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在押犯獵艷騙財,監獄及檢方用「贓款」私了賠償!
刑法庫按
本庫讀者應該還記得黑龍江省訥河監獄的「獵艷」事件:
2015年1月,黑龍江省訥河監獄,在押犯人王東利用手機微信詐騙多名女性(詐騙金額最高8萬元),並脅迫其中一名女性(警察妻子)「探獄」與其發生性關係。該犯甚至以此要挾「綠帽子警察」為其辦事!案情比小說精彩,衝擊人們的大腦想像空間。
2015年4月27日,黑龍江省訥河市人民法院判處王東犯詐騙罪4年、罰金10萬元,敲詐勒索罪6年零8個月、罰金10萬元;原判未執行刑期為3年零4個月零4天,並處罰金兩萬元。決定執行13年零9個月、罰金22萬元。
2016年2月4日,黑龍江省龍江縣人民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分別判處訥河監獄原紀委書記王革、原獄政科科長劉陽有期徒刑各1年。
然而,這種神奇的故事不止這一件。
最近,又被曝出一起發生在監獄裡的「獵艷」事件:
法規內容請查閱刑法工具書中的「航空母艦」《刑法全厚細》。
據澎湃新聞報道,2009年,黑龍江省牡丹江監獄在押犯張某在獄中用手機飛信結識了離異女士王彩娥(化名)並很快確立「戀愛」關係。張某以減刑需要「疏通關係」為由,騙得王彩娥向其匯款340餘萬元(用獄警紀某的銀行賬戶轉賬),這筆錢被張某在獄中通過買「黑彩」揮霍一空。
據王彩娥提供的一份匯款名單顯示,她先後通過19人的銀行賬戶,向張某匯款3401028元,這19人中,至少有5人是監獄的獄警。
獄警紀某替張某代收的這23萬餘元以及他收取張某的「跑腿費」,後來讓他面臨檢察機關起訴。2011年11月28日,海林市人民檢察院對紀某提起公訴,指控紀某利用職務之便,為服刑人員張某購買彩票,先後三次收受張某好處費8000元。海林市人民法院於2011年12月1日判決紀某犯受賄罪,免予刑事處罰。
東窗事發後,牡丹江監獄與檢方協商後,將查繳的50萬元「贓款」賠償給被害人王彩娥,以換取不追究涉事民警的法律責任:
讓人瞠目結舌的是:在獄方已和受害人達成補償協議,連有關獄警都自掏腰包10多萬元做補償,刑事追究程序也已啟動的情況下,張某還能在「獄中」又繼續通過手機對被害人實施欺騙,在2015年又通過手機騙取了王彩娥幾十萬元。
相關裁判文書顯示,第二起詐騙案案發後,一名因涉案獲刑的獄警紀某又被追訴玩忽職守罪,2018年2月1日,紀某被牡丹江中院二審裁定維持一審有期徒刑2年,緩期2年執行的判決。
小編的想像力和理解力都已經不夠用。各位看官自己評價吧。
來源:刑法庫公眾號綜合新京報、澎湃新聞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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