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給科研經費的使用「鬆鬆綁」|新京報專欄
給科研經費使用「鬆綁」並不是讓科研人員亂花錢,而是讓科研經費管理更科學,更有效率,更合理。
中科院神經科學研究所某實驗室。 圖/新華社
文 | 任孟山
據報道,3月27日,廣東省財政廳加大了對科研人員的激勵,擴大了勞務費開支範圍。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後、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都可以開支勞務費。
廣東省的做法是在給科研經費的使用進行「鬆綁」。當然,需要說明的是,「鬆綁」並不是讓科研人員亂花錢,而是讓科研經費管理更科學,更有效率,更合理。
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科研經費使用也是代表委員們最為關注的議題之一。根據九三學社此前的調查來看,給科研經費使用「鬆綁」還有不少空間,絕大多數受訪者不夠滿意。有科學家甚至調侃,要多學習財務知識,希望能精通會計業務。
這是一種無奈。對科研人員來講,財務報銷比做實驗和寫論文還複雜,經常辛辛苦苦貼上的票據,到了財務那裡說不合適,白白浪費了時間。
清華大學副校長薛其坤教授在實驗室指導學生。 圖/新華社
不僅如此,在申報課題的時候,申報書上所作的都是預算費用,並不是實際開支費用。而一個項目往往要持續好幾年,在實際使用的時候,依照申報時的物價或者技術條件所作的預算,可能會有很大變化。特別是某些技術設備,在升級換代頻繁的情況下,產生較大預算誤差很正常。
但是,財務報銷時是依據預算數額來進行報銷的。這方面財務人員並沒錯,因為他們給科研人員報銷時得有依據,不然就違反了紀律。因此,科研人員要麼調整預算,要麼還是按原來申報時的價格購買。每個負責任的科研人員,可能都不會選後者,因為若是這樣,買來的就是過時的設備。但是,如果要調整預算,就會又有一堆的程序要走。
經費使用手續的繁雜影響了效率,不必要地佔用了科研時間。因此,應該有個解決機制,解放科研人員,讓他們能專心科研,而非分心於雜務。
此外,關於科研經費使用和管理,有些法律法規還沒有同步進行修改,有些方面的權責依然不夠清晰。特別是近年來有知名學者因科研經費問題而有牢獄之災,造成一些科研人員在經費使用方面謹小慎微。正如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檢察院副檢察長甄貞所言,「界限不清」的後果是不少科研人員心中有顧慮,所以有很強的不敢做、不敢動、怕「踩雷」的心理。
21世紀最寶貴的是人才。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要「擴大科研機構和高校科研自主權,改進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深化科技成果權益管理改革」。科研經費是用來為科研人員做出成果服務的,為國家出創新成果服務的,在國家對科研經費使用已經出台政策指出方向的時候,應有合情合理的管理機制和使用機制,來保證科研經費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下輕鬆使用,不能成為科研人員開展科研工作時的「槽點」。
□任孟山(中國傳媒大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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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冰冰 實習生:范娜娜 校對:郭利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