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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閨蜜名字買房遭耍賴無家可歸

用閨蜜名字買房遭耍賴無家可歸

借名買房頻發糾紛,本報法治公益團隊剖析風險點

記者夏晶

上周,長江日報公益律師團、武漢晚報「周二之約」熱線受理了多起借名買房引發的糾紛案,其中既有借哥哥、媳婦名義買房,被掃地出門的;也有借朋友、閨蜜名義買房,遭對方反悔的。因種種原因借名買房,這種做法是否可取?1日,本報法治公益團隊以案說法,詳細剖析其中常見的幾類風險。

為哥哥結婚,兄妹合資買房妹妹出局

近日,市民胡女士被哥哥和嫂子趕出了家門。胡女士說,這都是合資買房惹的禍。

前幾年,胡女士家買房,她和哥哥及父母都出了錢,但房產證上只寫了哥哥一個人的名字。剛開始,他們全家住在一起,後來哥哥結了婚,嫂子搬了進來,胡女士和嫂子的關係不好,哥哥向著嫂子,讓胡女士搬出去住。胡女士認為,買房時她出了錢,房子她應該有份。

接到胡女士的諮詢電話,法官告訴她,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具有公示效力。房屋登記在哥哥名下,則哥哥享有該房屋的物權,享有排除妨礙請求權,可要求胡女士騰退出去。對於胡女士出資部分,可另案起訴要求哥哥返還。但對於此類涉及婚姻家庭案件,建議盡量調解解決,才能有效平息矛盾。

人們常說,血濃於水,兄弟姐妹之間合資買房也是常有的事。但最好親兄弟明算賬,事前將權屬說清楚並形成文字,以免事後扯皮傷了手足之情。

為離婚準備,用閨蜜名字買房遭耍賴

屋漏偏逢連陰雨。曹女士沒想到十幾年的友誼,說掰就掰了。

曹女士和丈夫的關係不好,一直在鬧離婚,為了給自己留條後路,她打算私下買套房子,可又怕婚內購房成為夫妻共同財產,惹來麻煩,就找閨蜜小莉(化名)商量,她出錢,以小莉的名義買房,等她離婚後,小莉再把房子過戶給她。小莉爽快答應幫曹女士購房後,曹女士如約支付首付款及房貸。

誰知等曹女士離婚找小莉過戶房子時,小莉卻以種種理由拒絕過戶,最後鬧得翻了臉。房子在對方名下,自己無家可歸,還要還房貸,這到哪去說理?

3月27日,曹女士撥通本報法律諮詢熱線,向值班法官請教。

聽完曹女士的介紹,法官建議曹女士趕快收集證據,到法院起訴小莉。法院會根據購買房屋時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結合房款支付、房屋交付、居住、使用情況等綜合分析確定房屋歸屬問題。

在實際生活中,借朋友名義買房的案例極少,一般都是極其要好和信任的朋友之間才會這樣做。但是錢財是個試金石,結局常常難以預料。

為買二套房,夫婦假離婚結果出意外

2011年,市民劉先生想購買二套房,便和妻子小張商量假離婚,買下二套房後再復婚。兩人辦理離婚手續後,按約定,向小劉的父母打欠條借了20萬元首付款,以小張的名義購買了一套房子。

第二年,劉先生尚未與小張復婚,突然病逝。出了錢,買了房,兒子死了,房子成了別人的,還欠下一屁股房貸,自己借出去的錢不知能否要回?劉先生的父母慌了神,找到本報公益律師李麗請教。

「兒子死了,他和小張假離婚後購買的房子,我們能不能繼承?」「兒子和小張當年借我們的錢,能否找小張要回?」「這個房子是貸款買的,一直是兒子和小張在還,現在需要我們承擔嗎?」律師認為,根據劉先生父母的描述,沒有證據證明劉先生和小張是假離婚,所以小張在離婚後購買的房子屬於她自己的,劉先生的父母沒有繼承權,當然也不用承擔還貸款的義務。對於劉先生和小張一同借的20萬元,劉先生父母可以找小張追要,小張必須歸還。

在二套房限購政策剛剛出台時,曾經出現過類似案例,其中有一方反悔,後果就不堪設想。

(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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