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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級師範院校背負著為中小校園練習在職教師的重要職責

成人高級師範院校背負著為中小校園練習在職教師的重要職責。現在,我國大部分成人高師音樂教育專業聲樂課教育根本採納的是「小音樂學院」式的教育辦法。即:重視學生專業技巧、演唱才幹以及舞台扮演才幹等方面的培育,缺少有針對性、合適成人教育特色的教育形式。體現在教育過程中,就是選用「一對一」的專業授課辦法進行講堂操練。缺少集體或小組師生互動的授課辦法。作為專業音樂院校培育專門的音樂扮演人才,運用契合自身特色的教育辦法無可厚非,但相同的教育辦法關於練習中小學音樂教師是否合適,就非常值得仔細商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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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師是否應該全盤照搬音樂院校的授課辦法?應否建設習慣我國中小學教育需求的專業教育辦法?高師課程中專業技術和根底理論常識的比例應當怎樣組織配置?等等。只要將這些長時刻困擾高師教育教育矛盾完全處理,才幹辦出具有成人教育特色,習慣敏捷改變開展的根底教育變革的局勢需求的成人教育。

一、練習方針

首要應當清晰,成人高師不是培育專業歌唱家,而是練習合格的中小學音樂教師。這就要求學員除了必須把握必定的演唱技術外,還應當具有比較全面的聲樂根底理論常識和教育辦法。原國家教委師範教育司1991年公布的《音樂教育專業聲樂教育大綱(修訂版)》(以下簡稱《教育大綱》)中側重:「要通過聲樂課的教育,使學生取得聲樂根底理論常識,對歌唱發聲的根本原理和辦法有較清楚的了解和知道,開始建立起正確的聲響概念。」假如參訓學員在通過系統的聲樂學習後,還不可以科學地運用所把握的根底常識來輔導學生實踐,那麼他也就無法擔任中小學的音樂教育,就不是合格的成人高師音樂教育專業畢業生。

其次,專業音樂院校的教育重視演唱技巧、體現才幹等方面的進步,教育內容往往側重於學生對所演唱著作的駕馭才幹。國內外傳統的聲樂教育通常以直觀的和「感覺式」的辦法進行。條件是:音樂院校的學生都是通過幾年的系統操練並具有了根本的理論技術和開展潛力後才進入大學的。而成年教師則由於學習閱歷、教育對象、培育方向諸方面的區別,與專業院校就有很大的差異。所以僅憑「直觀感覺式」教育明顯不行也是不科學的。關於中小學教師來說,其培育對象是青少年,假如不了解青少年芳華髮育期的生理特色,沒有對生理結構比較透徹的了解,沒有對身體各部分機能參加歌唱作業的正確把握,是無法培育孩子們成才的。作為練習音樂教師的成人高師,完全依從專業院校的教育辦法相同也不可能培育出合格的中小學音樂教師。

《教育大綱》指出:「在教育中重視根底理論常識,技術技巧的教授和操練」,「重視培育學員剖析和處理有關學與教的問題的才幹」(側重號為作者所加)。這就從根本上區別出專業音樂院校的學生與成人高師學員之間的教育方針。試想:一個連聲樂根底理論常識和歌唱生理常識都不具有的中小學音樂教師,又如何能在其所背負的根底教育音樂教育和校園課外活動的聲樂教育中做好輔導作業?

二、課改措施

鑒於上述原因以及成人高師教育教育內容變革的迫切性,有必要在成人高師音樂教育專業教育中趕快開設「聲樂根底理論常識」教育並建立相應的調查、查核辦法,以完全改進和進步成人高師音樂教育學員的學習質量和水平。具體辦法是:

1.標準教材 我國成人高級師範院校音樂教育專業的聲樂教材遠不及其它學科一致標準。這就無法完成《教育大綱》所要求「開設聲樂根底理論及聲樂教育法專題講座」的要求,給聲樂根底理論的教育帶來了困難。同時在教育中也構成「有多少個聲樂教師就有多少種教育辦法」的局勢,造成教育系統的無序。因而,成人高師音樂教育專業應當擬定根底理論常識的科學、合乎邏輯、標準的一致標準和要求,編寫和擬定一致的聲樂教材,然後完成教育辦法的科學合理化。

現在,已部分試行了針對成人教育教育需求的教材。包含為音樂教育專業選用的內容,如高級師範院校試用教材《聲樂曲選集》(人民音樂出版社)、山東文藝出版社的《聲樂教程》以及其他各類為數不少的聲樂教材,等等。這些教材都在必定程度上為成人高師的聲樂教育供給了很有價值的曲目。但由於大部分教材選編內容是針對有必定演唱才幹的中、高級師範院校的學生,而相關於演唱水平各異,年紀良莠不齊的成人音樂學員來說,這些曲目內容就顯得有些難易不均。

筆者個人認為,在全國尚無一致標準教材之前,由教育部或權威人士暫時指定部分合適成人教育教育特色、根底理論淺顯易懂、有合適成人學員演唱曲目的參考教材,作為聲樂根底理論學習的試用教材也未嘗不可。各地也可結合本地實際,擬定出契合教育要求的教材。

2.考試、查核 考試作為檢驗學員把握常識的必要措施,應當在每學期進行。具體辦法的確定,應以《教育大綱》要求為根據,結合成人教育的特色和目的。內容大致應包含:呼吸器官。包含鼻、口、咽、喉、氣管、支氣管和肺及以上器官在歌唱中的效果;發聲器官。了解和把握幾組最重要的軟骨、韌帶和肌肉的作業機理;共識器官。共包含哪些部分及在歌唱中的效果;吐字器管;芳華期的嗓音保護,等等。

細分起來,還可將歌唱根本狀況、歌唱的聲部分類及特徵、吐字咬字等重要理論常識以問答、挑選、填空、名詞解釋等,以不同的辦法設置考題,使學員在充沛了解和把握的根底上,可以在往後的音樂課教育中得以正確發揮運用。

3.課時設定 按照教育部要求,聲樂根底理論作為音樂教育專業學員學習的重要內容,應開設專門的講座,時刻為24~32課時。並列為聲樂考試的組成部分,以書面答卷的辦法在畢業時進行。以總成績的30%記入學員的學習查核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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