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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殺人狂魔潛逃28年被判2個死刑,曾連續性侵,割喉11名女性

高承勇犯案時才30多歲,現在已經60多歲

甘肅「白銀連環殺人案」3月30日公開宣判,殺害11名女性、並性侵、奸屍的高承勇因搶劫、故意殺人、強姦、侮辱屍體罪被判2個死刑,高承勇當庭表示不上訴,死刑將擇期執行。

「白銀連環殺人案」發生於1988年至2002年間,甘肅白銀市和內蒙古包頭市發生的11起性侵殘殺女性的案件,共有11名女性受害死亡,多名遭性侵、奸屍,受害人包含一名8歲女童。高承勇大部分作案的時間都在夜間,會先跟蹤、監視目標,觀察後直接進入女子居住處,進行性侵殺害,或殺害後奸屍,最恐怖的是,每次殺人以後,高承勇還要割下受害人的身體部位,包含皮膚、乳房、乳頭、陰部、雙手等。

高承勇逃了28年,直到2016年才被逮捕。

此案28年來一直都沒有抓獲兇手,直到2016年警方才根據基因比對,懷疑到高承勇身上。當年參與調查的警官表示,抓到高承勇,突破口是家族基因比對,「高承勇家族的一個人被外地警方抓獲後,在比對基因時發現該人基因和白銀連環強姦殺人案嫌疑人基因相似度很高,接著辦案機關又過濾資料,找到跟高承勇相關的關鍵訊息,透過提的指紋和DNA,跟當年命案現場的做比對,確認嫌疑人就是他。」

高承勇在2016年8月26日在白銀市工業學校一小賣部被白銀市公安局逮捕,隨後檢方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侮辱屍體罪提起公訴。公訴機關指控認為,被告人高承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以暴力手段強姦婦女、劫取財物,侮辱及故意毀壞屍體,行為應當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及侮辱屍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且被告人高承勇一人犯數罪,應數罪併罰。

高承勇將被害人割喉後性侵,完事後還將被害人身上的部位割下帶走。

經過1年半的審判,白銀中院於3月30日公布一審判決,高承勇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犯侮辱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判決被告人高承勇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物質損失。

宣判後,高承勇當庭表示不上訴。

高承勇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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