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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來國企落馬官員的三個特徵:雙高、雙低與雙多

國有企業是關係到國計民生的重要領域。我們黨歷來重視國有企業的發展與改革問題。中共十八大以來,隨著反腐敗力度的不斷增強,隨著針對國有企業的專項巡視的開展,國有企業腐敗問題不斷引起關注,其中尤其是國企高管的腐敗問題成為較為突出的關鍵性問題。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指出:「要著力完善國有企業監管制度,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加強對國企領導班子的監督,搞好對國企的巡視,加大審計監督力度。要完善國有資產資源監管制度,強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的部門和崗位的監管。」可見,解決好國企腐敗問題,尤其是高層管理人員的腐敗問題,對於繼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制度經濟理論認為,社會制度可分為兩個層面或類別,即制度邏輯和治理結構。研究發現,這兩個層面或類別都可能影響社會的腐敗水平。具體到國有企業,作為現代企業組織,它需要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的治理結構以完成其經濟性目標;與此同時,作為涉及到國計民生的重要領域,它則需要強調社會目標和政治目標。相應地,這兩種屬性實際體現在具體的制度邏輯和治理結構上。一方面,制度邏輯強調信仰體系和相關做法,即在國有企業內部所建立和維繫的組織文化、價值信仰等軟性機制;另一方面,治理結構則強調所有的組織安排或機制。在國有企業中,基於企業經營和管理的各種制度建構和權力運行機制都包含於其中。在國有企業內部,當制度邏輯中的價值信仰等軟性機制出現問題時,就會出現個人腐化墮落等現象的發生;當治理結構所強調的組織安排或配套機制偏離規範時,那麼就會導致權力濫用、一把手缺乏監督等腐敗現象的頻發。

基於這樣兩個維度,來自於中國政法大學的李莉副教授和中國財富傳媒集團中國財富研究院的雲翀研究員根據公開信息整理出十八大以來廳局級以上170名高層官員腐敗案例資料庫(本案例庫的數據搜集從2012年12月到2016年3月,數據來源為中紀委監察部網站以及新華網等官方媒體)。通過對於這一資料庫的深入分析,該研究顯示十八大以來,廳局級以上落馬的國企高管人員的數量在逐年攀升。2013年,廳局級以上落馬高管有15人(8.8%),2014年和2015年分別增長到73人(42.9%),2016年截止到2月份,也已經達到9人(5.3%)(見圖1)。總體而言,自2013年以來,落馬的廳局級以上國企高管人員共計170名,其中男性164人(96.5%),女性6人(3.5%)。可見,十八大以來短短三年左右的時間內國企落馬的高層官員數量已經超過了十八大之前十年的總和,這充分顯示出十八大以來國有企業反腐敗決心之強、力度之大、成效之顯著。除數量上的鮮明特點外,該研究進一步依據建立的一手資料庫總結出了十八大以來國企落馬官員的三個特徵。

國企廳局級以上落馬官員統計圖

一、「雙高」現象多:高級別、高學歷

數據統計發現,十八大以來落馬的國有企業官員不僅級別高,而且學歷高。首先,從級別上看,除未知案例以外,級別最高的是副部級,達到8人(4.7%),其次是正廳級別68人(40.0%),再次是副廳級79人(46.5%),最後是正處級達到7人(4.1%)。(見圖2)

國企落馬官員級別統計

其次,再從學歷上看(除統計未知案例外),具有博士學歷的高層管理人員達到19名(11.2%),研究生學歷(包含在職、工商管理碩士)則有64人(37.6%),大學(本科)的則有23人(13.5%),其次是大專2人(1.2%);中專3人(1.8%)(見圖3)。

十八大以來國有企業落馬高層管理人員學歷統計

上述高級別、高學歷的特徵實際上與國有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雙重身份是緊密對應的,即國企高管人員通常既是「政府官員」,又是「職業經理人」。與之對應的是,作為政府官員,國有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尤其是央企)通常都具有較高的行政級別,例如在國資委網站列出的115家央企名錄中,前54家企業「一把手」(指企業董事長、黨委書記及總經理)多為「副部級」。與此同時,作為「職業經理人」,高層管理人員需要按照公司治理機制進行現代企業管理,因而需要具備一定程度的管理素養。這也就使得他們對於自身的教育予以重視。因此,從上述統計中也可以看出,學歷高與高管人員的職業特徵是有關聯的。

二、「雙低」現象凸顯:低齡化、低任期

與上述「雙高」現象相比,統計結果還發現了「雙低」特徵,即低齡化和低任期現象。

圖4顯示,除未知案例外,50歲以下的落馬高管有23人(13.5%),51-55歲的有37人(21.8%),56-60歲的有40人(23.5%),61-65歲的有21人(12.4%),66-70歲的有5人(2.9%)。其中,50歲以下的與51-55歲之間的總計有60人,合計佔35.3%。這表明國企高層管理人員落馬時的年齡有三分之一的比例是在55歲以下。根據《國企》雜誌2013年對近800名央企高管的年齡大調查發現,51歲到55歲的為230人,56歲到60歲的為289人。這兩個年齡段人數最多,結構亦較為均衡。從統計數據也可以看出,落馬的高層管理人員的年齡有低齡化特徵。

國企高層管理人員落馬時年齡統計

與此同時,從任期來看,落馬的國企高管也表現出任期時間降低的特點。圖5顯示,除未知案例外,擔任落馬前職務的任職時間分別為1年以內的7人(4.1%),2年以內的9人(5.3%),3年以內的10人(5.9%);4年以內的15人(8.8%);5年以內的8人(4.7%),6-10年的24人(14.1%),10年以上的19人(11.2%)(見圖5)。其中,1-5年的共計49人(28.8%),這一結果反映出落馬高層管理人員在任職職位上的時間並非越長才越會落馬。

國企高管落馬前職位任職時間統計

三、「雙多」現象:壟斷領域多、一把手多

統計結果還發現,在落馬的國有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中,屬於壟斷行業的人數多,屬於一把手的人數多。圖6顯示,落馬國企高管人員所在行業(領域)不僅涉及種類多,而且壟斷行業也較多。首先,落馬高管所在行業共有包括銀行(金融)、物流(運輸)等在內的26個行業領域內,表明領域分布多元;同時,人數較多的主要集中在壟斷性行業領域內,例如能源、化工類有32人(18.8%),媒體(新聞、出版)類的有17人(10.0%),物流(運輸)19人(11.2%),銀行(金融)11人(6.5%),通信(電信)11人(6.5%)。

國企落馬高管所在行業(領域)統計

「一把手」主要是指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業和群眾團體中的主要負責人。「一把手」以掌控實際權力為特徵,在領導班子中處於核心地位或首位。「一把手」以掌控實際權力為特徵,是腐敗易發多發的人群。《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明確把「一把手」作為監督的重點。國有企業一把手在領導班子中處於中心地位,主要是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他們對企業的人、財、物以及其他經營決策都起著決定性作用。國有企業的高管,根據《公司法》規定屬於國有企業的董事會成員、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他們主要是由政府委派或任命的,代表政府和國家管理國有資產。高管還包括副職和其他班子成員,關鍵崗位負責人,如總會計師、辦公室主任等及一把手。

統計結果顯示,擔任一把手的有93人(54.4%),其他高管有78人(45.6%)。這反映出目前國企落馬官員中,一把手的比例是比較多的。

國企落馬官員中一把手及其他高管統計

四、結論

通過對於170名十八大以來落馬的國有企業高層官員的案例的梳理與分析,國有企業從高層管理人員開始的廉潔治理顯得更加嚴峻與急迫。陳明明指出「國企的目標既是市場的,又是政治的」。劉智峰也指出「要解決國有企業的腐敗問題,就必須認識到國有企業腐敗問題的特殊性」。我國國有企業的發展受到歷史因素的制約與束縛,計劃經濟的弊端與後發國家追趕發達國家的急迫性都使得國有企業的發展不可能遵循一條自然發展道路。改革開放之後,雖然國有企業不斷致力於現代企業改革,但由於歷史積累的疾患眾多,很難從根本上徹底解決政府與企業之間複雜的關係。這也使得具有雙重身份的國有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的動機具有混合性與複雜性。基於案例庫的分析也表明,針對高層管理人員的雙重身份所設置的兩種相應的監督權力的制度都存在執行弱化、效果不佳的問題。這些都易於衍生貪腐行為。

與此同時,上述基於案例的分析也表明,在國有企業的制度邏輯與治理結構兩個層面存在的問題使得腐敗現象頻發。一方面,一些國企組織文化、價值信仰等軟性約束機制已經不能充分發揮功用,尤其是個別掌握權力的一把手個人物質享樂主義盛行,這直接影響了該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對於腐敗持有較為寬泛的包容度。另一方面,在一些國有企業目前的治理結構上,監督機制未能真正切實發揮效用。紀委監督體制與國有企業的企業治理結構中的監督機制尚未能夠形成良好的協作。這也使得對於高層管理人員,尤其是一把手等人的權力使用與運作缺乏有效而制度化的規範與約束。

(作者李莉系中國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雲翀系中國財富傳媒集團中國財富研究院研究員。本文根據李莉、雲翀發表於《復旦政治學評論(第18輯)》中的「雙重邏輯視野下的國企高管廉潔治理研究:基於170個案例的分析」改寫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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