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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少女被母親送給46歲男子,只為拿到1000元報酬!

高雄市46歲的單親媽媽為了1000元,竟然將16歲的長女小美(化名)帶到某國小校園供劉姓國中同學性侵,當時小女兒和小兒子也在現場。雖然單親媽聲稱是因為小孩生病急著用錢,沒有串通"賣女兒"的意思,但法官並不採信,最後被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

患有中度智能障礙的小美與妹妹都就讀特教班,2017年7月2日或3日傍晚5點多突然被媽媽帶到某國小,並要求她讓沒見過的陌生男子撫摸身體,她不願意,沒想到接著就被帶到司令台後方亂來,他(劉男)用腳把我壓在司令台,我的手腳都被壓住,事後他有拿錢給媽媽,這些弟弟、妹妹都有看到。

小美堅稱自己遭慘遭狼爪之前,根本不知道為何媽媽要帶著三姐弟到國小。對此,單親媽強調,那時候因為小孩生病急需用錢,劉男是她的國中同學,聽聞家中經濟狀況不好答應要幫忙出錢1000元,加上對方當時剛好在國小打球,她才會帶著孩子去找人,並沒有故意讓長女被摸,也沒有看見女兒被摸。

不過,小美的妹妹證稱,當天有看到劉男亂摸姊姊,也有聽到媽媽告知姊姊等一下要給叔叔摸,事後還有收下1000元,這件事是她和弟弟一起告訴社工才揭穿。

橋頭地院法官認為,劉男接受偵訊時數度改口,說詞反覆,先前已被判刑12年定讞;小美母親的證詞也是改來改去,加上兒女指證歷歷,因此認定她與劉男是共犯,只是考量到她同樣患有中度智能障礙,最後依重強制猥褻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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