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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當今全球化、信息化時代的到來,人工智慧獲得飛速發展

隨著當今全球化、信息化時代的到來,人工智慧獲得飛速發展,互聯網得到廣泛應用,一場新科技革

命和數字經濟迅速崛起,並創造出了自由多元、破碎扁平、無限延展、創新共享的巨大信息網路世界,實

現了人類社會有史以來首次從物理空間向虛擬空間(網路空間)的跨越。而這一歷史性的巨大跨越,不

僅對人們的地域時空、生活方式、階層結構、價值觀念等產生了重大影響,也深刻改變乃至顛覆著商業革

命和工業革命以來物理空間的生產業態、利益關係、管理體系和規制模式,進而給當代國家與社會關係、

多元治理秩序帶來了重大挑戰和變革。如果說當初商業革命和工業革命帶來的近代法律體系,是對傳

統農耕社會法律制度的一種「革命」的話,那麼,基於物理空間建立起來的近代法治原則和治理秩序,則

面臨著網路空間誕生所引發的又一次「革命」。

國家與社會在虛擬空間的廣闊「飛地」中展開了新型博弈。互聯網所創造的虛擬的網路空

間,形成了置身於物理空間之外、陌生好奇而又充滿誘惑的巨大「飛地」。它「需要大量的關鍵性的參與

者來產生利益,當行動者們為了實現一個更大網路的利益而會聚到同一個網路時,他們傾向於證明『贏

者通吃』的競爭方式。這種會聚一旦開始,慣性或鎖定效應就會介入,從而賦予現己創建的網路以相當

大的權力。}} CS]CP.58)也就是說,它蘊藏著海量的利益、權利、權力和自由潛能,於是,多元社會力量憑藉新

技術、新理念、新業態,紛紛進入其中「跑馬圈地」、自我賦權;而國家則出於商業監管和維護秩序的因

由,隨後跟進來「定紛止爭」、設置合法性。這樣,社會與國家就在互聯網「飛地」中,展開了關涉公域與

私域、自由與監管、權利與權力的領地切割和新型博弈,致使國家與多元社會形成更加複雜的互動嵌入

關係,這必然引發諸多領域、諸多方面的法律關係變革甚至顛覆。如司法的級別管轄與地域管轄制度、

虛擬財產的法律性質、網路空間自由和新興權利規制、網路服務合同的法律關係和法律責任、互聯網犯

罪的構成要件與刑事責任等等,面對這些線上線下複雜交織的挑戰和問題,我們力圖通過對既有法律規

則或者理論的「擴張解釋」或者「類推適用」來加以解決,似乎越來越力不從心,這就需要進行法學理論、

法律體系和治理秩序的重大創新與時代重建。

社會力量的「創造性破壞」與既有國家規制模式時常發生衝突。眾所周知,互聯網所創造的

虛擬空間,既依託於物理空間的支持,又改造和顛覆著物理空間的構造要素、運行方式和生活節奏,並日

益呈現出分散式、破碎化、扁平化、原子化的趨勢。因此,不僅在虛擬空間中發生著國家與多元社會的復

雜博弈,互聯網技術在物理空間的深度「植入」和不斷擴張,也同樣引起了國家與多元社會之間前所未

遇的新的緊張和衝突。特別是020 ( online一to一offline) ,P2C (production to consumer) ,B2B (business -

to - business) , P2P ( peer - to - peer)、第三方支付、眾籌模式、虛擬貨幣等各種商業新業態、新模式的驟

然興起,讓人們驚奇地看到,「商業世界中,動蕩與失衡成為常態,因此最高效的生存狀態是持續的選擇

性破壞,我們稱之為『創新』。m [3](P.223)0而這種選擇性、創造性「破壞」,深度衝擊了傳統單一物理空間既

有的商業模式、交易方式、權益關係和運營管理方式,產生了大量的新興權利和新舊權利衝突,導致了利

益格局重組,也深深改變和塑造著人們的生活方式與價值觀,這無疑會直接對傳統規制模式和規則體系

帶來了嚴峻挑戰。如前述「滴滴打車」,就通過新技術「植入」和「嫁接」的方式,繞過常規立法機構和正

式制度的「立改廢」途徑,自行直接「改寫」了現有計程車管理規則,在黑車「洗白」、『加價」叫車、平台管

理、安全保險等方面,進行了「生米煮成熟飯」的創造性「破壞」,致使國家相關部門面臨著一定的監管尷

尬,進而不得不做出監管回應和制度變革。再比如,阿里巴巴治理平台在網購治理上進行先於國家的規

則創製,它反映著新型電子商務規律和網路交易中多方利益訴求之間的博弈,同時也會對既有國家規制

方式帶來衝擊,展現著民間力量在新時期打破舊秩序、創生新秩序的重大實踐,改變了傳統國家權力與

社會權利的互動關係模式。這樣,社會權利主張就從此前被動的國家賦予轉向主動的「眾創」先佔,平

台規制權也為國家與多元社會所共享,而社會治理秩序則呈現出更高程度的多元性和自治性。

多元社會具有了對公共政策的反向規制和塑造能力。多元社會也不再被動接受管制和適應

公共政策,而是會在一些新興領域進行「眾創式」革新來倒逼政府確認或者順應。在傳統公共管理模式

下,儘管公共政策要在根本上反映多元社會的價值目標和利益訴求,但它並非都是「國家對那些極具政

治分量的社會期望、訴求和壓力的回應」,恰恰相反,基於特定的利益和需要,「民主國家不僅經常自主,

以至它有序地循自己偏好行動,而且甚至當它的偏好與公民社會中最強勢的各團體的要求存在分歧時,

它也是如此顯著地自主行動。m [6] (P. 38.1)這就意味著,國家常常會以公共之名來對多元社會實施政策主

導、行為規制和秩序塑造,多元社會只能通過民主機制來進行抵禦和化減。然而,互聯網時代的到來,特

別是雙重空間的立體互嵌,使得多元社會獲得了前所未有的創新能力和治理訴求,它通過創造性「破

壞」來改變甚至顛覆既有的國家監管體制和秩序(如前述網約車),迫使政府監管部門不斷出台新政予

以應對,直至最終將網約車合法化。從中可以看出,多元社會不再是成為反向規制國家、力推變革的主

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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