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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去的錄用Offer,HR可以撤銷嗎?

人力資源心理學

成為一名優秀的HR、企業管理者的最佳途徑。

錄用Offer存在哪些雷區?

當應聘者經過公司面試合格並被錄用,面試中和應聘者談妥的一些條件,會寫在錄用Offer中,事後又因各種原因公司反悔了,當應聘者找到人力資源部要說法時,讓人力資源部的人很為難,不知道該如何做。

如果不能很好解決這個問題,就會引起仲裁。所以我們先了解雷區在哪裡,然後再進行防範。

1

具備法律效力

應聘者面試通過後,有些公司會給應聘者發Offer,有時應聘者也會主動要求發,無論是公司主動發,還是應聘者要求發,Offer中的內容一定不能隨便寫,而且要嚴謹。

很多公司認為不就是發個錄用Offer嗎?這會有什麼雷區?

因為錄用Offer相當於法律文書中的要約,一旦生效,公司和應聘者雙方就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所以錄用Offer具有法律效力。

措施:錄用Offer中明確承諾期限,未在承諾期內予以承諾的,則該錄用Offer自動失效。

如要求應聘者收到此錄用Offer後的幾天內要給予回復,即在某年某月某日前予以回復,期滿前未予以回復確認,該錄用Offer自動失效。

如果先發放錄用Offer,一旦勞動者的體檢報告有公司不想錄用的疾病,可能已為時已晚。

另外在背調中了解到一些在面試中沒有得知的信息,而且這個信息是公司非常在意的,那此時反悔也無濟於事了。發送錄用Offer時,一定要謹慎,以免踩踏雷區,引發風險。

2

生效後不得撤銷

如果公司發出錄用Offer且應聘者已經收到就算生效了,用人單位是不得撤銷的。

對於應聘者來說,在收到錄用Offer後,可以選擇承諾或放棄,一旦承諾,雙方合同即告成立。

已經生效的錄用Offer,公司是無權撤銷的,一旦撤銷,就構成了勞動合同法中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就可能會引起仲裁。

措施:如發現錯誤發放錄用Offer,應及時撤回。但撤回的錄用Offer應當在到達應聘者之前或者與錄用Offer同時到達應聘者。

如無必要,盡量不要發錄用Offer,可電話通知,一旦公司反悔,沒有證據舉證,就有可能認定這是一個要約邀請,而不是要約。

不過發送錄用Offer,會給應聘者留下公司比較正規的印象,提升企業僱主品牌,前提是要做好雷區防範。

3

Offer中的薪資等內容不得隨意變動

錄用Offer一經生效,上邊寫明的薪資待遇等有關內容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用人單位不得反悔,也不能隨意變動,否則也會引起仲裁。

在現實中經常會發生這樣的事情,Offer中寫明了薪資,但是承諾的薪資不能兌現,這樣就會引起糾紛,不可避免的引發仲裁。

措施:明確錄用Offer失效的條件,便於應聘者出現某種情況時拒絕其入職。如要求應聘者在規定時間點入職,如果沒有按時入職,該錄用Offer自動失效。

如要求提供體檢證明,離職證明或者其他有關證明,不能提供的,該錄用Offer自動失效,以保留一定的錄用主動權。

4

Offer中沒有設定限制性條款

錄用Offer發出,應聘者沒來,但是事後又想來,如果Offer中沒有一些限制性條款(即失效條款),公司是不能拒絕的。

如果公司拒絕,相當於公司違約了,引起仲裁是不可避免的。

措施:錄用Offer中要明確約定雙方達成意向後的違約責任,甚至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以免應聘者在承諾後,又不及時到崗。

應聘者不及時到崗,不僅需要重新招聘,增加勞動用工成本,同時還會耽誤相應工作,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錄用Offer中的內容一定是確定的,對於不確定的部分,不要寫在錄用Offer中,盡量簡潔不模糊,但要寫明其他相關的權利義務以最終簽訂的勞動合同條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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