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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初年,地方財政都不上供國家財政,導致這個政府幾乎沒有收入,不得不整合體制

1912年,唐紹儀內閣成立後,熊希齡出任財政總長。1912年4月6日陳錦濤交卸了部務,南京臨時政府財政部宣告結束。熊希齡於5月6日接收了北京度支部事務,不久即解散了度支部,另行成立財政部籌備處,以王璟芳為總辦,章宗元為幫辦,揉合南北新舊部員辦事。

唐紹儀(1862年1月2日—1938年9月30日),字少川,1862年1月2日生於廣東香山縣

當時,財政危機十分嚴重。一方面,由於戰爭破壞,經濟蕭條,稅收減免,體制紊亂而使收入銳減;另一方面,由於軍隊膨脹而使支齣劇增。尤其是中央財政,幾乎沒有收入。除了要各地厲行裁兵節餉之外,「惟以輸入外債,以救急需」。儘管財政如此困難,但在革命思潮高漲的形勢下,國務總理唐紹儀在規劃財政時,仍強烈地希望以振興實業來促進民族的復興。他在與銀行團接洽借款時,提出了五年內借款六千萬英鎊以整理財政、振興實業的計劃,準備在償還外債之外,其餘的款項以80%用於實業,20%用于軍政及教育方面。

唐紹儀內閣

然而這個計劃,由於列強提出了監督中國財政的要求而未能實現。面對著列強幹涉中國財政的圖謀,各派之間在財政方針上出現了嚴重分歧。孫中山、黃興主張在國內籌集資金,通過提倡國民捐、發行不兌換紙幣來解決財政問題。同盟會的方案得到國務總理唐紹儀的同情。但是,熊希齡以及共和黨、統一黨等都不贊成。熊希齡和後任財政總長周學熙,實行單純依賴外債的政策,使民國元年、二年間的財政,不能不為列強所牽制和操縱。

熊希齡(1870.7.23—1937.12.25),字秉三,別號明志閣主人、雙清居士

1912年6月,為了整理財政,增加中央收入,建立中央集權的財政體系,財政部提出了在各省設立國稅司(後改稱國稅廳)的計劃。國稅司由財政部直接領導,司長由部委派。但中央集權還是地方分權的問題沒有解決,要把地方的財權收歸中央,在事實上還做不到。財政體制問題意見紛歧,一時難定。

周學熙(1866—1947),字緝之,號止庵,安徽至德(今東至)人

由於當時政爭激烈,熊希齡任內,在財政方面並無多大建樹。隨著唐閣傾倒,熊也於7月間辭職。旋由周學熙出任財政總長,於8月19日就任。他出任財政總長,能直接貫徹袁政府的理財方針,在其任內奠定了北洋財政體制的基礎。周學熙一上任,即撤銷了熊希齡的財政部籌備處。他按照國務院官制,在部之下設立總務廳,派趙從蕃署理。周學熙著重注意的問題是統一財政。

李烈鈞(1882-1946年2月20日), 漢族,江西省九江市武寧縣羅溪坪源村人

各省都督表面上不反對國稅廳的方案,但在實際上消極抵制,對新設的國稅廳,拖延不交有關國稅案卷,全案交出者寥寥無幾。江西都督李烈鈞通電主張應從元年度出納閉鎖,二年度開始之期,為國家、地方出入一律劃清,接收案卷,分報機關,釐訂稅則,組織金庫,同時並舉,方能一致辦行。江蘇都督程德全和蘇省士紳一再主張地稅劃歸地方稅,因而蘇省的田賦也遲遲不交。

周自齊

1914年5月,袁政府實行總統獨裁製,除財政部外,政事堂下設主計局,職掌籌議財政、稽核預算事項。6月1日,袁政府又批准了周自齊的呈文,取消國稅、地方稅名目。先是,各省國稅廳籌備處於1913年底相繼成立,然而這一體制沒有成效。遂取消了兩稅的劃分,採取了地方解款中央的體制。但是,與前清不同,袁政府加強了中央集權。6月11日,袁政府公布了《財政廳辦事許可權條例》,規定各省財政廳長由大總統任命,直隸財政部,受財政部指揮,並奉特別命令,「受巡按使之監督,在規定範圍內,受巡按使之指揮」。而巡按使關於財政事務,「一切當受成於本部(財政部)」。袁政府終於完成了財政的統一體制。體制的這一變化,是要地方上盡量騰挪款項,以供中央之需,同時也給地方上較多的支配收支的靈活性。

梁士詒(1869~1933)字翼夫,號燕孫,漢族,廣東三水人

1915年3月5日,袁政府任周學熙署理財政總長,起用皖系,來壓抑勢力膨脹的以梁士詒為首的粵系,部署稱帝。但周學熙在籌辦帝制經費方面,不能滿足袁政府的需要,因而「以籌款維艱四字,受不知大體之申斥」。而梁士詒則積極為袁政府籌劃帝制經費,得以東山再起。然而,超強度的搜括,最終導致了袁政府政府的財政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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