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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rdan Peterson:「事實」勝於良心

去年至今,加拿大心理學教授Jordan Peterson突然風靡網路,以「溫文儒雅」、「客觀理性」的形象廣受中國網友歡迎,尤其是年後兩款爆紅視頻——與女主持Cathy Newman的辯論和跨性別學生們的現場質詢再次掀起了輿論對於「女權」和「政治正確」的反感情緒。(兩個視頻可以去找@大心臟排排的微博)

首先,關於Jordan Peterson教授本人的發言與辯論,都希望能回到觀點本身,因為這始終是無法迴避的。

其次,確實無法同意JP教授的許多觀點,他努力擺出「科學」的姿態以否定自身的「偏見」。他確實有論戰的勇氣,也可能正由於他受到了保守派的熱烈支持。教授接受公開訪談與辯論、開放網路課程,面向公眾提供了一套從通俗理論到操作方法的建議,為信仰他的人提供了指南書式的依據。但他的觀點絕不新鮮,出現大批的支持者也並不意外。JP在網路上的風靡,包括「政治正確」再次被推到風口浪尖都提醒著左派需要結合不斷更新的語境,去回應新的挑戰,並不斷調整自己的行動策略。

這裡也借用一下JP教授用於描述擔憂「極端納粹左翼」的話:希望我們都可以在言論上進行辯論與對話(是真的辯論和對話),而勿用上升至更為嚴峻的暴力。

社會性別的概念早在上世紀60年代末提出,建立在社會建構論的基礎之上,逐漸成為女性主義理論的根基,因此補充了以生物性因素去解釋性別角色與發展的不足和空白之處。互聯網時代個體經驗的差異和多樣化逐漸被看見,這也衝擊著「生物決定論」的主流認知地位。

為什麼男女有收入差距?而領導層總是男比女多?

JP教授認為「對收入差距的多元分析告訴我們,因性別歧視而帶來的收入差距並不存在」。同時他的研究也認為男性和女性在組織機構的頂層競爭中也不存在什麼不一樣的障礙。(對,教授說他的觀點都是做過科學研究的,他是以「事實」為依據。)

教授認為的事實是:造成男女收入差距的原因是多樣的,不僅只是「性別」的單一變數,還應分析諸如年齡、職業、興趣和性格等因素。例如你讓男女去自由選擇,他們是不會選擇同一種工種的,男女就會去選不同的職業。但教授卻忽略了職業、興趣、性格等這些表現卻都受到「社會性別(gender)」因素的影響。我們通常意義上說的「性別」一詞實際上包含生理與社會文化的雙重意涵,不同的生理性別在社會化過程中承擔著不同的期待、角色與評價:如女性被期待要在三十歲結婚生育,被認為應承擔更多的家庭勞動和照顧責任,不僅會犧牲女性投入在職場中的時間精力,也會讓很多女性主觀認為無需很上進,也像教授說的女性(看起來)會「主動」地選擇更為輕鬆或更為顧家的工作,因為社會對其的評價標準並不在此。

女性由於上述原因投入在事業中的時間、精力普遍比男性少,也會影響女性的業務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女性的職場競爭力。這些對性別的不同期待與評價也造成了資源和機會的傾斜和限制,在生育責任落到女性個人身上時,由於較高的生育成本,女性更易遭受用人單位隱性的排斥。這些必然會造成女性相較男性更難在職場中晉陞與流動,在收入上也會顯著低於男性。

教授將男性如何、女性又如何的「社會現象」認作客觀的事實存在,以此去推論出另一個結論,這不是邏輯的錯誤,而是方法論上的漏洞。(其實你們教授邏輯確實很縝密,那麼請微博的鍵盤俠們跟帖時也認真學習一下啊!酷玩工作室說得就是你啊!)

JP教授的觀點不僅有誤還很危險。如果認為不同的性別角色和分工是由生理決定的、是個人意志主宰的,即為這種分工賦予了合理性,以性別之義剝奪了一個人綜合發展的權利(無論男性女性)。

教授聲稱自己很樂意幫助女性在職場中晉陞、以及獲取更高的報酬。他的方式主要是通過個人的自信心提升與行為訓練。但如果否定製度層面、社會規範與觀念層面的影響,僅將複雜的社會問題簡化為女性的個人問題,這樣的解決方案始終無法觸及本質。到最後可能又完美回到了JP教授的假設中去,女人在職場上確實拼不過男人啊。

JP教授說:你讓男女去自由選擇,他們是不會選擇同一種工種的。

首先並不存在絕對自由的意志啊,如上所說性別觀念從出生後一直受到家庭與社會環境的影響(可能只有龍蝦教授完全不受世俗社會的影響,憑藉「客觀又中立」的學術口糧活到了現在)。其次必須澄清性別平等從來都不是指望男女都去選擇「同一件事」,而是為了讓不同性別的人都有充分選擇和發展自我的機會。(雖然也假想男人跟女人一樣去生孩子,不過只是希望男性可以體會女性生育的代價而更多分擔育兒的責任,這樣女性也可以出去掙錢養男人……)

回看近兩個世紀,人的權利確實是在不斷突破權威規範和利益之下拓展邊界的,如19世紀末第一波女權運動,才使得以前從未接觸過選舉的歐洲婦女獲得了參政權與教育權,上世紀60年代的民權運動才使得美國黑人獲得了全面的選舉權。JP的發言放在以往的時代就會變成:如果讓男女自由選擇,男性當然就會去讀書參政,而女性則會選擇在家照顧孩子。因為時代沒有賦予女性還有讀書與參政這兩種可能性啊。

先不談谷歌被投訴的這些性別政策合適與否,但有類似的作法確實是有助於推動性別公正的。制定供參考的決策部門的性別比例、同等條件下對於女性的傾斜措施有時會作為推動性別平等過程中的矯正或補償的機制,這在公共福利領域和組織高層中尤為重要。因為男女本身的生理與文化影響下的差異,從而對社會問題也會有不同的思考角度,例如男性因為生理上無法哺乳、文化中肩負照料孩子的責任主要落在了女性身上,因此男性也較難考慮工作場所的育嬰設施問題;又例如男性相對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現象較少,而暴力文化的土壤難離刻板的「男性氣概」,若想增加暴力議題的可見度,可能就有必要在高級決策層充分納入女性的聲音……這些矯正措施的出發點是為了保障決策結果的公平性,以維護不同性別的利益。

性別平等的議題在科技領域一直介於非常尷尬的局面,矛盾和衝突顯著。一方面,女性的員工比例確實低,2017年谷歌的多元化報告顯示,女性員工比例為31%,已經高於矽谷的平均水平。其中技術人員女性比例為20%,相比三年前增長了三個百分點。另外,谷歌的內部領導層女性約佔1/4。近兩年,也正是在外部的壓力下,像谷歌、蘋果這樣的科技巨頭公司紛紛制定了自己的性別平等計劃,並定期向外公布女性僱員和少數族裔的員工數據信息,然而同工不同酬、性騷擾的事件仍在科技領域屢有曝光,性別不平等的問題並沒有太多實質性的改善。但另一方面,這些性別傾斜政策正在引起男性白人為主的員工抗議或者說反彈。在以效率優先的市場機制中矯正性的措施容易失效,也易破壞機會平等的原則,在企業的公關行為中,原本基於公正目標制定矯正性政策的思路,則也易簡化為一種僵化的「政治正確」行為。這應是女權主義者、多元文化主義者們應該要去共同思考的緊迫問題。

谷歌員工的公開信雖然整篇都在為反對性別的矯正政策而辯駁,但有個別建議的思路仍有參考意義,例如他提出讓企業文化吸納更富有合作性的與更為「女性化」的氣質與品質(雖然這很難,但確是很重要的目標)。此外,諸如在企業社會責任的外部報告中,除了參考性別佔比的辦法,能否納入其它更能反映女性或少數族裔實質利益提升的衡量指標呢(謹提出,歡迎討論~~)。

由:以

JP教授在和跨性別學生的辯論中以言論自由來反駁加拿大C-16法案中「強制要求以第三人稱代詞(即非男女二元的「they」)稱呼跨性別群體」的作法。實際上,針對跨性別人士權利問題的C-16號法案作為全國層面的法案並未提到以中性代詞的方式稱呼跨性別者的任何內容(而是在安大略省的地方法案有對拒絕第三人稱代詞的討論,但仍是很模糊並也未提到具體的懲罰措施)。此外C-16法案重點為防治工作場所及公共服務中發生的歧視性言行,教授聲稱的不說中性代詞即會被定罪在真實的法律情境中根本不會單一發生。

法案的修訂是為了加強《加拿大人權法》和《刑法典》中的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的保護。現實生活中跨性別面臨非常嚴重的身體暴力、性暴力,甚至致命的暴力,這也是社會中的許多大眾難以切身體會的,而跨性別者們應該擁有免遭歧視、暴力對待的權利,這是基本的人權,而非特權。

C-16的修正法案受到了來自保守派的激烈反對,並掀起了言論自由高於政治正確的口誅筆伐。然而,言論自由實際是一個社會性的概念,是在社會生活中才得以存在的個人權利,因此也要建立在社會認可的道德價值之上。言論自由必須以尊重他人的權利為前提。不承擔社會責任的言論自由跟耍流氓沒什麼兩樣。

教授不接受中性代詞有個重要原因是不接受這種「人為的建構」,言下之意他只願意接受基於生理特質的人稱代詞,可笑的是語言本身就是一種文化現象。如果「they」的中性稱謂能適用於這樣一部分非二元性別者的性別認同(無論你在性別光譜的哪個位置,都可以被包涵),就有推廣的需要和價值,如中國在五四時期的文字改良運動中才得以確立了「她」作為現代漢語中的女性身份代詞。而真正需要擔憂的則是在反歧視的運動中,更改稱謂的辭彙能否真正推動人們對於少數性別身份的接納。

JP教授的三觀大概可以總結為:擁抱多數人的正義、將社會問題個人化、認為基於生理屬性的事實才是真正的科學。還有教授的那句「事實勝於良心」。

說了這麼多,說一下最喪氣的,這場網路大辯的重點根本不在無邏輯的對話、也不是JP這樣的意見領袖,而是對社會制度不公的冷眼旁觀,漠視甚或嘲笑一些其實是人與人共有的寶貴品格,如陌生人之間的關懷與同理、由個體的自助走向社群的互助精神。很多的年輕人對此從未實踐就天然抱有懷疑,這讓人沮喪又困惑。

延伸信息:

Jordan Peterson與主持人Cathy Newman和跨性別學生的視頻可參見龍蝦教授頭粉@大心臟排排的微博;

@咱說對跨性別學生與JP教授視頻的回應:

http://t.cn/RnlRAPe

@跨兒中心對JP言論的回應:

http://t.cn/RnY01If

加拿大C-16法案的澄清:

http://nationalpost.com/news/politics/what-the-wilfried-laurier-professors-got-wrong-about-bill-c-16-and-gender-identity-discrimination

對JP政治觀點的述評:

https://intpolicydigest.org/2018/02/18/jordan-peterson-effect/

多倫多大學兩位教授Peterson和Peet的網路辯論: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iijS_9hP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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