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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鸚鵡案」改判,自詡精英的「法律人」為什麼偏偏要和反智主義穿上一條褲子?

深圳的王鵬販賣鸚鵡案終於二審宣判了。

深圳中院二審認定,王鵬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的野生鸚鵡,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此外,其犯罪情節「非常嚴重」,「論罪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但因多數涉案鸚鵡為人工馴養繁殖,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相對小於非法收購,出售純野外生長、繁殖的鸚鵡,故對王鵬可在法定刑以下量刑。

因此,深圳中院二審決定,撤銷一審原判,改判王鵬有期徒刑兩年,刑期至2018年5月16日止,並處罰金3000元。

可以說,二審在維持王鵬有罪判決的同時,大幅度減輕了刑期,明眼人都能看出,這是法院對網路輿論的一種回應,借用新京報的評論,「這是法律對常識和人情的回應」。

眾所周知,近年來我國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和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早就處於生死存亡關頭,有關部門希望藉助此類案件,依靠法律的力量,在全國範圍內築牢保護珍稀野生動植物的法律意識,隨著二審法官法槌的重重落下,這樣的痴心妄想,再一次徹底失敗了。

其實,這樣的案例遠遠不止這一起。豫西山區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蕙蘭」被盜採的現象觸目驚心,據當地人說,這一植物已經近乎滅絕,為了轉變這一境遇,公安機關和檢察院辛辛苦苦辦了幾起案件,在某些人的包裝之下,就變成了村民隨意在田間地頭採摘了幾株「野草」,竟然因此獲刑3年。

河南大學生在暑假期間掏喜鵲,沒想到運氣吊炸天,窩窩掏的都是鷹隼、鳳頭鷹這樣奇怪的鳥,每隻鳥還能賣到不少錢,這人品,比武俠小說里的主人公高多了,誰知道,公檢法3家單位都不識相,非要重判。

上述兩起案件,和王鵬的案件非常相似,那兩起案件,都沒有經歷耐人尋味的二審改判,王鵬案出現這樣的改判,當然就能理解新京報的歡呼雀躍了,新京報發表了一篇評論《五年改判為兩年,這是法律對常識和人情的回應》,認為這是法律人性化的體現。

我不知道,這些案件中的哪些細節才是常識。

是拔下「雜草」並高價賣掉是常識?還是掏喜鵲總能掏到阿穆爾隼,然後再高價賣掉是常識?要麼就是王鵬運氣爆棚,總能以高出普通鸚鵡很多的價位賣出他辛勤養育的鸚鵡才是真正的常識?

執法機關挖掉一條買賣珍稀動植物的案件,總是會觸碰到有些人心目中的常識的吧?難道都要鎩羽而歸嗎?

不說常識,我們說說人情,不就是養了幾隻鳥嘛,怎麼能判這麼重?我看罰酒三杯也就夠了吧?

人情倒是輕巧,當年刑法編纂者保護野生動植物的苦心都必須要拿去喂狗嗎?

這些話說多無益,還是說說作為一名警察,對這起案件的感受吧。首先王鵬的供述就有很多可疑之處,王鵬的一位同事在廠區撿到一隻落單的鸚鵡,就轉送給了王鵬,王鵬為了養育這隻鸚鵡,就網購了另外一隻鸚鵡。

這就是王鵬養鸚鵡的由來。這個「撿」用得非常好,這起碼可以證明王鵬最初養鸚鵡純屬偶然。到底是不是撿的,現在已經很難查清了。反正且慢明朝在辦理一些冒用他人身份證的案件時,違法行為人的說辭空前的一致,總是在路邊撿到一張身份證,也不知道真偽,反正看著照片和自己近似,就拿來用了。

看來,違法的性質和後果千奇百怪,但原因只有一條,那就是不小心「撿來」的禍端。

好吧,我們也沒證據說人家不是撿的,撿到珍稀鳥類不是罪,但他非法出售總是犯罪行為吧。這裡王鵬同樣很聰明,他一直說自己不知道這是犯罪,他的律師徐昕不能也說不知道,就說人工馴養的綠頰錐尾鸚鵡人工變異種,民間大量飼養和買賣,繁殖力極強,不應被認定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反正不管怎麼說,不知者不為罪,養的是雜種更不為罪。

和一些媒體以及網上的一些觀點相比,王鵬和徐昕已經算不錯的了。網上的觀點主要有這些:

養幾隻鸚鵡就判5年,買賣小孩的怎麼沒有看見他們判(不知道他哪隻眼睛看到有公然買賣小孩的逍遙法外的),貪污幾億幾十億的怎麼反而逍遙法外了?這都是「竊鉤者誅,竊國者諸侯」的現代版,已經算是有文化的了。

當官的都在吃珍稀動植物了,他賣幾隻又怎麼了?

像這種成功繁殖珍稀鳥類的,應該有獎勵才對,他一個人都這麼容易繁殖這些鳥,有關部門又在尸位素餐了。

狗被摔死了,拘留7天,買賣鸚鵡700天。

……

一時間,杠精四起,質疑聲不斷。雖然說吃瓜群眾質疑判決的金言閃爍著智慧的光芒,但他們為了吐槽而吐槽的抬杠之舉,無論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還是從偵查常識的視角來看,哪怕從動物保護主義的眼光來看,都無時無刻不暴露出他們反智主義的本質。

耐人尋味的是,自詡為「法律人」中的翹楚,睿智而又公正的社會精英——大律師徐昕、付健等人,最喜歡做的事,就是利用這些反智主義的群氓,來實現他們作為社會精英的目的。

且慢明朝專門百度了「法律人」的概念,「法律人」是指以律師、法官、檢察官為代表的經法律專業訓練掌握法律知識和技能、信仰法治恪守法律職業倫理的成員。資深的法律人稱為法律家,即lawyers。像且慢明朝這樣粗手笨腳的警察,連法律人的邊都傍不上的,可謂是社會精英中的精英了。

可是這些年來,總有一些社會精英,非常喜歡和一些反智主義思潮攪和到一起,他們之所以要穿一條褲子,其實還是各懷鬼胎,「法律人」的目的就是藉助他們的輿論之刀,大殺四方,而反智主義則是要傍上社會精英來給自己的空腦殼鑲上一個金邊而已。

很可惜,我們的司法機關,一邊吟唱著「不負王鵬不負卿」,一邊還要順應這樣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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