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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受難,使世界的苦難和罪惡有了出路

五四運動以來,伴隨著各種西方思潮湧進中國,無神論也在中國流行起來。將近一個世紀以來,中國基督徒跟無神論的爭論,主要集中在兩個領域:一是科學與信仰的領域:科學是否與信仰衝突?二是哲學(特別是馬克思主義哲學)與信仰的領域:哲學和信仰誰是誰非?這兩個領域的爭論,都帶有濃厚的理性主義色彩。

進入21世紀以後,隨著後現代主義思潮日益流行,筆者相信,中國基督徒跟無神論的爭論,會日益集中在「苦罪懸疑」這個焦點上。這不僅是因為,「苦罪懸疑」是當代最被關切的問題,而且在中國文化中,有超過2500年以上的歷史和文化淵源。

在本文中,筆者將根據《約翰福音》9:1-3,以及耶穌受難的角度,思考苦罪懸疑。

1

一個生來是瞎眼的人

「耶穌過去的時候,看見一個人生來是瞎眼的。」

《約翰福音》9:1

《約翰福音》的特點之一,就是記述中包含深刻的屬靈寓意。這一個生來瞎眼的人,又有什麼深刻的含義呢?從整個第九章的內容來看,這生來瞎眼的人,就是人類離開上帝的縮影。

如果我們有屬靈的聽力,那麼,我們也可以聽見聖靈透過《約翰福音》9:1對我們說:這就是沒有上帝的光景!任何一個不認識上帝的人,就像一個生來瞎眼的人,生活在靈性的黑暗中。

什麼叫靈性的黑暗呢?就是人活在世上卻不知道自己從哪裡來,往哪裡去,活著的意義究竟是為何。

對於其他動物來說,為什麼活著根本不是問題,它們本來就是自然而然的活著或消失。但是,對於人來說,這卻是最最重要的問題。當人活得跟動物完全一樣時,就是活在黑暗之中,就像這個生來瞎眼的人,一生不見光明。

如果我們看看周圍不認識上帝的人,或者回顧一下我們自己認識上帝之前的情形,就會發現,不認識上帝的人可以分為三類:一類是生活在黑暗裡卻不自覺;另一類是知道自己生活在黑暗中,願意尋求光明;第三類人知道自己生活在黑暗中,卻拒絕光明。

第一類人又分為三種:

一種人是無憂無慮的樂觀主義者或享樂主義者。他們把世界當作遊樂場或安樂窩,生活得快樂自在,直到有一天這種生活被打斷為止,就像一個人從睡夢中驚醒一樣。

第二種是充滿憂患意識的成功主義者或功利主義者。他們把世界當作競技場或戰場。他們活在世上的主要目的,就是追求成功,擊敗所有競爭對手。

第三種人是理想主義者或理性主義者。他們雖然知道這世界是黑暗的,卻相信自己擁有光,這光就是他心中的理想或理性。他們堅信,自己的理想或理性,會給世界帶來光明。

在西方,由於受現代啟蒙運動影響,第三種人特別多。在中國,由於受五四運動和馬克思主義的影響,第三種人也特別多。但從20世紀後期開始,這一種人越來越少,紛紛轉變成第二類和第三類人。這就是我們正在經歷的從現代轉變成後現代的巨大社會文化變革。

2

人間的苦罪懸疑

「門徒問耶穌說:『拉比!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

《約翰福音》9:2

這節經文進一步涉及一個普遍性問題,就是苦難和罪惡問題,或稱「苦罪懸疑」。

「這人生來是瞎眼的」,這涉及一種人間的苦難:身體的殘疾。

所謂苦難,是指任何種類的痛苦:

身體上的痛苦:生、老、病、死,或自然災害帶來的疾病和傷害。

社會結構帶來的痛苦:社會不公造成的欺壓、剝削、種族歧視、階級偏見、工作過勞。

心理和精神上的痛苦:失望,孤單,被離棄以及背叛的感覺,不能如願去愛的痛苦。

因別人的苦難而痛苦。

還有一種無辜者的苦難,就是行為正直、品德高尚的人遭人陷害,或者充滿仁愛的人,自願為別人的利益而受苦,甚至犧牲寶貴的性命。

除了苦難以外,這節經文還提出「是誰犯了罪?」。罪惡是人間的另一種普遍現象和難題。很多時候,痛苦和苦難都是由罪惡而來的——德軍對猶太人的大屠殺;波爾布特和他的跟隨者的暴行,導致柬埔寨的人口減少了三分之一;波斯尼亞和非洲的種族清洗,等等。

當然,有更多的苦難和罪惡,是陳腐和平常的,但不比上述的罪好到哪裡去。例如夫妻之間的不忠而導致家庭破裂,自私導致的人際關係冷漠,整個社會對罪惡視而不見、麻木不仁等等。

苦罪是人類真實的生存境況。世界上有各色各樣的苦難和罪惡,多得令人震驚。

佛教和猶太教的不同觀點

「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論到苦難與罪惡的關係,猶太人相信,一個人的疾病是由罪惡造成的。這是一種善惡報應的思想,與佛教的「因果報應」類似。不同的是,佛教不僅相信「因果報應」,而且主張「輪迴論」。

猶太人不相信「輪迴論」。猶太人相信人與人之間有相互的關連,特別是血緣家族的關連就更加緊密,所以「善惡報應」的原理不僅適用於個人身上,而且適用於家族。

而佛教比較注重個人主義,相信「一人做事一人當」。在現實生活中,常常發生好人遭害、惡人反而亨通的事情。這些事情是「因果報應」的原理難以解釋的。佛教就用「輪迴論」作補救:好人之所以遭害,是由於前世所作的孽;惡人之所以亨通,是由於前世所積的德。

無論是猶太人的信念,還是佛教的教理,雖然在邏輯上也許可以自圓其說,但各自都有弱點。猶太人的善惡報應牽涉到祖先,對於信奉個人主義的現代人來說,不如「一人做事一人當」有說服力。而且,祖輩作的惡與今人受的苦,或祖輩行的善與今人蒙的福,其關聯常常是難以檢驗的。這讓人如何信服?

佛教的因果報應和輪迴論,涉及到一個人的前生和後世。前世、今生和後世之間的關聯,更是無從檢驗。對於講究科學實踐的現代人來說,也缺乏說服力。

而且,這兩類解釋都不承認無辜人或義人也會受苦。

不能、不願,還是漠不關心?

我們這世界裡的苦難和罪惡,令相信有上帝的人也很煩惱、困惑,先知哈巴谷就是一個鮮明的例子,《哈巴谷書》1:3、13:「你為何使我看見罪孽?你為何看著奸惡而不理呢?……惡人吞滅比自己公義的,你為何靜默不語呢?」

當一位信徒看到、感受到自己或朋友生命中,那活生生的驚人的痛苦時,他便可能被引誘,開始惱恨上帝。他不再信靠上帝,在上帝面前懼怕,不再以上帝為慈愛的天父,覺得自己被遺棄在一個角落裡,沒有得到上帝的關心,甚至對上帝心存苦毒或叛逆。

對於那些本來就對上帝存懷疑態度,或雖相信上帝卻缺乏信仰根基的人來說,面對苦罪,就更容易產生質疑,質疑是否存在這一位全能、全知、全善的宇宙創造者和護理者。

這樣的質疑,自古以來就有。例如,古希臘的伊壁鳩魯(公元前341-270年)就問過:「上帝是否願意防止苦罪,卻不能夠呢?如果是,他豈不是無能?或者上帝是否能夠防止苦罪,卻不願意?那麼,他豈不是心存惡意?如果他既能夠又願意防止苦罪,那麼,為什麼這世界還有苦罪?」

有人據此宣告說:不存在全能、全知又全善的上帝。但這樣的結論實在過於草率。下這種結論的人,過高地估計了人的有限理性,認為人有資格去判斷上帝能否容許苦罪發生。實際上,人並不能根據世界上苦罪存在,就推論出「不存在全能、全知又全善的上帝在掌管宇宙」。例如,如果苦罪最終是由受造者的自由意志而產生的,那麼,一位全能、全知又全善的創造者,為了受造者的自由意志,而允許苦罪暫時存在,並非一件不合理的事情。

不過,苦罪對於某些人的信仰的確會構成危機。有一些人在情感上質疑上帝,感情上無論如何都不能接受一個全能又仁慈的上帝,竟然允許惡人無法無天,而無辜人卻遭害。在這種情況下,痛苦和罪惡對人的信仰,確實構成危機。

又假設我是一個有神論者,我在理性上承認上帝的存在。或者我接受有神論,只是因為它能為一連串現象,如宇宙的起源和秩序、對與錯的真實性和客觀性等,提供最佳解釋。但在苦罪面前,我可以轉而接受「漠不關心說」(即世界的第一因如果存在的話,它對世界既無惡意也無善意,是漠不關心的),這觀點似乎比有神論更有說服力。

這正是發生在春秋戰國時期的情形。在商、周時期,中國人信奉一位至上神,稱作上帝或天,他不只掌管自然界,而且掌管人間事務及王朝的興衰更迭。但經過春秋戰國數百年的動亂,無數中國人對上帝或天的信仰,發生了根本的動搖。

生活在春秋戰國之交的老子,在《道德經》中,論述了他對宇宙人生的看法。老子把宇宙的本原稱作「道」,然而,老子的道卻不帶任何情感、意志和目的性,它以無為而無不為。

這就是一種典型的「漠不關心說」,認為宇宙的第一因並不理會人間的道德、是非和遭遇。所以老子主張:「絕聖棄智」、「絕仁棄義」、和「絕巧棄利」,並且提倡一種「見素抱樸,少私寡慾」,「清靜無為」、「返樸歸真」的生活。老子的「漠不關心說」,影響中國文化二千多年,深深透入中國人的骨髓之中,成為現代中國無神論流行的一個文化淵源。

3

從基督受難看苦罪懸疑

耶穌回答說:

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

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

《約翰福音》9:3

耶穌在這裡並沒有否定「善惡報應」,但他認為把這個原理套在生來瞎眼的人身上,是沒有意義的。因為這不但不能給予這個不幸的瞎子任何幫助或安慰,而且近乎冷酷無情。值得留意的是,耶穌在這裡明確地為這人的受苦,提出了一個積極的理由:「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

耶穌的這個答覆,是異乎尋常的。在人類對苦罪的懸疑中,最核心、也最難理解的,就是「無辜者的苦難」或「義人的苦難」。在舊約聖經里,特別是《詩篇》和《喬布記》兩卷書中,不斷提出「上帝為什麼允許義人受苦」的問題(參《詩篇》73:2-5,12-16)。

不過,雖然在整箇舊約中,「義人為何受苦」的問題不斷提出來,但從始至終都沒有給過正面的答覆。只有在新約里,才由耶穌第一次給予了正面的答覆。

有兩層深刻的含義

從上下文來看,耶穌的這句話,有兩層的含義。

首先,耶穌的意思是:這個人生來瞎眼,不是因為他犯罪,也不是因為他父母犯罪,而是神要通過耶穌的手來醫治這個人,叫他的眼睛得以打開,恢復視力,由此就顯出神的作為來。

這是最直接的解釋。不過,耶穌這句話還有更深一層的含義,即是影射他自己的十字架受難。

現在讓我們來讀一段記載耶穌受難的經文,《路加福音》23:44-47:「那時約有午正,遍地都黑暗了,直到申初,日頭變黑了;殿里的幔子從當中裂為兩半。耶穌大聲喊著說:『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說了這話,氣就斷了。百夫長看見所成的事,就歸榮耀與神,說:『這真是個義人!』」

這段經文包含三個要點:(1)認同;(2)審判;(3)拯救。讓我們依次來看這三個要點:

第一點:認同(46-47節)

耶穌在十字架上最後斷氣的時候,大聲呼喊說:「父啊!」由此表明他是神兒子的身分。在《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里,都記載了當時在場的百夫長所說的話:「這真是神的兒子!」而根據路加的記載,百夫長說的話是「這真是個義人!」

我們無需詢問究竟哪個記載更符合事實,也無需設法調和這兩種不同的記述。正確的作法是,憑信心接受不同的福音書作者為耶穌受難所作的見證。馬太和馬可見證了耶穌是神的兒子,而路加見證了耶穌是義人。無論「神的兒子」或「義人」,都是耶穌的真實身分。

我們要重視的,是這兩節經文所包含的神學意義,就是「認同」:天父在聖靈里(《希伯來書》9:14),與十字架上的聖子認同,分擔他的苦難,但不是以同一種方式受難(與「聖父受難說」不同);聖子在十字架上與苦弱的人類認同,承擔人類的苦罪。因此,釘十字架不只是「基督事件」,同時也是「上帝事件」;十字架上不只是基督受苦,而且是上帝受苦。十字架向人類有力地表明:上帝愛人類,上帝與人類認同,上帝承受人類的苦難。

第二點:審判(44-45節上)

從正午到申初,就是從中午12點到下午3點,遍地都黑暗了,日頭變黑了。有人認為這期間發生了日蝕。但不管是否發生了日蝕,總之是大白天一片黑暗。在屬靈的意義上,這表示耶穌在靈里經歷了上帝對他的審判和離棄。所以,在《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里,都記載了耶穌用《詩篇》22篇第1節大聲喊叫:「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

耶穌的喊叫,不應理解為僅僅是感情的宣洩,或僅僅是為了應驗《詩篇》,而是真實地反映了他當時的經歷:耶穌在十字架上確實經歷了上帝的離棄、上帝的審判!

我們要特別重視上述經文的神學意義──「審判」:在十字架上,上帝不僅與人類認同,同時也通過離棄釘十字架的聖子,而對人類罪惡施行了審判。

因此,有人甚至說,十字架上的基督之死,也是「上帝之死」。但「上帝之死」的說法,只有在聖父與聖子在十字架上經歷真實分離的意義上,才是恰當的。所以嚴格地說,不是「上帝之死」,而是「上帝之中」的死。

這審判雖然發生在歷史中,但也是「末世性的」審判。因為那些通過信心與基督認同的人,將來就不再受末日審判了。這審判也是「替代性的」。因為聖子背負人類的罪,替代人在十字架上承受了上帝的審判。

第三點:拯救(45節下)

馬太、馬可、和路加,都記載了耶穌斷氣的時候,殿里的幔子裂開了。我們若想明白其中的屬靈寓意,需要對聖殿的結構和性質有所了解。

聖殿分為至聖所和聖所,兩處用幔子隔開。至聖所是存放約櫃的地方,也是神所在之處。一般人不能進入至聖所,只有大祭司一年一度才能進入。進入之前必須用祭牲的血塗抹潔凈。所以,聖殿里的幔子所代表的屬靈意義是:罪把人通往神的路隔斷了。而幔子裂開則表示,人通往神的路已經開通了。

所以,上述經文所蘊含的神學意義就是「拯救」。正如《希伯來書》10:19-20說:「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借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

可見,耶穌在十字架上承受了上帝的審判,他的身體裂開,鮮血流出,從而除去了神人之間罪的幔子,開通了神人和好的路,完成了神對人類的拯救。

總結這段經文:耶穌作為神的兒子和義人,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這既不是由於他犯過罪,也不是要追究人的罪,而是上帝在十字架上,藉耶穌與罪人認同,並通過離棄十字架上的耶穌,而審判了人的罪,從而赦免人的罪,恢復人、神的關係,由此顯出神的作為來。

有了積極正面的答案

通過耶穌受難,人類對苦罪懸疑或「義人受苦」,有了積極正面的答案。

首先,如果上帝是完全的愛,他肯定會容許人為別人而受苦,就正如基督一般,只是這苦難是自願承受的。

然而,非自願的義人受苦,應如何解釋呢?

假設我的苦難不是我自願承受的,例如,我沒有能力決定是否接受某種苦難,但上帝知道,如果我有能力做決定,我是會接受這苦難的,那麼,他的全善會令他容許我為別人受苦。

又假設,我有能力做決定,但我不接受那苦難。上帝知道我的不願意是出於我的無知──上帝知道,如果我知道足夠多的事情並有正確的情感,那麼我是會接受這苦難的──在這情況下,他完全的良善,也會令他容許我為別人的好處受苦。

也許有人會問:上帝容許某人為別人而受苦,對於那些受益的人來說固然是不錯的,但對那替人受苦的人是否公平呢?回答是:上帝知道,在這受苦中,不止別人,我也會得到好處。除非苦難也可以轉化為我的好處,上帝是不會容許那苦難臨到我的。

總之,通過基督的受難,我們確實地看到,上帝沒有不理會人間的苦罪,而是借著耶穌的十字架,與苦罪中的人類認同,並且借著耶穌的身體和血,為人類開通了一條脫離苦罪、與神和好的道路。

通過基督的受難,我們更確實地看到:上帝不只是為人間的苦罪,提供了一種合理的解釋;更為人類承受苦罪、脫離苦罪,提供了解救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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