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解十如,十法四類
佛學
04-02
二、類解者:束十法為四類。
「三途」以表苦為相,定惡聚為性,摧折色心為體,登刀入鑊為力,起十不善為作,有漏惡業為因,愛取等為緣,惡習果為果,三惡趣為報,本末皆痴為等。
「三善」表樂為相,定善聚為性,升出色心為體,樂受為力,起五戒十善為作,白業為因,善愛取為緣,善習果為果,人天有為報,應就假名初後相在為等也。
「二乘」表涅槃為相,解脫為性,五分為體,無係為力,道品為作,無漏慧行為因,行行為緣,四果為果,既後有田中不生,故無報(云云)。
「菩薩、佛」類者:緣因為相,了因為性,正因為體,四弘為力,六度萬行為作,智慧莊嚴為因,福德莊嚴為緣,三菩提為果,大涅槃為報(云云)。
因緣有逆順:順生死者,有漏業為因,愛取等為緣;逆生死者,以無漏正慧為因,行行為緣,具損生破惑。順界外生死,亦以無漏慧為因,無明等為緣;若逆生死,即以中道慧為因,萬行為緣,具損變易生死故。因緣既爾,余者逆順,准此可知。
若依聲聞,但九無十。若依大乘三佛義,佛有報身。若依斷惑盡義,則無後報。九之與十,斟酌可解。
眾生世間既是假名無體,分別攬實法假施設耳。所謂惡道眾生相、性、體、力、究竟等(云云);善道眾生相、性、體、力、究竟等;無漏眾生相、性、體、力、究竟等;菩薩、佛法界相、性、體、力、究竟等,準例皆可解。
國土世間亦具十種法,所謂:惡國土相、性、體力等(云云);善國土、無漏國土、佛菩薩國土相、性、體力(云云)。
文章 | 智 者 大 師
圖片 |玉 泉 禪 寺 數 據 中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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