殊情況例外)。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是梅氏族人辦理家族事務的行動綱領和行為規範,必須人人遵守,嚴格執行,人人有提出修改、補充的權利和義務。對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協商、醞釀、表決通過。

第十章 獎 懲

第二十六條 對模範人物通報嘉獎,分期載入家族光榮榜並造冊存檔, 載入新修梅氏宗譜中。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理事會。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違之處,以現行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理事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遼寧牛庄(曾屯)梅氏宗親理事會

二0一八年四月五日

附件一

先祖梅鳳家族供譜圖

附件二

家 譜 圖

附件三

梅氏後裔名序(建議)

賢 顯 榮 祖

家 族 興 旺

傳 承 繼 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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