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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警方捆綁強制醒酒時死亡 起因竟為一泡尿

(原標題:咸陽一男子被警方捆綁強制醒酒時死亡 起因竟為一泡尿)

長武縣和境天城小區的陳女士,接到了一個朋友打來電話,說有著急的事想與其見面,熱心腸的陳女士趕緊抱著4個月大的女兒趕往朋友家。

死者魏某濤妻子:「(晚上)9點10分 我還看了一下時間,(晚上)9點10分,他們就和我們拉家常,因為我們都認識,最後他們說,我愛人死了。 」

毫無準備的陳女士,開始本以為朋友開玩笑,老公魏某濤今年41歲,身高181,190多斤身體一直很健康,平時喜歡和朋友喝上兩口酒,當天的確沒在家,也確實是和朋友出門喝酒去了。可剛剛還在身邊的大活人,怎麼出去吃個飯說沒就沒了呢。死者魏某濤母親:「可能有6點 我給人家打電話,人家說,媽,你再別給我打電話了, 就這麼一句話。 」老母親怎麼也不會想到,這個電話是兒子和她最後一次通話。隨後的幾個小時之內發生的事,讓這個本來平靜的家庭突然調轉生活的方向,墜入無盡的深淵。那麼當天究竟發生了什麼事,讓魏某濤年輕的生命戛然而止呢?

死者姐夫張某:「 出事當天我丈母娘 心臟才做了支架手術,我娃他舅(魏某濤)才從醫院接回去,當天喝酒好像是六個人,下午四點多開始喝的, 六個人喝了三斤酒。」按照死者家人描述,他平時身體健康,酒量也都在8兩一斤,當天喝的不算多的。這一下他的死就顯得有些離奇。隨後,我們情報站在長武縣城進行了走訪,了解到最終魏某濤是在長武縣公安局內宣布死亡的。那他的死和當地警方有什麼關係呢?

梳理一下當天的事件,死者魏某濤在縣城一家羊肉館,和幾個朋友吃完飯之後,準備步行回家。當走到市場監督管理局,他做了一個非常規動作,這個動作之後引發了一系列事件,導致魏某濤再也沒有回家。

咸陽市長武縣市場監管局門衛:「 他(魏)尿到中間道道了, 我給他說他沒聽,人家還撕扯要打我,嫌我把人家說了,喝的是酒。」記者:「動手了沒? 」咸陽市長武縣市場監管局門衛:「動了,把我打的還帶傷呢,還住了院。」記者:「 他把你打了以後你報警了?」咸陽市長武縣市場監管局門衛:「我報警了, 這是我們門房么。」當天因為在市場管理局門口隨地小便,魏某濤和門衛謝嘉發生衝突。按理說警察來了,本身這起酒後的鬧劇就應該收場了。然而沒想到,這次發生在咸陽長武縣的警務事件讓41歲的魏某濤躺進了冰冷的太平間。直到現在半個多月過去了,死者的家屬再也沒有見到親人一面。

事發之後咸陽長武縣迅速成立了聯合調查組,對此事進行調查。為了方便「談判「,專門在醫院附近的一家賓館包下幾間房,派專人和死者家屬對接。咸陽市長武縣司法局工作人員:「因為我的職責 ,人家分了兩個組,人家有案情辦理組,我不涉及案子,我是處理善後呢。」死者家屬:「能不能談談(進展)。 」咸陽市長武縣司法局工作人員:「但是這個我不做解釋。」根據門衛謝某回憶,當天警方到達現場的時候是在六點半到七點之間,而這個時間與死者魏某濤母親描述的時間基本吻合。咸陽市長武縣市場監管局門衛:「最後警察來了,我就沒在, 我出去找我領導去了, 找值班領導去了。」如果門衛說的實話,那麼現在可以確定,魏某濤的死亡時間應該是在晚上七點到九點十分。130分鐘的時間內魏某濤究竟幹了什麼,警察出警後又對他做了什麼,導致了魏某濤最終死亡呢?也許只有當天出警的咸陽長武縣公安局的幾位民警才可以還原這一切。

家屬:「那這些民警還跟平時的生活一樣。 」咸陽市長武縣公安局辦公室主任:「 那不工作了么?」記者:「是停職嗎?」咸陽市長武縣公安局辦公室主任:「也沒有停職。」記者:「那是屬於啥? 」咸陽市長武縣公安局辦公室主任:「接受配合人家監委會調查么。 」

警方執法記錄儀 還原事發經過

根據警方描述,當天醉酒後的魏某濤在見到警察之後,和三位出警民警有些言語上的交鋒,隨後民警就將他進行了「強制性處理「。那麼兩個小時十分鐘的時間,是如何對魏某濤進行強制性處理的呢。經過多方渠道我們情報站拿到了當天的警方在現場執法時的視頻。

視頻一共三段,從畫面中可以看到一個身穿綠色衝鋒衣的男子,在和至少三名警方對話。經過家屬辨認,這名身穿綠色衝鋒衣的男子正是者魏某濤,當時,時間顯示為:「18點55分25秒」。19點整:雙方開始互相指點,疑似發生了言語上的衝突。

19點01分:魏某濤有疑似用頭部撞擊民警的動作,隨即幾名警員將魏某濤控制,並往其面部噴了催淚瓦斯。

19:08分:民警向周圍人要膠帶,並在19:12分用膠帶紙,綁住了魏某濤的手腳。從對話中我們發現,被民警用膠帶捆綁的期間,魏某濤曾多次求饒,並提及一位李姓民警。

(魏海濤):「李「爺」 李「爺」 ,我錯了 我錯了……」

隨後身體被捆綁的魏某濤被兩名以上的警務人員壓在身下,直至19:28分,都可以看到魏某濤在呼吸。到19:29分後從畫面中看不到明顯呼吸動作。此時魏某濤已經手腳被捆綁的狀態下被壓17分鐘。19:32分,一位民警查看了魏某濤的面部,但沒有做出任何處理。19:34分: 三名增援警力趕到。

縣公安局內 魏某被確認死亡

17分鐘一個大活人被幾個人控制,反手捆綁壓在身下,是導致死亡的原因嗎,我們不得而知,記者試圖還原當時的現場。為了模擬的更加逼真,記者亢凱找來幾位同事配合自己,首先會同樣用膠帶綁住記者的手腳,其次,壓住他,直到他不能反抗的狀態…最終出於考慮到安全問題模擬進行了11分鐘被迫終止。

隨後的時間,幾位警員似乎都沒有發現,魏某濤有什麼異常之處,其中有民警開始打電話,似乎是在彙報情況。執法記錄儀顯示:咸陽市長武縣公安局出警民警:「 人已經被控制了, 準備帶回刑警隊。」

然而後來發生的事更加蹊蹺。從當天另外一部執法記錄儀看到,時間顯示19:50分,第二組執法人員到場,將魏某濤抬到一輛編號為D1219的制式警車上,此時魏的手腳仍然是被捆綁狀態。這輛車一路警笛向前行駛,然而並沒有去就近的醫院,而是朝相反的方向駛入了長武縣公安局的大院里。

這部執法記錄儀顯示:當天20:02分,死者魏某濤被抬入長武縣公安局辦案區。可能是意識到事件的嚴重性,此時周圍執法人員突然增加到7人,魏某濤被反向捆綁的手腳膠帶才開始被剪斷。此時已經距離被捆綁整整過去了50分鐘。?

執法記錄儀顯示:咸陽市長武縣公安局某警官:「你把110請示一下,你考慮局領導說,120到公安局救人來了,以後傳出去是怎麼一個情況,影響公安局呢,我覺得把人先送到醫院,搶救好了還有視頻,還有其他,我就覺得咱趕緊把人家 …… (120趕到現場)表示:心臟呼吸驟停,現場死亡。 」長武公安有沒有責任,有什麼責任??

咸陽市長武縣公安局辦公室主任:「至少人是死在你後院的, 這是千真萬確的吧,在出警過程中肯定是出現人身的死亡了,有沒有責任,屍檢結果出來了以後,就依據屍檢結論定……」

如何判定有無過失 專家依法解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五條 醉酒的人在醉酒狀態中,對本人有危險或者對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脅的,應當對其採取保護性措施約束至酒醒。那麼當天出警的幾位民警對於魏某濤採取的諸多行為,屬於「保護性措施約束」嗎?法律界人士對這起事件怎麼看,為此我們採訪到了西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焦和平。

焦博士表示 判定警察在這起事件中是否有過錯,有三點前提要首先參考。

西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焦和平:「 第一種就是這個當事人,本身就有一些疾病,而警察的執法行為 促成或者成為一個導火索,引發了疾病的爆發;第二種情況就是警察的執法行為,直接成為當事人死亡的原因;第三種就是和死亡還有很大的距離,但警察沒有及時的送到醫院 錯過了最佳的「黃金治療期」 ,由於病情的延誤,治療的延誤導致的死亡,可能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根據警方透露,屍檢結果需要4—6周時間,對於這起事件最終究竟會怎樣處理,還得根據法醫的鑒定結果。然而無論基於怎樣的狀況,焦和平認為,公安機關在出警時,都應該遵循一個重要的基本原則。西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焦和平:「比例原則, 意思就是警察執法的時候,所採取的手段、強度和當事人危險行為的程度要相輔,如果已經基本控制了,還要再施加進一步的強度更大的行為的話,這就是一種不當行為 輕的屬於「執法不當」, 重的會屬於法律上講的"玩忽職守".」咸陽市長武縣公安局辦公室主任:「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對酒後鬧事的應該怎麼處理 都有規定,規定的很細,一個膠帶一個催淚瓦斯,都是符合管理酒後鬧事的,都屬於約束性,有沒有責任以監委會認定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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