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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買辦」具體是做什麼的,為何這個職位能夠牟得暴利?

作者:鄭成志,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買辦,亦稱「康白度」,源於葡萄牙語「comprador」,原意為採買人員,買辦即為此詞的意譯。買辦的出現,要追溯到明末時期,葡萄牙人竊據澳門,開始在我國東南沿海壟斷貿易。葡萄牙人囂張跋扈,當時正直的中國商人多不願與其接觸,而葡萄牙人在澳門的生活物資也都依賴大陸地區的產出。在這種情況之下,葡萄牙人開始僱傭中國人為之居中採買,這些為止居中採買的中國人,也就是買辦最初的雛形。

買辦雕塑

1757年,乾隆皇帝頒布諭旨,將對貿易集中於廣州一地,此後外國商人紛紛趕到廣州,再次設立商館,全面籌劃貿易。清政府對於這些外國商人,仍然是十分警惕的,外國商人已經在此生活非常不便且事務繁雜,為此,廣州地方官府為他們配備了一些華人專門為之服務,也就是當時澳門葡萄牙人所稱的買辦。當時的買辦主要分為「商館買辦」和「商船買辦」兩種,前者主要負責洋商在商館內部的事務,包括商務往來和個人事務;後者主要負責外國商船來華入關事務和商船人員的生活。當時的買辦都需要在廣州官府登記造冊,並頒發特許執照,只有經過官方認定的人才可以充任買辦,洋商一旦繞過買辦私下進行貿易和溝通,則要面臨官府的懲罰。當時的買辦是國內與外國人來往最為密切的團體,其中的部分人也充任洋商的走狗,從事不法貿易,但他們本質上仍然是受官府管轄之人。在林則徐禁煙期間,買辦的也得遵守命令撤出商館。

乾隆皇帝

鴉片戰爭之後,隨著清政府和列強之間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的簽訂,列強獲得了與中國商人自行交易的權利,在法律上已經可以擺脫買辦的參與。但由於外國商人語言不通,不通風俗,洋商在貿易中還是需要依靠華人的幫助,洋商在廣州之外的貿易港口經商時,廣州買辦仍然是洋商的得力助手。但此時的買辦已經與過去不同,他們現在已經由原來的政府鉗制變成了受洋商鉗制,被迫承擔了原本應由洋商承擔的風險,不過他們也獲得了更高的社會地位,也可以分享列強在華獲得的特殊權益,如天津滙豐銀行的買辦吳調卿就在庚子賠款中獲得了五十萬兩的賠償,吳健彰更是由買辦轉變為了官吏但一旦他們與洋商發生衝突,則無人保護。另外,買辦們由於長期從事與洋商相關的商業活動,也掌握了一定的資本,後期也有很多人轉變為民族資本家。

買辦

參考資料:

1.汪敬虞,試論近代中國的買辦階級,歷史研究,1990年03期

2.陳詩啟,論鴉片戰爭前的買辦和近代買辦資產階級的產生,社會科學戰線,1982年02期

3.汪熙,關於買辦和買辦制度,近代史研究,1980年02期

編輯:趙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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