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男子受此刑罰很光榮,有的還被豎大拇指,女子卻十分羞辱
圖:古代刑罰
文/歷史滾輪
一說起刑法,大家腦海中可能會蹦出這些字樣
小的刑法有關押,罰錢,鞭打等
大的刑法有凌遲,腰斬,梳洗等(可不是梳妝打扮的梳洗哦)
而我們今天要說的這個,是一種相對來說比較輕的刑法
男人們犯了罪,基本上很自覺的去服刑,有的為此花錢,有的還以此為榮
圖:夫妻之禮
女人們就不一樣了,只要犯了罪,是寧可一死也不願受此刑法
那麼,到底是什麼刑法有此魔力呢?
杖刑
什麼是杖刑呢?
杖刑這一制度,最早可追溯自東漢,一直延續到清末,而明朝尤為過之,主要打的是人的臀部,俗稱打屁股
杖早期是由荊條製成,後期逐漸發展為毛竹,木板等等
圖:杖刑
有的人可能會說了:不就是挨幾板子嘛,我身體好,能抗的住......
但我想說的是:別看只是挨了板子,行刑的人要真是下死手,30大板就能把人打死
雖說杖刑的最高數量是100大板,好像也不多
但在行刑的過程中,基本上不到80板子,人就已經掛掉了
既然杖刑那麼殘酷,為什麼有些男人要交錢,還有些人以此為榮呢?
圖:杖刑
花錢的這一部分好理解:
俗話說:「有錢能使鬼推磨」,只要交了錢,行刑的人就可以酌情考慮
清代方苞《獄中雜記》中曾記載:
三個犯人遭受同樣杖刑,為了少吃點苦頭,他們事前都賄賂了行杖的差役
第一個犯人送了三十兩銀子,養了一個月的傷;
第二個犯人送了一倍的銀子,不到一個月就好了;
第三個犯人給了一百八十兩銀子,受刑後當晚就步履如常了。
以此為榮的也有心中的小九九:
人家可不是普通老百姓,而是那些當朝為表忠心的大臣們
明朝萬曆年間,明神宗心心念念的要李鄭貴妃的兒子為皇太子
圖:明神宗鄭貴妃
大臣們一萬個不願意
紛紛上書:自古以來,太子立長不立幼,皇帝如此胡鬧,不顧江山社稷,我們這群全德的大臣怎能......
神宗那叫個氣啊,不聽話是吧,那就狠狠的打
即便這樣,哪有如何呢?
打殘了一波,又來了一波,總不能把文武大臣全廢了吧
圖:朝廷大臣
無奈,換太子這件事只好作罷,最後萬曆皇帝的28年不上朝就與此有很大關係
好在,雖然臣子們的屁股被打的是血肉橫飛,兩面開花,但他們死諫的精神得到了全天下人的認可
傳到民間,不懂宮內鬥爭的老百姓們紛紛點起大拇哥:「真是個忠臣」
但女人可就沒有那麼好的命了,實施「杖刑」,是需要:
「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並達到凌辱之效。
你想特別是在明朝後期,女人的貞潔觀尤其深入人心(貞潔觀是很殘忍的束縛,時至今日,好多男人還有「處女」情節)
圖:女人受杖刑
如果一個女人的下體被眾人看到後,先不說打的重不重的問題,就是有沒有勇氣活下去都是一個未知數
與其苟延殘喘,不如一死了之(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奸罪,必杖之 」)
感嘆一下:
生活在這個時代的女性真幸福,他們以個體的姿態崛起,他們可以傲視所有人
他們有權對那些無法接入他們人生軌跡的男人說不,即使剩鬥士變斗戰剩佛,他們一樣可以活的很精彩,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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