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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婚姻法出新規了,你知道結婚之前要注意哪些問題嗎?

文章|牛津戀愛百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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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婚姻法規已經頒布了,但為什麼很多人為此卻不敢結婚呢了?究竟是為何讓一些人止步於婚禮殿堂之外呢?

接下來讓我們來看一看2018年新婚姻法規有哪些主要內容。

第一、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婚姻法在總則中增加了規定:夫妻之間應互相忠誠、互相尊重於對方。第三條第二款修改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把重婚和與他人同居區別開來了。也就是說,與他人同居的行為不再與重婚劃等號。

第二、如果發現一方與他人同居,另一方可要求離婚。

在離婚一章中有明確的規定,因為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配偶如果要求離婚的話,在調解無效的基礎上,應准予離婚。

同時,無過錯方還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所以,如果一方與他人同居的,就要做好被起訴賠償的準備了。

第三、新規定明確提出,如果發現,一方在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在婚後尚未治癒的,其配偶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這不同於離婚,被撤銷的婚姻,判為無效婚姻。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這一規定出台之後,婚前檢查被再度重視起來。

第四、夫妻在婚姻期間,可以對財產歸屬作出約定,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哪一方,或者共同所有。

這項規定就說明,在婚前就可以約定婚後財產依然分別歸各自所有。

我覺得這項規定對於全職太太是不利的。

第五、夫妻共同生活時所負的債務,應當雙方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夫妻雙方協商償還。如果協議不成的時候,有法院進行判決。

這項規定一處,對那些為了躲債,把財產給一方的行為無效了。

相信隨著新的婚姻法出台之後,那些想鑽法律空子的人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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