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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選購食品請注意標籤標識的變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經重新修訂後已於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貫徹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實施最嚴格的監管,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先後出台了一系列的規章,隨著這些規章的正式實施,食品的標籤標識也發生了一些重要的變化。消費者在選購食品時要看清食品標籤標識,合理安全選購食品。

食品標籤上的QS標誌及編號將被「SC14位阿拉伯數字」的生產許可證號取代。新《食品安全法》實施後,作為配套法規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也於同日正式實施。辦法明確了食品生產許可證由「QS12位阿拉伯數字」改為「SC14位阿拉伯數字」,並取消了藍色QS圖標。「SC」是「生產」的漢語拼音字母縮寫,後跟14位阿拉伯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3位食品類別編碼、2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2位市(地)代碼、2位縣(區)代碼、4位順序碼、1位校驗碼。國家食葯總局給予食品生產者最長不超過3年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標註「QS」標識及「QS編號」和標註「SC編號」的預包裝食品在市場上並存。從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產者生產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裝、標籤和「QS」標識。

同時,2018年1月1日起嬰幼兒配方乳粉還要在標籤和說明書中標註產品配方註冊號。《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註冊管理辦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為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市場供應,國家食葯總局就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註冊管理過渡期有關事項作出明確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國境內生產或向我國境內出口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應當依法取得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註冊證書,並在標籤和說明書中標註註冊號。2018年1月1日前,經批准在我國境內生產銷售或已向我國境內出口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可銷售至其保質期結束。例如,從2018年1月1日起,某品牌嬰兒配方奶粉配方生產者要將其依法註冊獲得的註冊證號「國食注字YP20175161」標註於對應產品的標籤和說明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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