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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貪官哪有那麼難?古人早有獨特的辦法

俗話說:「升官發財,」陞官和發財是緊密相連的。封建時代,千里做官只為錢,人們如果得不到優厚的薪俸,充足的物質利益,誰還願意為當權者出力賣命呢?

宋太祖趙匡胤取得江山之後,為保皇權不失,可謂手段用盡,敢作敢為。他厚待大臣,優待官吏,使其人人富有,歷朝歷代都無人可及。

當初,在議定官吏的薪俸時,宋太祖便開宗明義地說:「國家設置官吏,無非是讓他們盡心為朝廷辦事,心無雜念,為此我不能虧待他們。只要有利皇權,多給予他們一點錢財,讓其甘於其位,不生異志,又有什麼損失呢?」

據此,宋朝官吏的待遇便定得遠逾前朝,薪俸高得驚人。宰相每月薪俸30萬錢,在外的任節度使的月薪是40萬餞,官位最低的縣令,月薪也有3萬錢。按當時的糧價計算,宰相一月薪俸可買大米15萬斤,縣令的可買15000斤。除了這些月薪,還有崗位津貼,比宰相低三級的御史大夫,每月津貼就有6萬之多,這些都是現金收人,可見薪俸之高了。

這還不算祿米也由國家供應。宰相每月100石,當時每石300斤,30000斤。節度使150石,縣令40石。

除此之外,穿的東西也不用自己操心,仍然有朝廷發送,各給綾20匹,絹30匹,其他官員按品位高低逐漸遞減。

賞賜至此還沒算完,每月的生活用品,茶酒廚料,柴薪炭鹽,牲口飼料,米面肉萊等,仍由朝廷包下供應,不用花自己的分文。

現金和實物之外,另有「職田」賞給。分給官員的土地,最高的每人為40頃。對官員隨從的衣食錢糧,朝廷也大包大攬,予以報銷。按規定,宰相可配備隨員70名,節度使100人,其他官員也有定數。

以上這些是按制度應有的正常收入,至於臨時性的賞賜,數額往往更是可觀。大臣若是出京鎮守邊關,一次賞銀便是1萬兩,每年還另增發錢1000萬。

特別讓官員安心的是,既使官員被臨時革職、停職或年邁退休,朝廷仍付給他們半薪;他們的子孫還可以頂替退休官員的職位。至於名位封爵,朝廷也是不吝賜給,甚至連官員的親屬也會沾光。

當權者在滿足這些人的物慾要求的同時,也慣於使用簧精神獎勵的手段,用所謂的"封號爵位來激勵人們效忠立功。其實,當權者所使用的這兩手,還有更深的用意和目的,賞以利祿,使其家資豐盈.無憂無慮,他們便會有了顧慮,只想保住家業,傳諸子孫,對當權者就不會懷有二心了。賜以虛名,使其有頭有臉,滿足了他們的虛榮心,他們便會心滿意足,不再求進,對當權者就不構成威脅了。反正當權者付出的一切都來自民脂民商,當權者何樂而不為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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