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住飯碗,我只能忍氣吞聲
原標題:為了保住飯碗,我只能忍氣吞聲
我們掙扎著生活,我們誰也惹不起,我們只想保住飯碗,我們只好忍氣吞聲。
——來自小人物的獨白
01 店小二
魯達搭救金翠蓮的時候,翠蓮父女正住在魯家客店裡,他安排翠蓮二人先走,再去收拾鄭屠。
這時,店小二出來阻攔。
施耐庵甚至懶得給他起個名字,他太平凡了,平凡到不需要名字。我們去住店,從來也不想知道店小二叫什麼,去打車,也不想知道司機叫什麼。
魯達問:人家交了房錢,你為何阻攔?
店小二答:金翠蓮欠了鎮關西賣身錢,要我看著她哩!
乍一聽令人生厭,小二真是個幫凶。
可轉念一想,小二肯定有他的無奈。
鎮關西只是個賣肉的屠戶,可他是軍區司令家裡賣肉的,手下有十幾個刀手,就敢強搶民女,民女還不敢告官,這個屠戶不簡單。
店小二是惹不起鄭屠的,敢惹鄭屠,他勢必丟掉飯碗;當然,如果他知道魯達智深的身份,他或許只會站在原地嚷嚷,因為魯達他也惹不起。
魯達承諾:鄭屠的錢我自會還,你抓緊放了翠蓮。
原文說:小二哪裡肯放。
我與你素昧平生,我怎麼知道你會不會還錢?如果你真不還,鄭屠來了找不到人,我上哪裡去湊這三千貫賣身錢?我這小店還開不開?
魯達可不管那麼多,他一拳一掌,打得小二滿口是血、掉了兩顆門牙。
金聖嘆在此處批註說:魯達為人闊綽,就是打人也打得闊綽,這兩下只是做做樣子,嚇唬嚇唬小二而已。
以魯達的武功,稍微做做樣子就夠小二喝一壺的了。我們總是在意魯達的路見不平,卻忘了店小二本不該挨打,此事與他基本無關,他只是受人脅迫。不聽鄭屠的,他或許連飯碗都要丟掉。
小二再也不敢阻攔,卻偷偷跑去報告鄭屠。
若他真能見到鄭屠,一定會說:你交代給我的事兒黃了,我本不想放翠蓮走,奈何一個大胖軍人強搶,把我打成這樣,你看我這滿口鮮血,就是個老大證見。你我是惹不起的,胖軍人我是打不過的。
可是,魯達先小二一步趕到鄭屠那裡,小二根本不敢過去,自始至終都遠遠地看,他不敢參與,他誰也惹不起。
魯達是暴民,私力維權;小二是順民,忍氣吞聲。
這兩種人我們都不需要,我們呼喚法治,我們需要公民。
02賣酒小哥
魯達殺了鄭屠,去五台山當了和尚,時間一長,就想念往日有酒有肉的日子。
恰好這時來了一個賣酒的小哥,挑著兩桶酒上山。
魯達思酒心切,忙問價,小哥肯定不敢賣,說這是給寺里打工的吃的,還說出自己的苦衷:
我做這點小生意,本錢是借的寺里的,我的房子也是租的寺里的,要是我敢賣給你吃啊,方丈就要把我的本錢、房子收回,把我趕走嘍!
一個窮苦的小哥,靠著這座寺廟混得一口飯吃,讀來心酸。
魯達還不死心:真不賣?
當然不賣,殺了我也不賣,賣給你酒吃,我就沒飯吃。
魯達想強買,小哥見狀,挑了桶就想下山,被魯達一腳踢中,自顧吃酒,吃完還說:明兒來寺里算酒錢。
小哥哪裡敢討酒錢,去寺里說明此事,豈不連飯碗都丟了?只好挑起酒桶,飛也似下山去了。
施耐庵也說,小哥是怕「壞了衣飯」,只好「忍氣吞聲」。
是啊,魯達他打不過,方丈他惹不起,為了保住自己的飯碗,他只好賠了一桶酒錢,挨了一腳,灰溜溜地逃走。
魯達很英雄,他是要釋放自己長期壓抑的英雄氣,可是,你考慮過小哥嗎?
我們想英雄,想風光,卻不知在有意無意中對身邊的小人物造成了傷害,他們本沒有義務為我們做出犧牲,他們自己過得也很艱難,為了保住飯碗,他們只好忍氣吞聲。所謂「普渡眾生」,就是既考慮自己,又尊重別人,渡己又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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