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蜘蛛俠、葫蘆娃快下車!有地方已經開罰了,200元 2分

最近,@蘇州公安發了一條微博:

一輛黑色保時捷轎車車頂上

坐了7隻葫蘆娃玩偶

本以為是一個很嚴肅的交通安全問題,沒想到……網友的評論卻歪了……

「有問題:超載了!」

很多網友看到圖片的第一反應是,超載了……

「沒系安全帶」

「爺爺去哪了?」

網友真的入戲太深

然而,有的網友說到了點上

「後面的車主玩手機!」

最近,很多車主會在車頂放一個坐著的蜘蛛俠、立著的「飛魚」、翹著二郎腿的粉紅豹、古靈精怪的惡魔角、飛天的蝙蝠俠……,各種各樣的玩偶都有。

不僅如此,現在還玩起了惡搞。只要發現路邊停的車上有玩偶,就會對它改變各種造型,抽煙、負傷、掛吊瓶都是比較常見的,不少車主停車辦個事情,回來玩偶也就不見了。

車主做這些,也許是覺的好玩,彰顯自己的個性,又或者是隨大流、盲目跟風等,但這個做法是非常危險的,而且也是違法行為!

首先這些玩偶都是用膠水直接粘在車頂上的,雖然很多賣家都說膠水是強力粘,即便是在高速上都不會脫落,但是實際上呢?

已經有很多買家也就是車主反饋自己掛在車頂的玩偶在行駛中脫落,而這樣的後果就比較嚴重了!

開車的都知道,如果在行車中,飛起的任何一樣雜物都會給行駛中的車輛和行人造成傷害,速度越快,威力越大;如果後方有來車,這就好比前車拋雜物,一時間不知道是什麼東西,後方車主很有可能下意識進行緊急躲避,客觀上增加了道路行駛的危險性。

很多人表示不解,安裝一個玩偶怎麼會違反交通法規,而且還是在自己的私家車上。

GIF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真實事件

佛山街頭一隻人形娃娃掉落在了路面上,由於當時正是上班時間,繁忙的道路上不少司機為了避開娃娃只能急忙變換車道,一些大貨車肆無忌憚軋過去,娃娃被吸附在車輪里隨著滾動,狀況頗為「嚇人」。一位清潔車司機甚至因為側頭回望,清潔車差點就撞上了路邊的綠化帶和電線杆,等司機回頭髮現要出車禍了,才立刻把方向盤往左一扭避免了險情,讓人驚出一身冷汗。

「從保險理賠方面來說,一旦車輛發生事故,從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簽訂的車輛保險合同的平等地位上講,未經保險公司同意自行加裝的這些外部物件,已經超出了保險公司按照原保險合同約定的承保範圍,如果雙方未能就外部加裝的物件的保險責任達成一致。」

所以各位車主,為了他人和自身的安全,還是不要盲目跟風,做到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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