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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待過失的態度決定品質

原 文

《論語里仁篇》

4.7 子曰:「人之過也,各於其黨。觀過,斯知仁矣。」

論語學記 第72篇

【今譯】孔子說:「人的過失有很多種類,通過所犯的過失,就可以知道有沒有仁心了。」

【學記】:每個人都有犯錯,犯過失的可能,過失是一個人的短板,我們既不能成為一個只要求他人是一個沒有過錯的道德潔癖,更不能奢求別人是一個完美的人。一個人對於他人過錯的態度,往往就可以體現出一個人的格局和肚量,苛刻的要求他人,必然是沒有仁心的小人。

再者,就當事者而言,一個平凡的人對待自己的過失,往往是喜歡隱瞞、躲避、推卸。不願意自己去承擔,生怕讓別人知道自己的過失而損壞他的形象,從而忽略因為自己的過失所造成的損失和對他人的影響。有時候為了達成這樣的目的,還要不停的想出其他的辦法來掩蓋。最後就成了過上加過,錯上加錯。

有仁心的人則不同,凡遇到過失或者不對的事情,第一個想到的就是自覺的進行反省,問自己有沒有錯,錯在哪裡?如果真的是自己的錯了,他必然會主動站出來去承擔,即使是自己的家人,成員,同學當中有人犯了錯誤,他也要做自我反省。這樣的人便是有仁心的人。

夫子在這一章里,即是想提醒我們要做一個勇於承認錯誤並改正錯誤的人,更要成為一個包容別人過失的人。畢竟夫子說的過失,不是犯罪,有些人就此章,把過失,過錯,當成了犯罪。這是不對的,如果真的是犯罪,恐怕夫子也必然有他另外的言論,斷然不會含糊的去告訴我們對待罪犯的方法。

【感悟】:每個人都會有過失,對待別人的過失,當警示自己不要犯類似的問題,並給予包容和理解。對於自己的過失要勇於承當,做一個勇於認錯,改錯的人。

【注釋】:人非草木,孰能無過,過則勿憚改,不可過而不改。若人有過失,必當寬恕、容忍。於自己過失處,必定以承擔、改之。此乃仁者之行也。

過失人皆觸

待己勿推辭

責人當仁慈

此乃仁之處

作者: 王鵬翔,傳統文化愛好者,習誦經典,體味快樂人生,此《學記》僅為一己之感悟,多有瑕疵,懇請仁者教誨。

名家集義

《論語新解》:過厚過愛非惡,皆不好學之過。功者人所貪,過這人所避。

《論語》言仁,或指心,或指徳。本章觀過知仁,謂觀於其人之過,可以知其心之有仁,非謂成徳之仁。

《論語講要》:人的過失,各有其類,不能一概而論,例如農夫不能耕田,是其過失,若不能文書,則非其過。觀人之過,能隨類而責,不求備於一人,則知此觀過之人是有仁心之人。若不依類而責,例如責農夫不能文書,則知此觀過者是不仁之人。故云觀過斯知仁矣。

《論語正義》:孔安國曰:「黨,黨類。小人不能為君子之行,非小人之過,當恕而勿責之。觀過,使賢愚各當其所,則為仁矣。」

表記:「子曰:『仁之難成久矣,人人失其所好,故仁者之過易辭也。』註:辭猶解說也。仁者恭儉,雖有過不甚矣。」明言仁道雖成,仁者雖有過,不失其為仁也。又子曰:「仁有三,與仁同功而異情。與仁容功,其仁未可知也。與仁同過,然後其仁可知也。仁者安仁,知者利仁,畏罪者強仁。」注云:「三謂安仁也,利仁也,強仁也,利仁、強仁,功雖與安仁者同,本情則異。功者,人所貪也。過者,人所辟也。在過之中,非其本情者,或有悔者焉。」

《論語集注》:程子曰:「人之過也,各於其類。君子常失於厚,小人常失於薄;君子過於愛,小人過於忍。」尹氏曰:「於此觀之,則人之仁不仁可知矣。」吳氏曰:「後漢吳佑仁謂:『掾(yuan)以親故,受污辱之名』,所謂觀過知仁是也。」

《論語點睛》:此法眼也亦慈心也。世人但於仁中求過耳,孰肯於過中求仁哉?然惟過可以觀仁,小人有過則必文之,仁人有過必不自掩,故也。

《論語義疏》:殷曰:「言人之過失各由於性類之不同,直者以改邪為義,失在於寡恕;仁者以惻隱為誠,過在於容非。是以與仁同過,其人可知。」

參考書籍:《論語義疏》皇侃著,《四書集注》朱熹著,《論語點睛》蕅益大師著,《論語正義》劉寶楠著,《四書恆解》劉沅著,《論語講要》李炳南著,《論語新解》錢穆著,《論語別裁》南懷瑾述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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