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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缺失認知的轉發與評價,咖啡界不歡迎

想必星巴克致癌的文章從昨晚開始刷屏朋友圈,作為一個咖啡深度愛好者,我根本沒想過點開。今早睡眼惺忪,打開朋友圈,看到喜食油膩、喜酗酒抽煙的油膩中年男律師轉發「星巴克致癌」的文章,我一下被氣醒了。

我生氣不在於他轉發,而是他的judge。大致意思就是咖啡成本低,還致癌,你們這些**還自以為小資每天喝。

那麼,請問你酗酒抽煙有害健康的同時有沒有覺得黃鶴樓、五糧液這些煙酒廠商無恥?你應該沒覺得,因為你油膩的肚子已經出賣了你。而別人星巴克咖啡「有導致癌症風險」還未經證實你就覺得可恥,所以是梁靜茹給你的勇氣「雙標」嗎?

對不起,作為一個法律人我不應該激動,所以我要理智地談兩點:一是食品安全。一是自由。

食品安全。

咖啡里的丙烯醯胺是在烘烤的過程中產生的。美國癌症學會(ACS)指出,只要一個食物里有澱粉,有氨基酸,經過了高溫烹飪,那就會產生微量丙烯醯胺,在油炸和烘烤的食品里尤其容易產生。這就涵蓋了從薯條薯片到餅乾麵包在內的一大類食品。

美國加州法院的裁決要求:所有咖啡銷售商(而不只是星巴克),都必須根據一項 ProPosition65 的提案(也就是《1986年飲用水安全與毒性物質強制執行法》),在咖啡產品上標明含有害物質「丙烯醯胺」。

以上科普來自:果殼網、丁香醫生。

這就如同煙草公司一樣,需在香煙外包裝註明:吸煙有害健康。以盡到企業自身的提示告知義務,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消費者依然有權選擇繼續喝所謂有癌症風險的咖啡,抽有害健康的香煙。

加州法院裁決要求星巴克標註含致癌物質,而不是禁止星巴克繼續銷售咖啡說明什麼?

星巴克咖啡的安全風險不足以誘發食品安全問題,以至於根本不需要法律強制干預他們停止營業。

有網友說,脫離劑量談毒性都是耍流氓。既然法院僅僅只是要求我標註咖啡含有致癌物質「丙烯醯胺」而不是禁止我銷售,就說明我的咖啡繼續上市根本就非常符合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食品安全標準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葯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

我國法律也只是規定,只要食品中的危害健康物質的含量符合安全標準的「限量規定」,那麼這裡是不是可以推測出來:咖啡確實含有致癌物質,但致癌物質的含量不至於導致明顯危害結果。否則所有咖啡廠商在中國應該就得關停。

以上,也就說,首先從科學角度出發,具有癌症風險的食物遠不止咖啡。其次從法律層面來講,僅要求咖啡廠商標註致癌物質風險提示而不是禁止繼續銷售,說明咖啡安全問題未曾超過法律這最後一道防線。

那麼想喝就喝啊!有意思的咖啡那麼多有沒有!

說到自由。

你有酗酒抽煙的自由,我也有喝咖啡的自由。你說我們裝小資,我還沒起訴你二手煙對我健康的危害呢。

法律禁止和不提倡的事情太多,但依然有很多人拿自由作為代價鋌而走險。

企業生產的食品涉嫌安全風險,我們的自由或者說權利就是可以自由選擇繼續吃還是不吃,至於你吃還是不吃是你的自由。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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