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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鋒手槍,兼備自動手槍和衝鋒槍的特徵!

自動手槍──通常所說的自動手槍,實際上僅指能自動裝填彈藥的單發手槍(即射手扣動一次扳機,只能發射一發槍彈)。所以嚴格地說應叫作自動裝填手槍或半自動手槍。目前各國軍隊裝備的手槍大多是這類槍,而真正的自動手槍是既能自動裝填,又能連發射擊的手槍。由於它射擊精度差,命中率低,所以僅在20世紀的20─40年代在少數國家得到使用。

世界上第一支自動手槍(即自動裝填手槍)是由美籍德國人雨果·博查德於1890年發明的。後來德國洛韋公司的格奧爾格·呂格對博查德的設計進行了改進,定名為「帕拉貝呂姆」手槍。這種手槍1900年後裝備了瑞士,德國等國軍隊。德國的著名槍械設計師,毛瑟步槍的發明人P·P·毛瑟在1896年也設計了毛瑟自動手槍,後來還發明了可連發射擊的全自動手槍。中國抗日戰爭中曾廣泛使用的「駁殼槍」和「20響」就是毛瑟式半自動,全自動手槍。

衝鋒手槍

衝鋒手槍衝鋒手槍可使用肩托(木盒式或金屬託摺疊式)射擊,半自動射擊時,有效射程可達100米。

用簡單一句話給衝鋒手槍下一個明確完整的定義是不容易的,因為衝鋒手槍兼備自動手槍和衝鋒槍的特徵.衝鋒手槍和衝鋒槍的分界線特別模糊。更有甚者,近年來新研製的某些十分有效的武器已經突破了常規分類法。

例如,有人研製了發射5.56mm步槍彈的獨特單手射擊的武器,美國人別出心裁研製出小魔鬼四合一槍(Imp),即集短突擊步槍、衝鋒槍、救生槍和手槍的戰鬥性能於一槍(註:該計劃已經失敗),還有一種可單連發的單手用武器,取名為mini-sub-machinegun(微型衝鋒槍)。

衝鋒手槍的基本特徵,可歸納為以下幾點: 1.必要時,可單手發射;

2.可全自動射擊,亦能半自動射擊,有些可定長點射;

3.大多數發射手槍彈,也有發射小口徑彈種的;

4.重量比典型的衝鋒槍輕;

5.經常配有附加肩托,有時帶消音裝置。

衝鋒手槍這個名稱非常不穩定,人們根據具體槍的特點和個人的愛好與經驗,給它起了很多名稱。「1895年毛瑟研製成功一支真正軍用7.63mm衝鋒手槍,這支槍出現已經80餘年,可是迄今仍有人使用它。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風雲人物溫斯頓·丘吉爾在青年時代任過英國騎兵中尉,他回憶在非洲蘇丹烏姆杜爾曼地區的戰鬥中遭到圍困,據他說,他確實是用了毛瑟衝鋒手槍在喊殺聲四起的重圍中殺出一條生路來的。丘吉爾高度評價毛瑟衝鋒手槍的威力、可靠性和大彈匣容量。他當時向上峰建議裝備此槍,但英軍當局一直到許多年後,才認識到這支衝鋒手槍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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