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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宏:重寫——文學文本的經典化途徑

文學文本

的經典化途徑

摘 要:

所謂文學經典,不一定是最有價值的,但一般是具有最強的傳播力度、最廣泛的接受群與最明顯的接受效果的文學文本。文學經典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持續的重寫行為,也即持續的審美闡釋及審美再創造行為所造就的,它是有效發揮文學的繼承與發展關係,傳播與接受效應的一個重要成果。重寫觀念認為,文學的創造與影響寓於文學的接受之中,以文學接受為前提的重寫,融合創作、批評、傳播、闡釋方式於一體,並在中國古代文化背景下促成了雅文學成果的下移,是促成文學文本經典化的重要途徑之一。

關鍵字:

文學審美;文學經典;文本;經典化

在中國歷史、文化及社會發展演變過程中,往往以托古為革新、發展、創造的起點與理據,事實上體現了人類普遍傾向於通過回顧、借鑒以獲得創新動力與資源的思維習慣與實踐方式。正如《文心雕龍·通變第二九》所說:「夫設文之體有常,變文之數無方,何以明其然耶?凡詩賦書記,名理相因,此有常之體也;文辭氣力,通變則久,此無方之數也。名理有常,體必資於故實;通變無方,數必酌於新聲。故能聘無窮之路,飲不竭之源。然綆短者銜渴,足疲者輟塗,非文理之數盡,乃通變之術疏耳。」[1]往聖先賢諸論既是破除「原創神聖」觀的不二法門,更是體悟文學經典生成途徑的基礎。這正是本文的目的,試圖從文學創作的一種實踐方式——即審美再創造行為的角度,對文學的繼承與發展關係的內涵略陳己見。

基於唐代小說與宋以後敘事文學題材的關聯性及文體遷移性的研究,我曾強調「重寫」概念的理論意義,即「重寫」不僅是一種重要的文學創作方式,也是一種對於被重寫對象的評論與傳播方式,與所謂獨立發生的文學原創行為具有同等重要的意義與價值。而且認為,只有結合原創與重寫,才能更好地把握與描述文學史發展的動態狀況。

完整的中國小說史應是關於中國小說的創作史及其重寫史的總和。一部完整的小說史既要體現小說以自身形態存在的歷史,還要體現小說在不斷重寫中存在與發展的歷史。研究小說重寫現象——即作品間的派生關係,可以更全面、清晰地顯示小說家及其作品產生影響與被接受的歷史狀況,從而科學地、全面地評價作家、作品,並有助於闡明文學史進程中繼承與發展的關係。[2]我希望這一觀點同時能夠適用於對整個敘事文學史的重建。

事實上,這一觀點並不孤立,其研究始終與對原創文學觀的強調同時存在。1908年,法國詩人謝閣蘭說:「神話不過是一些組合起來的詞語,只有拆解神話,從中引出新的碰撞或新的和諧,它才有價值。」[3]這裡的「神話」兼指狹義的神話與一個文化系統中的所有經典文本,其原創精神與典範性對於整個文化與文學具有深遠影響,但它是可重寫的對象,不斷的重構與解構不但生成新的價值,而神話原本也是認識重寫文本意義與價值的依據,因而它也是對文學構建方式的解釋。

20世紀以來,結構主義文論、接受反應文論等對文學文本的來源與構成、作家的創作方式與創作基礎表達了強烈置疑。[4]T·斯達帕德(T·m St·ppard)在《滑稽模仿》(1975)中,讓達達主義作家T·扎拉(Tristan Tzara)所扮演的角色說到:「所有詩歌都是一組畫片像洗牌般重新拼合,而所有詩人都是騙子。」藉此闡明他所認識的創作本質:構成詩歌文本的詞語和意象幾乎沒有什麼是完全獨特的,它們都是先於詩歌文本而存在的文化因子,每篇作品都是對其加以選擇並排列組合的結果,因而人們總在不同的作品中遭遇故人。

米歇爾·布托爾(Michel But·r)則言:「作品從來就是集體的創作。」崇尚消解意義的早起後現代主義思想甚至把所有文本都視為由引文鑲嵌成的產物。在以上表述的極端態度與誇飾風格背後,其實是說文學傳統是作家在創新時不可抗拒的強大力量。

俄國形式主義文論家普洛普1928年發表的《俄國民間故事形態學》,則試圖從文本構成角度揭示文學創造力的根源,因為全部俄國民間故事是由31種「功能」從不同角度「接續」起來的結果,所以創作是在不同敘述意圖指引下,剪裁組合有限敘述單位的結果。[5]

作為結構主義文論的基礎,「功能」說不但解釋了讀者對不同文本感覺既熟悉又陌生的內在原因,也為從重寫角度認識文學創作過程提供了理論依據。這一研究方法得到積極推廣,其結論也在各個文化系統中得到驗證。凡此種種都在提醒我們,當把重寫視為一種重要的創作行為,以及對於文學文本的評論與闡釋行為時,它同時也成為構建文學經典的一種重要方式。

何謂重寫?

D·佛克馬對此略有說明,但沒有給出一個系統的定義。[6]根據我的理解,可進行如下歸納:「所謂重寫,指的是在各種動機作用下,作家使用各種文體,以複述、變更原文本的題材、敘述模式、人物形象及其關係、意境、語辭等因素為特徵所進行的一種文學創作。重寫具有集接受、創作、傳播、闡釋與投機於一體的複雜性質,是文學文本生成、文學意義積累與引申,文學文體轉化,以及形成文學傳統的重要途徑與方式。」[7]

究其事實,在文學史意義上,幾乎所有文本都同時具有以自身形態——原文本,及派生形態——文學傳統中的一個環節而存在的兩種屬性。因為重寫作為一個現象與創作實踐方式是一個不可迴避的事實,而重寫的過程也是一個歷時性與共時性並存的全方位互動過程。當先行文本仍在引發後人的重寫願望時,每個時代還會有一批新文本加入進來,受到當代及後人的追摹,其本身往往也是重寫產物。

因此,出於重寫傳統中的文本屬性是動態變化的。從歷時性角度看來,重寫是一條以連續滾動與時代累積為特徵的文學創作洪流;從共時性角度看來,對一個文本的多次重寫既可以獨立發生,也可能是彼此觸發、相互影響的結果,最終使文學史成為集歷時性的文本多重敘述與共時性的文本接受互動於一體的複雜格局。用此歷時性承傳與共時性互動的演化視角把握文學史進程,應當比用單一線性視角連綴文學史歷程更合乎文學發展的實際。

當然,重寫有一般意義上的成功與否之別,如清人袁枚所說:「後之人未有不學古人而能為詩者也。然而善學者得魚忘筌,不善學者刻舟求劍。」[8]而在關乎目的與動機,以及在特定文學發展背景下,重寫及其成果形態能否為主流觀念所接受,問題都遠較複雜,但這一點並非本文在此所要說明的問題。

所以強調這一概念,是因為在百餘年來中國古代敘事文學研究中,存在過於重視文本自身形態,而忽視對其派生文本以及這種文學派生意義進行深入探討的現象,它是造成「重寫文學史」願望始終難以真正實現的一個主要理論障礙,雖然在操作上描述如此複雜的文學滾動進程也並不容易。

對於古代敘事文學文本的本事鉤沉,和對古代小說、戲曲的續作、改作、仿作等現象,以及對相關文本的題材、主旨、創作主旨歷史性演變的追溯,類似《從××到××》式的專題研究亦不鮮見,但在「影響研究」的理論視野制約下,都屬於文學文獻學和主題學的範疇,使上述研究具有強烈的資料整理、現象描述屬性,只是文學自身形態研究的附庸,因而是遠遠不夠的。

但是,以「重寫」概念取代「影響」概念,作為描述審美再創造現象以及包含評論、闡釋屬性的通行術語,旨在將對文學的繼承與發展關係的研究上升至「文學發生學」的層面,成為更深入把握文學發展史的基本理論視角。而在基本對象方面,則用此涵蓋「改編、續作、仿作、擬作、縮寫、擴寫」等傳統表述,表達再創作、派生、衍生、重述等一系列意義,以顯示文本的派生關係及文本產生的若干途徑,即使與重寫行為有關的文本群比較清晰地從文學史的汪洋中浮現出來,也避免使這一概念趨於泛化。[9]

這一理論視角所以關涉文學經典的生成機制問題,具有一種方法論的意義,在於它內在的基本屬性,即文學的創造與影響寓於文學的接受之中。鑒於文學經典在產生機制上的複雜性,我們至少必須承認,所謂文學經典,不一定是最有價值的,但一定是具有最強的傳播力度、最廣泛的接受群與最明顯的接受效果的文學文本。換言之,文學經典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持續的審美再創造及審美闡釋行為,即重寫行為所造就的,它是有效發揮文學的繼承與發展關係、傳播與接受效應的一個重要成果。

首先,重寫作為一種創作方式的特殊屬性,在於它比其他創作方式更強調接受的意義,派生文本與原文本的內在關聯本身就是重寫以接受為前提的有力證據。然就其發生機制來看,它是重寫者以文學接受為前提的一種文學審美再創造方式。

重寫者作為派生行為的主動者以及派生文本的作者,同時具有以下三個特徵:原文本的接受者;原文本的重寫者;原文本的傳播者與闡釋者,它們凝聚在一個派生文本之中。

把重寫者稱為派生文本的作者,只指出了它的一個特徵,並且是一個籠統的說法,正如通常所說的作者是對敘述學意義上的作者,隱指作者與敘述者的一個未加分析的泛指一樣。但分析顯示,重寫者是具有多重性的審美創造者,其首要屬性在於,他一定是一個有經驗的讀者。如果他的接受最終引起一次相關的創作行為,那麼,他在這一行為的開端所體現的正是這一特點。換言之,由於重寫總以一個原文本為創作依據,因而當他一旦進入重寫過程,必然以接受者為其首要身份,而接受是重寫的第一階段;表達接受感受既是重寫動機所在,更為其重要目的。

一言以蔽之,接受是重寫之源。因而,還可以補一句話,文學經典在更大程度上是由持續的接受行為所造就的,只是這種行為要由一系列派生文本,即相應的創作行為來承載,而不僅僅止於個人審美體驗。

一般來說,絕大多數重寫者都有較高的文本讀解能力,既能夠從文本空白處與原作者沉默處開掘未盡之意與潛藏的內涵,發明隱文,敷演原作;又可與當下社會及個人情境相結合,從兩者的契合點上建立新的主題,重構新篇。換言之,對一個有讀解能力,又有一定創作經驗的人來說,只要得到拿起筆來的一個理由,接受者就變成了重寫者。

清康熙年間有錢酉山《西廂記》改本一種,名《雅趣藏書》,又名《繡像西廂》,曾經刊布。其改本自序重寫緣起,為夫子自道的奇文。曰:

余嘗於花朝月夕,酒後燈前,取所謂《西廂》者,恬吟蜜詠,而探索其所以然。因嘆古之才人,觸乎心,動乎情,發而為文章,其變幻離奇,不可方物,儼若天造地設,鬼斧神工,就此一時之妙境,撰成絕世之奇書;俾學者讀之,心醉神怡,縱有錦心繡口,亦為之閣筆,而不能贊一詞。余何如人,而復多贅乎哉?然捧讀之下,覺隱隱然情不自禁,有若或迫之而然者,故不揣譾陋,而偶洩乎意中之所欲言,時而為詩歌,時而為詞調,時而為八股制體。余非敢謂以此益《西廂》之艷,而傳《西廂》之神,且亦極知勞筆費墨,放誕不稽,無關正理。第以才子佳人,未能多覯,風流佳話,亦足賞心。聊藉此一時逸興,為藝林另開生面耳。[10]

心有所觸,意有所感,情不自禁,借端發揮,以一時逸興泄意中所欲言,正是出自傾慕的接受感受導致重寫實踐的表白。錢序內容豐富,幾為一篇重寫創作論,且實為曲家共識。

其次,接受性重寫本身不免滲透重寫者的評論與闡釋目的。確立重寫作為一種批評方式的意義在於,它體現了派生文本與原文本之間互為鏡像的對應關係。

從創作角度而言,原文本是派生行為的參照物,派生文本與原文本之間的種種同異都體現著重寫者的取捨態度,這無異於一種針對原文本的批評方式。

從接受心理而言,對某一對象的接受,總是存在著與某種參照系的比較,派生文本的參照系往往由原文本以及與之相關的時代歷史、文化及思想背景,同類型、同題材的創作成果構成,在歷時性的關係上,它們必然與重寫者的當下情境存在差距,從而自然地形成對照與比較。準確地說,比較的行為、過程,乃至結果都會影響到接受態度與傾向的形成,反映在新的文本之中;在這個評定優劣、決定取捨的接受過程中,充滿著批評的意味。

從批評本身的角度而言,存在從出關係的文本也是值得關注的評價對象,在基於表面的同異比較的背後,包含的是認識與把握對象本質的願望,更使批評成為一種不可迴避的認識活動,這實際上就是主題學的話語空間。事實上,重寫者有時情不自禁地要對參照對象表明自己的態度,以此影響、干預公眾的接受與批評傾向,這就更把三者結合於一體了。凡此種種,都使原文本具有作為批評依據的地位,從而成為一種評價尺度,這正是經典生成的主要原因。

重寫的批評性的表現十分豐富,貫穿於重寫原文本的各個環節之中,顯示出原文本與重寫之間以意義的重建與揭示為核心的互動關係。除了以內容複述為中心的接受性評論,以及在文本中通過扮演評論家角色進行的關於主旨與藝術的批評以外,以審美性的再創造表達自身觀點,是重寫作為一種評論與闡釋方式的主要內涵。明祁彪佳《遠山堂明曲品劇品》是研究古典劇、曲最重要的文獻之一,其品第、著錄劇曲677目,許多評論涉及劇目的創作緣起,其評凌濛初《顛倒姻緣》的產生曰:

凌波舊有《桃花庄》劇,以韻調未諧而中廢。及晤陳眉公,言微之《會真記》,張負崔也。欲傳此張女以崔舍人死,死而復生,蓋報張也。凌大然之,因攛舊作一新之。人面桃花,崔張卒以合巹。張負崔,崔何嘗負張哉。[11]

故所謂《顛倒姻緣》,就是用人面桃花故事對《會真記》進行改造,以完成所謂「張負崔,崔何嘗負張哉」的意義重建。

大量出自重寫者本人及友人的小說、戲曲序跋、題辭,都花費不少筆墨。述及重寫者在各種主觀動機與友人慫恿下,借重寫闡釋原文本精神與故事的情況,姑以明虎耘山人《敘》所云楊之炯撰《藍橋玉杵記》傳奇緣由為例,以見一斑,敘曰:

余師謝跡塵囂,怡情雲水,久不作聲聞想。適友人把玩《藍橋勝事》,丐為傳奇以風世。師吒之曰:「箕山之隱,聞風卻瓢,予遑為人間餙鼓吹乎?」友人復跽而請曰:「黃鐘絕而雷缶鳴,郢曲高而知音寡,先生得無是慮邪?世有鍾儀,伯牙未可輟操也。」師數辭不得,乃強取故傳,稍加鉛餙,表以羽曲,大都託人籟以鳴天籟,皆風世寓言也。倘觀場君子能入耳而感衷,則李女之貞未始不足以繼響《柏舟》;盧友之直未始不足以嗣音「伐木」。[12]

此劇將裴航遇仙故事演為一出神仙道化劇,是盛言仙道致墮迷障的明代士大夫從這一愛情故事中看到的個中三昧。所謂作以「風世」,實以指點世人迷津之責自任,即「彼煙火塵襟,欲深天淺者,寧能作是觀耶」[13]之謂。故傳之實為釋之,即《凡例》云:「本傳原屬霞侶秘授,撰自雲水高師,首重風化,兼寓玄銓。閱者齋心靜思,方得其旨。」[14]重寫苦心可嘆,重寫者以闡釋者自任的特點也由之可見。

話本小說對情節、人物、主題等的評價非常普遍,《初刻拍案驚奇》卷28《金光洞主談舊跡玉虛尊者悟前身》的頭回與正話,乃雜取唐及唐前小說而成,評價觸目皆是。頭回敘一客下海飄至蓬萊,得道士導引,參謁白居易前生所駐之院;歸去後,告知浙東觀察使李稷,李氏書報居易,白氏寫下二詩回贈李公事。[15]入話引詩後,敘述道:

白公看罷,笑道:「我修凈業多年,西方是我世界,豈復往海外山中去做神仙耶?」故此把這兩首絕句回答李公,見得他修的是佛門上乘,要到兜率天宮,不希罕蓬萊仙島之意。後人評論道:「是白公脫屐塵埃,投棄軒冕,一種非凡光景,豈不是個謫仙人?海上之說,未為無據。但今生更復勤修精進,直當超脫玄門,上證大覺,後來果位,當勝今生,這是正理。」

商客所見謂白公前生為仙,白公卻嚮往成佛,由此前生後世因果之事的矛盾引發了這一評論,依據的是白氏晚年崇信佛教的事實。這個故事出自唐《逸史》,見《太平廣記》卷48《白樂天》,話本的敷演之跡自不必說,上述文字仍先出於《逸史》,原文寫道:

先是,白公平生唯修上座業,及覽李公所報,乃自為詩二首,以記其事。及答李浙東云:「……。」又曰:「……。」然白公脫屐煙埃,投棄軒冕,與夫昧昧者不同也,安知非謫仙哉。

這顯然是《初刻》的依據,而且《初刻》在敷演中憑著敘述者的理解對原文進行了解釋,對接受進行引導。但佛高於道的道理不易分說,這裡沿襲了原文的含混,並在頭回結束時,乾脆將之融為一體,轉入正話:

小子如今引白樂天的故事說這一番話,只要有好根器人,不可在火坑慾海,戀著塵緣,忘了本來面目!待小子說一個宋朝大臣,在當生世里,看見本來面目的一個故事,與看官聽一聽。

這段話直接點明了故事的題旨,並為正話敘述定下了基調,這是話本小說中非常普遍的敘述干預,是重寫者通過評論影響接受的重要體現。

事實上,就重寫者的主觀動機而言,從傾訴懷抱自澆塊壘、風化勸懲淘涉世人、刻意創新湔洗前陋、傾慕前作模擬重構等方面加以概括,例證不勝枚舉。就客觀動機而言,如原文本的成就與創作方式的啟示、時代文化環境與條件的要求與影響、讀者的接受需求、市場化的操作手法,乃至藝術投機目的等,可以涵蓋大量文學經典的產生緣起。

第三,持續的重寫行為導致原文本及其派生文本在更大範圍內的傳播與接受。《西湖二集》湖海士序說:「西湖經長公開浚,而眉目始備;經周子清原之畫,而眉目益嫵。然則周清原其西湖之功臣也哉!即白、蘇賴之矣。」白、蘇二公均修葺過西湖,也描繪過西湖,而傳西湖之流風遺韻、古迹奇聞於牧豎之口,則闕如也。所謂「而獨未有譯為俚語,以勸化世人者」,此周子之功,即白、蘇二公亦賴以傳名矣——「咄咄清原,西湖之秀氣將盡於公矣。」湖海士之序正著眼於周清原《西湖二集》對西湖之美的傳播之功。這應當被視為是一種以審美性闡釋為中心的審美再創造行為。明宣德乙卯(即宣德十年,1435)年,江都丘汝乘為劉東生《金童玉女嬌紅記》所作序中也說:

元清江宋梅洞,嘗著《嬌紅記》一編,事俱而文深,非人莫能讀,余每恨不得如《崔張傳》,獲王實甫易之以詞,使途人皆能知也。[16]

能否長久停留在接受者的視野中,並且為大眾所接受,是經典生成的重要條件,能滿足這一條件的重要方式是重寫。丘氏此語道出了重寫對促進原文本流傳所具有的重要意義:原文本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是依靠派生文本,即重寫得以傳播的。此點在文化層次複雜的中國尤其突出,通過研究可見,重寫往往伴隨著文體的遷移,即從文言載體向通俗載體的轉化,使對讀者群具有較高文化要求的「事俱而文深」的雅文化成果不斷下移到世俗社會,從而使部分人的禁臠變成全民族的精神財富,這是重寫對促成經典的全民化、普及化的重要貢獻。

從機制的角度說,重寫作為一種傳播手段具有相互關聯的三個要素:

第一是重寫者居於行為的核心,即指這種傳播行為首先從創作角度得以體現,其義已略見上述。

第二是派生文本,它是使傳播作用達成的載體。通過重寫,使原文本不僅以自身形態為傳播載體,而且通過派生文本獲得更廣闊的接受時空。

第三是重寫所選擇的文體,當派生文本的文體相對於原文本發生變化時,也會對傳播效果帶來影響。

通過這些要素的共同作用,可以延續原文本的藝術生命,穩固強化原文本的文學地位,並且充當跨文化交流的媒介,以及溝通古今時代與不同階層文化的樞紐。

最後用明傳奇《綉襦記》的產生緣起作一說明。

據《靜志居詩話》,薛近兗《綉襦記》是應秦淮諸妓的要求,為對抗鄭若庸《玉玦記》的影響而作,文曰:「中伯嘗填《玉玦》詞,以訕院妓,一時白門楊柳,少年無系馬者,群妓患之。乃醵金數百,行薛生近兗作《綉襦記》以雪之。秦淮花月,頓復舊觀。」

《玉玦記》是一出著名的才子佳人風情戲,前半部分敘述秦淮妓女李娟奴與舉子王商相戀,後王商因床頭金盡被逐,這一情節結構當然淵源於《李娃傳》。但《玉玦記》的結局出人意料,當李娟奴因殺客劫財而受審之時,正是王商狀元及第歸來、親審此案之日,李娟奴終伏法被誅。此戲上演之後,一個狠毒無情的惡妓形象與一個「以工麗見長」之作的結合,令秦淮花月悄然無聲。[17]但是,這一慘淡圖景卻因《綉襦記》的傳唱而改觀,《曲品》曰:「聞有演《玉玦》而青樓絕跡,諸妓醵金構此曲,為紅裙吐氣,為盪子解嘲。」[18]

台灣中央圖書館藏李卓吾《綉襦記》評本,總評則說:「《玉玦》主抑青樓,《綉襦》反之。相傳薛君受青樓之賂,特為鄭若庸反者也。」[19]

清焦循《劇說》卷4引明末清初戲曲作家卓人月跋於《百寶箱》傳奇之首的一段題語云:「昔者《玉玦》之曲,風刺寓焉,刻畫青樓,殆無人色。嗣賴汧國一事,差為解嘲。」諸說多出明世,盡可印合,可見是情義雙兼的李娃為秦淮河重新贏得了信任。

那麼,秦淮諸妓是如何知道選擇李娃故事以對抗《玉玦記》的呢?這顯然與其故事的傳播與接受途徑有關。這是引起新一輪重寫,使派生文本產生新意義的關鍵。宋趙令畤《商調蝶戀花》差可解此疑惑:「至今士大夫極談幽玄,訪奇述異,無不舉此(黃案指《會真記》)以為美話。至於娼優女子,皆能調說大略。」顯然,杯觥籌錯之際述奇話異的環境是《會真記》的,也是《李娃傳》的流傳方式之一。又在《綉襦記》之前,《李娃傳》系統的小說、戲曲作品已愈10部,興盛的創作史背後隱藏著強大的傳播與接受效果,連同無休止的講話一起促成文學情境與社會文化的高度融合。秦淮妓女何幸,得此一雪冤的利器!這是文學創作干預社會生活的一個典型事例,也是體現重寫價值的典型範例。

更主要的是,包括《鶯鶯傳》《李娃傳》在內,《西廂》系列及《綉襦記》等作品都是中國敘事文學的經典之作。一再的重寫實踐,不但使原文本的影響在歷時性的接受過程中一再得到強化,一再以新的精神與內容更新舊作,努力達到新的藝術高度;並把文本始終置於受眾視野,使受眾懷著重溫舊情的預期心態接受派生文本,挑動一輪又一輪的接受熱情,最終形成良好的傳播與接受互動。可發展性、可持續性不正是經典的基本特徵嗎?

在中國文化及文學環境中,也很容易理解《詩經》《楚辭》、漢樂府與唐詩等文學經典在各個方面所產生的影響與所受到的追捧,而在敘事文學領域也一樣。《左傳》、魏晉小說、唐代小說等早期敘事文學的成果同樣帶給後世文學極大的影響,證據不勝枚舉。更重要的是,不僅被重寫的文本往往成為經典,而經典又因此源源而生,是一個雙贏的局面。

(發表於《陝西師範大學學報》,2006年第6期)

註:

[1]黃叔琳注,李詳補註,楊明照校注拾遺.增訂文心雕龍校注.中華書局,2000,第397頁.

[2]黃大宏.唐代小說重寫研究.重慶:重慶出版社,2004,第1頁.

[3]謝閣蘭.芒斯龍書信集.巴黎:色依出版社,1985,第257頁.

[4]民間文學研究普遍用「異文」——相對於原型的種種變體——概念描述口傳故事文本的存在方式,這些異文與原型有一系列共同因素——主題、人物、情節等,因而同屬一個故事類型,作品越是受到廣泛喜愛,異文越多。異文不但在一個文化系統中持久承傳,還共存於不同文化空間,中國的「白水素女」、「阿凡提」故事經歷了長期的傳承變化,「灰姑娘」故事在全世界有500多種異文。比照這些概念來描述書面文本的流變,「原型」就是先前文本,「異文」即重寫文本,這也是本論題的重要理論參照。

[5]普洛普的「功能」概念相當於情節「敘述單位」,其數量是有限的;「接續」則指通過使各敘述單位形成因果關係,從而能夠講述一個故事的敘述性活動,其蘊含著敘述意圖,變化是無窮的。因此,創作就是以設定的意圖與動機結合兩者的過程。

[6] D.佛克馬.中國與歐洲傳統中的重寫方式.范智紅,譯.文學評論.1999(6).

[7]唐代小說重寫研究,第79頁.

[8]袁枚.隨園詩話:卷上.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60,第49頁.

[9]作為例證,可參《唐代小說重寫研究》附錄《後世敘事文學重寫唐代小說的實績》,在100面的篇幅中,收錄了與唐代小說故事有關的由宋至清小說、戲曲來派生文本的情況,其中絕大部分也可以從近百年來大量唐代小說本事研究成果中看到。

[10]蔡毅.中國古典戲曲序跋彙編.濟南:齊魯書社.1989,第704頁.

[11]祁彪佳.遠山堂明曲品劇品校錄.黃裳,校錄.上海:上海古典文學出版社,1957,第156頁.

[12]蔡毅.中國古典戲曲序跋彙編.濟南:齊魯書社,1989,第1301頁.

[13]同上書,第1302頁.

[14]同上書,第1302頁.

[15]《初刻》記二詩曰:「近有人從海上回,海山深處見樓台。終有仙童開一室,皆言此待樂天來。」「吾學空門不學仙,恐君此語是虛傳。海山不是吾歸處,歸即應歸兜率天。」《太平廣記》卷48題二詩作《答李浙東》,詩云:「近有人從海上回,海山深處見樓台。中有仙籠開一室,皆言此待樂天來。」又曰:「吾學空門不學仙,恐君此語是虛傳。海山不是吾歸處,歸即應歸兜率天。」故《初刻》應以《廣記》為本,只「籠」訛作「童」。《白氏長慶集》卷36題前詩作《客有說》,序云:「客即李浙東也,所說不能具錄其事。」詩云:「近有人從海上回,海山深處見樓台。中有仙龕虛一室,多傳此待樂天來。」題後詩作《答客說》,云:「我學空門非學仙,恐君此說是虛傳。海山不是吾歸處,歸即應歸兜率天。」詩後注云:「予晚年結彌勒上生業,故云。」《全唐詩》卷459由此錄入。《逸史》成於大中時期,此事自應是借白詩所撰,而為《初刻》所襲。

[16]古本戲曲叢刊編輯委員會.古本戲曲叢刊九集:初集.上海:中華書局,1962-1964.

[17]祁彪佳.遠山堂明曲品劇品校錄.黃裳,校錄.上海:上海古典文學出版社,1957,第21-22頁.

[18]同上書,第254頁.

[19]朱萬曙.「李卓吾批評」曲本考.文獻,2002(3),第1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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