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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茅台酒叫「華茅」、「王茅」和「賴茅」

原標題:解放前,茅台酒叫「華茅」、「王茅」和「賴茅」


貴州人把釀酒的過程叫做燒酒,一般的釀酒坊就叫做「燒房」。在參加1915年的巴拿馬國際博覽會之前,茅台鎮產的酒因為複雜工藝帶來的品質保證,在西南地區就已經很有名氣,只是苦於交通不便而且產量有限,在全國範圍內尚未打響招牌。當時茅台鎮產酒的主要是兩家:始建於1862年的「成義燒房」和始建於1879年「榮和燒房」。都是家族傳承的企業。兩家的酒對外並不叫茅台酒,而是叫某某燒房「回沙茅酒」,這個名稱其實是生產工藝的標註。兩家酒只是在商標和包裝上有區別,稱之為「成義酒」、「榮和酒」。


「榮和燒房」榮和酒商標


1915年無心插柳的民國政府農商部把「成義」和「榮和」兩家的酒作為地方特產送去萬國博覽會參展,沒想到拿了一個讓國人念念不忘的金獎,兩家為爭榮譽打起了官司,最後經貴州省政府裁決,共享金獎。名氣響了,市場就有了。1929年,茅台鎮又多了一家財大氣粗的「衡昌燒房」,後更名為「恆興燒坊」,從此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三家中,歷史最悠久的是成義,口碑最好的是榮和,產量最高的是恆興。對應三家老闆的姓氏,一般人將三種酒區分為「華茅」、「王茅」、「賴茅」。



茅台酒在1915年巴拿馬萬國博覽會獲金獎

茅台酒傳統工藝因為一年只能一釀,還要經過五年的窖藏,又還受到原料一直供應不足的影響,產量有限。加上名聲在外,所以售價也相對於普通的酒高,但一般人咬咬牙還喝得起。成義酒每瓶售價半個銀元,榮和酒最貴,也不過每瓶2個銀元。


從1950年開始,仁懷縣政府通過沒收、接管和贖買的方式,將成義、榮和和恆興三家私營燒坊國有化,成立了國營貴州茅台酒廠。



茅台歷史上一共使用了四個商標,即「工農牌」、「五星品牌」、「飛天牌」、「葵花」品牌。

茅台真正成為一般人喝不到也喝不起的國酒,是1949年在周恩來的親自拍板下被定為國宴用酒,3家燒房被收歸國營之後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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