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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銀行倒閉了,我們的存款還能取出來嗎?

銀行倒閉是每個人都不希望看到的事情,但是確實有這種可能,這在國外和國內已不是先例。1998年海南發展銀行就因支付危機而關閉,從而開創了銀行破產的先例。中央是允許銀行破產倒閉的,而且未來要讓市場說話,要讓資本說話如果說要銀行資不抵債,就要退出市場,也就是說,國家不再兜底。

存款保險制度是國家設立專門的存款保險基金,明確當個別金融機構經營出現問題時,依照規定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保障存款人權益。存款保險的保險費不用存款人交,全部由銀行交。

那以後倒閉了我們的存款還能取出來嗎,我們該怎麼辦呢?

我們看隨著金融制度的不斷完善,為了應付銀行倒閉的問題, 2015年我家頒布了《銀行保險條例》,由人民銀行負責保險存款制度的實施,和存款保險金的管理工作。銀行一旦倒閉,條例細則對儲戶賠償有以下幾個特徵。

1、賠償範圍。《銀行存款保險條例》,賠償只是針對銀行儲蓄存款,其他的理財產品、基金、信託等是不包括在內的。

2、賠償額度。每一個人在一個銀行多個賬戶之和,最高賠償50萬元,也就是說不超過50萬,可以100%的賠償 ,超出50萬的部分,按銀行破產清算後的比例進行賠償。

3、保費。各家銀行都購買有保險基金的保險,一旦破產,由保險公司賠付除戶最高50萬元的保額。保費是不用儲戶繳納的。

4、儲蓄以外的其他業務。通過銀行購買的基金、信託黃金等,銀行只是提供了平台,可以直接和這些有關公司 進行交涉,一般不會出現損失。

當銀行經營出現問題,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在符合償付的情形發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足額償付存款。超過部分也可以從破產銀行清算財產中獲償。

基於以上幾個特徵,我們在儲蓄存款的時候注意兩點,一是最好選擇實力強、賠付率高的國有銀行,二是分散存款,不要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每個銀行的存款不要超過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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