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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女生被9名同學圍毆羞辱,為什麼老師對「校園欺凌」束手無策?

近日,一段雲南省昭通市鹽津縣普洱中學初一女生因「向老師告狀」遭到同寢室9名女生圍毆羞辱的視頻,引發廣泛關注。該女生被打後曾給家長打電話稱「不想上學」,但因害怕報復,不敢講述自己的遭遇。目前普洱中學已發出公開道歉信,對學校平常管教不嚴、疏於關懷的情況致歉。

發生如此群體性違紀事件,學校管理毫無疑問是有問題的。同時,我們需要反思的是:為什麼近年來校園惡性欺凌事件屢屢發生?

或許大家都會追問:該女生「向老師告狀」本身是一種反映問題的正常途徑,為何其他9名同學敢肆無忌憚地毆打她?該女生遭到室友圍毆羞辱,為何不理直氣壯地向老師彙報,讓老師「為她作主」?

其實,問題並不象我們想像的那麼簡單。筆者以前曾遇到這樣一個場景:一天中午,一個學生坐在班級教室哭泣。我詢問原因,旁邊的學生告訴我,這個同學被本班一名「搗蛋鬼」欺負了。我問其他同學為什麼不向班主任反映,他們異口同聲地回答:以前已經報告過好幾次了,班主任也拿他沒辦法,報告了他還會打的更凶。

我找到了那位班主任,他顯得一臉的委屈和無奈:我已經找那個「搗蛋鬼」談話不下十次了,也讓他父母親進行了多次思想教育,可他就是還要打同學。我已經因為懲罰這樣的未成年學生挨過處分了,你還要讓我「二進宮」嗎?

翻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對於在學校接受教育的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學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互相配合加以管教;無力管教或者管教無效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學校繼續接受教育。」這條法律看起來很完美,可稍有常識的人都看得出,它在現實中是「中看不中用」的一紙空文。

當下,大家還在為是否要有教育懲戒權爭論不休。其實,如果沒有教育懲戒權,多數在校未成年學生的合法權益將很難得到保護。筆者認為,科學而成功的教育不能沒有「懲戒」,我們現在要討論的不是要不要有「教育懲戒」的問題,而是如何制定好「教育懲戒」細則和教師如何用好「教育懲戒權」的問題。

《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條款不修改,老師面對「校園霸凌」就會束手無策,類似普洱中學初一女生被同學欺凌的事件就難以從根本上得到解決。(黃林波/文)

作者簡介黃林波,教育學者,《好教育點亮人生》主編,被網友譽為「教育領域的一匹黑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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