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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動物標本報關時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按照海關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標本屬於限制進境物品。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的有關規定,此類物品進出境,應按國家有關法規辦理。另有部分動植物標本(如犀牛角、虎骨等)是國家明令禁止進口的。

此外,根據農業部、質檢總局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的相關規定,動植物標本是明確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物品。只有經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許可,並具有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機構出具的檢疫證書的物品,才不受相關名錄限制。

簡單地說,為保護全球動植物種多樣性,只有符合相關規定,材料齊全的標本,經過法定程序,才可以進口報關。動植物標本申報進口前,首先要確認是否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那確定依據是什麼呢?就是《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

這個目錄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與海關總署依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的有關規定製定並發布的。列入目錄管理範圍的野生動植物或其產品的進出口,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並接受海關監管。

如果進境標本屬於《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管理的野生動植物或其產品,則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的規定,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相關履約要求,向海關出具《瀕危物種允許進口證明書》,並接受海關監管。

如果標本不屬於《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管理的動植物種及其產品,則無需提交相應的許可證件。

需要注意的是,在辦理有關標本進境的過程中,還應根據標本的具體情況,依照相關規定提交檢驗檢疫單證和相關材料,確保標本能夠順利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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