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康安為報銷向小書吏服軟,湘軍大帥雲貴總督劉長佑派人行賄
通過上文「清朝中後期官場真實:官鬥不過吏,吏鬥不過高利貸」一文,我們介紹了「官鬥不過吏」主要在於:官員不熟悉地方業務,而且,吏往往可以藉助「熟悉政策運作的規律」而給官員找麻煩。正如上文提到的案例:福康安與小書吏的爭執。
福康安
(1)小書吏與官場潛規則
有些人很顯然地看不起書吏,例如說福康安完全可以殺了書吏,再說他索賄,范不著向書吏低頭。其實,這您就錯了。
其一:書吏是報銷工作的基礎人員,包括抄寫、核實單據等,完全可以以人數少工作量大拖延。同時,還可以以「認真工作」故意拖延你的審核、抄寫,認為你的單據不合理,需要進行調查。書吏可以用很多很多冠冕堂皇的話來拖延你。
其二:清朝雖然有「養廉銀」但那是給地方官的,戶部的書吏沒有養廉銀,在京城工作那是無法生存的,因此,這是清朝的制度設計的錯誤,書吏是不得不貪腐。從康熙到慈禧,「陋規」問題一直沒解決好,連皇帝都解決不了,一個福康安有什麼能耐?
凡是工作過的人都知道,報銷對於每個人來說都是一件大事兒!清朝的人更是如此,因為,官員做事情要先自己拿錢墊,給上級辦事兒呢,先要拿自己的辦公經費墊。因此,全靠報銷來彌補自己墊的辦公經費。
一般來說,給書吏好處那是必須的。光緒朝就有一件報銷大案,雲貴總督、雲南巡撫向書吏行賄18.5萬兩,要報銷的款物百萬兩。最終,接辦人行賄了10.76萬兩,這些錢用於行賄戶部的10來個書吏。這件大案是清朝最著名的關於報銷的大案,《光緒實錄》中有詳細記錄,你總不能說是野史了吧。
劉長佑
(2)雲南報銷
光緒初年,雲南的文武官員就在為報銷的事情傷神。雲南省各種公事(裡面也肯定有私事)所需的花費,涉及地方政府的財政收支。如果不能儘快報銷,肯定會影響日常辦公。為此,雲南地方官員們都在為報銷傷神。
因為各種原因,這筆包含著從同治十三年至光緒七年(1874到1881年)的各種報銷單據,遲遲沒有在戶部通過、獲准報銷。
為此,雲貴總督、湘軍大帥劉長佑和巡撫杜瑞聯都為此幾次三番催促布政使崔尊彝「趕緊去辦呀!快點兒吧,這都快發不出來工資了。」布政使兩手一攤:我也沒辦法呀,戶部不批准,我總不能摁著尚書的手批呀。
不能報銷的原因很簡單,從古到今,在官場上都存在著一種「官與吏的鬥爭」。吏往往工資很低甚至沒有工資,在這種情況下,純粹要靠諸如遞門包等陋規來解決。由此,才有了「宰相門前七品官」,「閻王好見小鬼難纏」的說法。站在他們的立場上看,這也是為了自己的生計。
布政使崔尊彝也不是不知道,該給人送禮,但問題是:你不認識人家,誰敢要呢?貪官又不是傻子,誰的錢都敢要的人不是貪官而是瘋子!所以,必需得認識的人來做這件事。他在等待著合適的行賄人!
光緒
終於有一天,他聽說補永昌府知府潘英章將要去吏部任職。這個人符合行賄人的三大條件:
第一,屬於自己的親信或者知根知底,而且都在雲南為官;
第二,為人要八面玲瓏,如果跟海瑞似的那就完了,不但事情辦不成,崔尊彝也得被抓起來;
第三,與具體承辦的人是同事,同事關係互相走動就很正常,有什麼事情不容易被人懷疑。
潘英章聽崔尊彝這麼推心置腹地跟他說了報銷案件的來龍去脈,潘英章立刻站起身,「好的,請大人放心,我一定為雲南同儕做好這件事情。」
潘英章本來就有些害怕,但看到崔大人如此信任自己,潘英章也覺得非常感動。但長期在官場廝混的他,也知道不做也是禍,做呢也是禍。崔大人跟他這麼說了,他如果不幹那肯定得讓他丟官,這機密的事情都跟你說了,你不同意,能讓你去北京做官嗎?不做的話,自己眼前前程也就沒了。
從那時起,潘英章可能就定好了:我咋這麼倒霉!趕上了這件事兒,既然無論死活都要倒霉,那就玩兒把大的!
劉長佑(1818年—18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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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這件事兒可以不被告發的,問題其實就是出在潘英章身上!
清朝中後期官場真實:官鬥不過吏,吏鬥不過高利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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