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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時期的東亞宗藩國家關係體系的解體與重構

作者:王開璽

伴隨著明王朝的覆滅,明代形成的中外宗藩關係格局也已名存實亡,甚至是名實俱亡。清統治者入主中原後,一方面要繼續鎮壓各地的農民起義軍,另一方面又要繼續掃除明王朝的殘餘勢力,暫無精力向海外派遣使節,宣揚國威。清王朝在重構與周邊國家的宗藩關係體系時,最初基本上是採取靜待各國傾心來歸的無為政策。

1647年3月(順治四年二月),清廷一面詔告東南沿海各地官員,「東南海外琉球、安南、暹羅、日本諸國,附近浙閩」,如「有慕義投誠納款來朝者,地方官即為奏達,與朝鮮等國一體優待」, 一面對周邊各國採取懷柔政策。

當時,正是清軍南下剿滅朱明勢力之際。琉球、安南、呂宋三國赴明朝進貢的使臣並沒有因明王朝的失敗立即返國,而是羈留於福建一帶靜觀中國國內形勢的變化。不久,三國貢使被清軍執獲送至北京,清廷對三國貢使賜以衣帽、緞布等物,並各給敕諭,命他們各歸本國詔諭國王,遣使來華重新接受清帝的敕封。清廷給琉球國王的敕諭曰:「朕撫定中原,視天下為一家,念爾琉球,自古以來世世臣事中國,遣使朝貢,業有往例,今故遣人敕諭爾國。若能順天循理,可將故明所給封號印敕,遣使齎送來京,朕亦照舊封賜。」清廷所「諭安南、呂宋二國文同」。

1647年8月,清軍佔領廣東等省後,清廷又曾頒詔宣稱:「南海諸國,暹羅、安南,附近廣地,明初皆遣使朝貢。各國有能傾心向化,稱臣入貢者,朝廷一矢不加,與朝鮮一體優待,貢使往來,悉從正道,直達京師,以示懷柔。」 但是清廷的這一招徠政策並未立即取得成效。這些原來臣屬於明王朝的朝貢國,尚需進一步觀察中國政局的演變。

琉球國較早、較為順利平穩地承認了清王朝的宗主國地位。

最初,琉球國王以種種理由拒絕向清廷上繳明王朝所頒發的敕印,從而以消極的態度表明其仍忠於同明王朝的宗藩關係。1653年(順治十年),琉球國王才遣使來華,向清王朝「繳到明季鍍金銀印一顆,襲封王爵詔一道,敕書一道」。清順治帝則以宗主國的姿態「遣使齎詔、敕各一道,及鍍金駝鈕銀印一顆,往封琉球國世子尚質為中山王」。

自此,琉球國再次被正式納入了東亞宗藩國家關係體系之中。

安南國承認清王朝宗主國地位的過程,較琉球國要曲折一些。安南國對於與清王朝的宗藩關係,最初也是態度頗為游移。只是到了1659年10月(順治十六年),安南國的統治者出於國內形勢的需要,才派玉川伯鄧福綏、朝陽伯阮光華向清廷表示要「攄忱納款」。 「攄忱納款」,與確認同清王朝的宗藩關係並非完全一事。1660年,安南國王黎維琪雖「奉表投誠,附貢方物」, 接受了清廷的冊封,「永作屏藩,恪守職貢」, 但卻仍未繳回明王朝所頒敕印。

在清廷看來,安南國不肯繳回明朝所頒敕印,是其與前明舊情未斷,並不承認清廷正朔的表現,因而屢次向其催繳。1661年9月,黎維琪剖辯稱:「前代舊制,原不繳換敕印。惟待奉准貢例,依限上進」。 也就是說,安南國惟願按規定繼續向清廷進貢,而不肯繳還明朝所給敕印。

1666年,系安南國例當朝貢之年,清禮部為此於6月上奏清康熙帝稱:「今歲安南國黎維禧例當進貢」,但是,其「所受偽永曆敕印,屢諭繳送,遲久未至。始稱無繳送之例,今復欲(清廷)委官臨關,當面銷毀,殊非尊奉天朝之禮」,要求清廷諭其「速將偽敕印送京」之後,方「准其入貢」。「否則,絕其來使」。 稍後,安南國王向清廷「繳送偽永曆敕命一道,金印一顆」。清帝「嘉之」,隨後「命封黎維禧為安南國王」, 賜鍍金駝紐銀印。

事後,黎維禧為此上表謝恩稱:「安南國王臣黎維禧誠惶誠恐稽首頓首謹上言……伏以皇上膺圖丕正居尊之位,侯藩襲爵獲蒙錫寵之榮……臣恩沾涵育,情切瞻依。繼世受封,欽仰自天之命;制節謹度,益敦事大之忱」。

自此,安南國也再次被正式納入了東亞宗藩國家關係體系之中。

其後,暹羅(泰國),於康熙三年始貢,十二年受封;南掌(寮國),雍正八年始貢,乾隆五十九年受封;蘇祿(菲律賓蘇祿群島),雍正四年始貢;緬甸,乾隆十六年始貢,五十五年受封,經過一百餘年的演變發展,東南亞各國,紛紛被重新納入了東亞宗藩國家關係格局之內。

編稿編輯:姚天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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