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都是真的,4.1開始執行!
央行向各大銀行和各種銀行支付機構協會等下發通知說,自2018年4月1日起,將要對國內條碼支付做出限額調整,其主要調整內容為:靜態掃碼支付每天最高500元。
什麼是靜態條碼支付?
靜態支付碼就是平時最常見的商家列印出來的二維碼和條形碼這兩種付款碼。
比如:飯店、菜市場、路邊攤,列印貼出來的微信和支付寶收款碼。這兩種付款碼是適用範圍最廣的,同時安全防範指數也是最低的。
但是等到規定實行之後,那麼我們用戶無論是採用指紋驗證支付還是密碼驗證支付,同一個客戶單日累計交易金額都不能超過500元。
如果超過了500元只能通過商家的動態掃碼支付才可完成,這樣一來,無疑會對我們的生活帶來諸多不便。
動態條碼支付最高是不限額,比如我們去餐廳吃飯完要付款時,出示微信或者支付寶付款碼給收銀員掃碼的,屬於動態條碼支付。
限額對消費者有何影響?
限額以後用微信或支付寶掃一掃,每天只能花500元了?不是的,新規實施後,消費者在商店掃靜態條碼小額支付不受影響。
如果超過500元可讓收銀員掃消費者手機上生成的動態條碼,這樣支付更安全。
限額對商家有何影響?
新規實施後,或許對一些小商家有影響。比如對於某小吃店老闆來說,一天收入超過500元後,就需要單獨掃每位顧客的出示碼。
如果遇到店鋪消費高峰期,則會帶來一些不便。而且店家很可能還需要自備掃碼槍一類的設備,多少會給小商家增加一些壓力。
為 什 么 要 限 額?
近年來條碼支付業務快速發展,成為移動支付發展的重要體現形式,然而條碼支付雖然便民,仍存在著不少隱患。
靜態條碼極易被篡改或變造,易攜帶木馬或病毒 ,其風險防範能力被認定為D級。
好在500元的交易額度基本都能滿足大家的日常花銷,所以總體來說這一規定還是利大於弊的。
支付寶被稱為「中國新四大發明」之一(馬爸爸肯定在狂笑),當你還在驚嘆手機支付帶來的改變時,微信、支付寶卻已經開始讓支付脫離手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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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此時,微信、支付寶已同時宣布:啟動高速「無感」支付。多年未變的高速收費,將迎來改變。
什麼是「無感」支付?
支付寶推出「車牌付」
只要信用分550分以上,便可直接把車與支付寶賬戶綁定,你的車就變成了支付寶,車牌就變成了付款碼。
下高速時,自動識別車牌,自動從你的支付寶扣費。全程不需要現金、不需要找零、更不需要掏出手機!
操作:【 芝麻信用 】→【信用生活 】→【 出行 】→【 高速ETC 】→【 車牌付 】
信推出「高速e行」
只要你把你的車與微信賬戶綁定,再開通免密支付。如果不放心,還可以單獨預存通行費。
下高速時,自動識別車牌,自動從你的微信賬戶中扣款,並發送扣費簡訊。實現先通行後扣費。
令人振奮的是,這只是剛剛開始。待線路全面統一後,將全國實現不領卡、不停車、全自動支付。
目前,支付寶從河南打響了第一槍,微信從山東打響了第一槍。一場浩浩蕩蕩的「全國高速包圍戰」已經打響!
再見手機,未來在即
也許你只看到了高速繳費越來越方便高效。但你更應該看到,我們的手機正從支付場景中慢慢消失!
餐館:
支付寶正在更多餐廳啟動刷臉支付,不用手機,甚至不要密碼,你的這張臉就是新一代的付款碼。
銀行:
農行正全國推行刷臉取款,建行正商用刷臉支付。不帶銀行卡、不帶手機,一樣可以取款、支付。
高鐵:
很多高鐵站已經放置自助核驗機,深圳北也已經可以「刷臉進站」了,正常情況下,3-5秒就可以成功進站,比人工驗票效率快了很多!
正在告別手機的場景越來越多了,如果手機支付你還沒習慣?抱歉,它又要宣告結束了!
4月1日起施行的《反保險欺詐指引》要求保險機構、行業組織、中國保信構建欺詐風險信息互通機制,重點從以下方面進行了規範:
一是明確保險機構承擔欺詐風險管理的主體責任;
二是明確了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職責;
三是明確了各單位在反欺詐協作配合機制中職責。
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開始實施
國家稅務總局編製發布的《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4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清單》共含5大類105項業務,同時要求各省國稅機關、地稅機關可結合實際在《清單》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列「最多跑一次」的辦稅事項,形成本地國稅局、地稅局的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
乘用車企業將進行「雙積分」管理
工信部等五部門日前聯合發布《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該辦法明確了積分計算辦法,有條件地放寬小規模企業的燃料消耗量達標要求;對傳統能源乘用車年度生產量或者進口量不滿3萬輛的乘用車企業,不設定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新能源汽車積分中,正積分可以自由交易,但不得結轉。該辦法自4月1日起實施。
民航局日前印發《民航航班時刻管理辦法》,明確了每家公司每條航線的時刻選擇排序,並通過主協調機場時刻分類管理、市場競爭、客運貨運並舉等措施,實現優質有限時刻資源向優質運營者傾斜、向優質航線航點傾斜。該辦法將於4月1日起實施。
土地出讓地價評估規範開始實施
國土資源部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地價評估技術規範》,自4月9日起施行。《規範》在原試行規範基礎上進行了適當修訂,增加「出讓時約定租賃住宅面積比例」的評估類型,並明確以市場租金為重要測算依據,體現對租賃住房用地的支持。
檢舉材料轉給被檢舉人將追責
《司法行政機關信訪工作辦法》將於4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材料或情況透露、轉給被檢舉、揭發人員或單位的,或打擊報複信訪人的,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
禁漁期內嚴厲查處違法違規捕魚行為
為養護黃河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促進黃河漁業可持續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農業部根據相關規定,決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實施黃河禁漁期制度。禁漁期為每年4月1日12時至6月30日12時,禁漁期內禁止所有捕撈作業。在禁漁區和禁漁期內,因科學研究和馴養繁殖等活動需采捕黃河天然漁業資源的,須經省級以上漁業主管部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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