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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頭條:星巴克致癌門和闢謠帖輪番刷屏,但其實我們忽略了外媒關注的重點

關心則亂,關注則賺

微頭條第159期,你將聽到:

? 什麼是「65號主張」,這麼奇怪的名字背後是一部怎樣的法律?

? 給人帶來打擊怎麼講?給人帶來麻煩怎麼說才地道?

? 丙烯醯胺是什麼東東,致癌性到底有多大?

? 我們從這輪刷屏的「星巴克致癌」和闢謠貼中,能看到網路時代怎樣的擔憂和欣慰?

第159 本期60詞 累計6792詞

California Judge Rules Coffee Must Carry Cancer Warning

Under state』s Proposition 65, cancer warnings appear on wide range of places and products

Coffee in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must carry a cancer warning, a judge here ruled, in a blow to Starbucks and other retailers which had argued that a state law meant to protect consumers shouldn』t apply to them.

背景一點點

星巴克咖啡致癌,連《華爾街日報》都報了。

這是昨天愚人節的最大梗。

很多科普公眾號都第一時間發了闢謠帖,基本事實我羅列了在下面,本文重點不在此。

1. 華爾街日報也好、華盛頓郵報也好,全宇宙的嚴肅媒體都沒有說過「星巴克咖啡致癌」。星巴克也沒有所謂股價跳水。地球依舊祥和勿念。

2. 這件事的基本情況其實是這樣:加州高級法院的一個法官判決說,咖啡裡面有一種可能致癌的物質丙烯醯胺,按照我們加州的法律,就沖這個,你咖啡店必須要張貼一個「致癌警告」出來讓人知道,就像香煙盒上的「吸煙有害健康」一樣。

3.丙烯醯胺(Acrylamide)這個物質其實早就已經被列為2類致癌物(即人類可能致癌物),意思就是說:可能會導致癌症,但科學研究還沒有坐實。

4. 這個法官判案子的法律依據叫做「65號主張」

這是今天我想多說幾句的。

1

一個法律,名字怎麼取這麼怪。

其實,「65號主張」是俗名。

這個法的大名叫做:The Safe Drinking Water and Toxic Enforcement Act of 1986,翻譯過來就是《1986年飲用水安全與毒性物質強制執行法》。

只不過公眾更習慣沿用它成為正式法之前的稱呼。

公眾對這個法這麼熟悉,源於1986年的一場立法行動。

那年,加州人民決意對致癌物質嚴加監管。

不同於一般立法是州議會或者國會議員投票產生。「65號主張」是全加州選民投票通過的。據說這麼做的目的是為了讓公眾在過程中更意識到化學物品的致癌危害。

1986年11月,「65號主張」以63%的投票支持率通過。

這份主張中,最核心的主張就是:關於致癌物影響,舉證責任的倒置。

簡單講,就是要求使用疑似致癌物的商家「自證清白」。

這一點值得我們梳理一下。一般我們打官司,基本原則叫「誰主張誰舉證」,就是說誰如果覺得張三欠自己3000塊錢,希望把錢拿回來,那他就要主動拿出證據來證明張三確實欠了錢。張三則沒有義務要證明自己的清白。

但是,在致癌物這個問題上,要讓消費者來承擔舉證責任,有兩個問題。

第一,消費者既沒有錢,也缺乏行業知識,關鍵跟商家還信息不對稱,所以要舉證「商家產品致癌」這件事其實很難

第二,很多物質的致癌性其實都還不確定,要確認的話需要很嚴謹而漫長的科學研究。那就意味著,如果要求消費者負責舉證「這些東西確實有致癌性,不該上市」,那很可能因為證據不足而讓大量疑似致癌物大搖大擺地湧入市場,從而留下很大健康風險

於是,「65號主張」提出:舉證責任要轉移到商家這一邊。也就是說,如果商家推出的商品里有疑似致癌物,那麼他們必須負責證明:這種東東其實是不致癌的。否則,「疑罪從有」,即便這些商品依然獲准上市,商家也必須老老實實地用醒目告示廣而告之:我可能會致癌,各位要小心。

這種舉證責任的轉移,顯然是在消費者和商家博弈的天平上,往消費者這方加了一坨砝碼,從而讓他們跟商家PK的時候更有底氣。

拿上周這個案例來說:咖啡當中的「丙烯醯胺」就是一種「可能」致癌的物質。按照「65號主張」,賣咖啡的商家必須要能證明這東西不會致癌,否則就必須要在喝咖啡的地方(店面+咖啡杯)醒目標明:「我可能會讓你致癌」。

想想,這種舉證倒置的背後,是加州對消費者權益多麼強大的保護。

2

甚至,這種保護力度可能有點過度。

因為世界上,可能導致致癌的東西實在太多。

如果這些「可能」的危險品都通通放進名單,那很有可能出現的局面就是:生活中處處都掛滿了「致癌警告」,人們繞都繞不開,所以反而對致癌這事麻木了。

現在,「65號主張」下的加州就有這趨勢。

當初80年代成為立法後,就不斷有「疑似」致癌物被加進需要向公眾報備的名單。到現在,已經900多種。

關鍵吧,這當中,像丙烯醯胺這樣的,存在感實在太普遍,只要是烤出來(roast)或者烘焙(bake)出來的食品里都有,所以要較真的話,我們吃的東西,一大半都要標註成「致癌」。

想想這個名單有多長:咖啡、麵包、熱狗、薯片……

以後我們去超市裡逛一趟,買食品就跟買香煙似的,上面寫的全是,「我對你健康有害,請慎重考慮哦」,你的內心到底如何OS?

所以這次,加州法院的判決一出,美國咖啡協會就跳出來開懟了:咖啡這東西,連世界衛生組織都認定是健康食品,就算包含了莫須有的「致癌物」,對人體也絕對是利大於弊,怎麼可以被搞得像香煙似的。

美國輿論到目前,我看到的也都基本站在咖啡君這頭。

比如,華盛頓郵報甚至迫不及待在報道這個案子時,把反駁觀點直接放進了標題:

加州下令要對咖啡添加致癌警告,但這事缺乏科學依據。

連一貫比較中立的公共廣播公司,也直接拋出質疑:

加州法官裁定,咖啡必須要添加致癌警告,但這麼做真的應該么?

所以簡單歸納一下:加州搞的這一出咖啡致癌門,並不是什麼科學新發現,只是對一個長久以來就很清楚的可能致癌物,因為一部法律而在應對方式上做出重大改變。

而留給我們的啟示在於:一部初衷良好(保護公眾遠離致癌風險)的法律,如果打擊面太廣(是個疑似致癌物我就上去懟),會不會最終結果反而背離了初心(既然什麼都致癌,那我反而不在乎了)

編輯 | C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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