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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老翁贈予大陸女子1400萬房產,只因她「比兒女孝順」

台灣一位陳姓老翁生前覺得來自大陸的伍姓乾女兒「比他兒女還孝順」,贈與一間位於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二段、價值1400多萬新台幣的房產。陳家人事後發現老爸多了乾女兒,要求伍女返還房產。新北地方法院判決陳家人敗訴。

新北地方法院

台媒昨天報道,陳姓老翁年約70多歲,是名大地主,財力豐厚。伍原本是大陸籍人士,已取得台灣身份證。陳家人的委任律師洪文浚表示,陳家人對判決結果無法接受,將討論後再決定上訴與否,伍的律師馬中璃則說,贈與過程經過見證,對判決並無意見。

陳家人主張,他們根本不知有伍女存在,直到陳翁過世後,調閱生前銀行資料,才發現此事。他們懷疑,陳翁有老人痴呆症、偏執妄想、幻覺等情形,他與伍女僅結識一個月,不可能無端贈與1400萬的不動產,應是「精神錯亂中所為」,要求吐回房產。

台媒昨天的報道

伍女否認僅認識一個月,她強調自己是陳翁的乾女兒,因她非常孝順才獲贈房產,且贈與過程經律師見證,並無問題。法院調查,陳翁確實在律師的見證下,製作贈與聲明確認書,當時他還曾說:「她(指伍女)很照顧我,對我很好,很有孝心,比我親生的女兒、兒子還要好……然後她還說如果可以,要照顧我一輩子,我很感動……一間房子送她!」等。

合議庭勘驗後認為,陳翁當時意識清楚,對律師詢問他身份證字型大小、贈與房產地址及動機,都能回答,簽名時還主動詢問「年不用寫沒關係?」顯示他很謹慎。另外,陳翁雖有老年痴呆症,但這是屬於漸進發展式疾病,不是一罹病就喪失辨別事理能力,且依醫院病歷,陳翁對基本問題理解、認知、記憶及判斷力等能力並無缺失,判陳家敗訴。

台灣一般用「贈與」表示贈送者將財產無償贈送給別人。大陸則「贈予」與「贈與」均使用,但「贈與」更加規範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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