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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新法:辦稅「最多跑一次」 ,掃碼支付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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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新法:為生活添便利辦稅「最多跑一次」

4月份,《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等一批新法新規正式實施,為百姓生活增添便利。

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

推進辦稅事項便利化

資料圖片,來自網路

如何實現辦事便利化?「最多跑一次」——這種便利在納稅領域即將實現。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編製了《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下稱《清單》),並發布相關公告(《關於發布〈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的公告》)(下稱《公告》),自4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

最多跑一次,最好不用跑。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是指納稅人辦理《清單》範圍內事項,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依照《公告》,對《清單》所列辦稅事項,各地稅務機關應全面實現「最多跑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依照《公告》,各地稅務機關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時,應積極落實稅務總局深化「放管服」的要求,大力推進網上辦稅,努力實現辦稅「不用跑」。

辦稅事項建清單,社會公示可掌握。《公告》要求,各省國稅機關和地稅機關可通過推行網上辦稅、郵寄配送、上門辦稅等多種方式,在稅務總局《清單》的基礎上增列「最多跑一次」辦稅事項,分別形成本地國稅局、地稅局的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並向社會公告實施。省稅務機關要針對「最多跑一次」辦稅事項的報送資料、辦理條件、辦理時限、辦理方式及流程等編製辦稅指南並進行公示和宣傳,便於納稅人掌握,順利推進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改革。

適用範圍廣,資料需完整。《清單》涵蓋報告類、發票類、申報類、備案類、證明類5大類105個事項。應當注意的是,納稅人的辦稅事項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或者提交的資料不完整,不適用「最多跑一次」。

條碼支付業務規範

提高掃碼支付安全性

資料圖片,來自網路

條碼支付,除了便捷還要安全!條碼支付業務包括付款掃碼和收款掃碼,目前存在被不法盜用資金、泄露支付敏感信息等風險。為規範條碼(二維碼)支付業務,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條碼支付業務健康發展,近日,人民銀行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條碼支付業務規範(試行)〉的通知》(下稱《通知》),《條碼支付業務規範(試行)》(下稱《規範》),自4月1日起實施。

強調業務資質要求,規範收單業務管理。《通知》明確,支付機構向客戶提供基於條碼的付款服務時,應取得網路支付業務許可;支付機構為實體特約商戶和網路特約商戶提供條碼支付收單服務的,應當分別取得銀行卡收單業務許可和網路支付業務許可。

同時要求,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加強條碼支付收單業務管理,嚴格遵守商戶實名制、商戶風險評級、交易風險監測等基本規定。為實體特約商戶提供收單服務,應履行本地化經營、商戶定期巡檢責任。銀行、支付機構與外包服務機構開展條碼支付業務合作的,應明確外包服務機構定位,加強管理,防範業務風險。

分等級限額支付,提高抗風險能力。依照《規範》,使用動態條碼進行支付的,風險防範能力分為三級,分別為:

A級,即採用包括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有效要素對交易進行驗證的,可與客戶通過協議自主約定單日累計限額。

B級,即採用不包括數字證書、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有效要素對交易進行驗證的,同一客戶單個銀行賬戶或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交易金額應不超過5000元。

C級,即採用不足兩類要素對交易進行驗證的,同一客戶單個銀行賬戶或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交易金額應不超過1000元。

使用靜態條碼進行支付的,風險防範能力為D級,無論使用何種交易驗證方式,同一客戶單個銀行賬戶或所有支付賬戶、快捷支付單日累計交易金額應不超過500元。

《規範》還對風險管理等內容作了規定。

司法行政機關信訪工作辦法

保護信訪人合法權益

資料圖片,來自網路

為進一步規範司法行政機關信訪工作,依法保障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工作秩序,日前,司法部公布了修訂後的《司法行政機關信訪工作辦法》(下稱《辦法》),自4月1日起施行。

分級負責,訴訪分離。《辦法》明確,司法行政機關信訪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實行訴訟、仲裁、行政複議、國家賠償、法律服務執業投訴與信訪相分離。

明確工作責任制,保護信訪人合法權益。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建立信訪工作責任制,將信訪工作績效納入公務員考核體系,對信訪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做出優異成績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獎勵。

《辦法》強調,對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材料或者有關情況透露、轉給被檢舉、揭發的人員或者單位的,等等,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辦法》明確,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律師參與信訪工作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公益加補助等方式,組織律師參與接待群眾來訪,辦理複雜疑難信訪事項。

4月起還將實施的部分新法:

中國保監會:《關於印發〈反保險欺詐指引〉的通知》

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印發〈民航航班時刻管理辦法〉的通知》

本文為檢察日報刊載的原創稿件,轉載請註明來源為「檢察日報」,特此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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