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你終於失了人心
我就是(孟婆說)文章里提到的那個弱小的個體,最普通的用戶,沒有百萬級的微博粉絲,也沒有十萬加的公號,很普通的一個人,不會引起多大的關注。去網上百度了一下。像我這樣悲慘遭遇的人還有很多,如果不是昨天有幸看到了孟婆寫的可怕遭遇,也許我還不會鼓足勇氣來敘述這個故事,像是眾多的滴滴乘客投訴了客服一樣,水沉大海,沒有一絲斑斕。不會有人會關注我們這群人,只有我們自己站出來才會獲得更多的關注,才能使更多的人避免遭受更大的損失。
3月23號晚上10點左右,我在北京華僑大廈打車,打了幾次中途不知道什麼原因都是被迫取消,終於有一輛車接到單而沒有取消,這中間大概半小時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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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車後我做的是副駕駛,由於晚上聚會喝了點紅酒在車上就開始頭暈,迷迷糊糊的回到家直接就睡了,我是第二天早上8點醒了才發現手機不見的。
於是開始尋找手機,幸好手機還有定位功能,我查詢了下手機的定位在房山地區,就是這麼遠的地方,我住在朝陽,我想手機一定是丟在了昨晚的滴滴車上了,於是我立即打電話給客服訴說遺失物品,客服幫我聯繫到了司機,我隨口問了下師傅在哪,他回答我說在房山地區那,由於我當時在副駕駛坐著,所以不可能是後坐乘車的人撿走的。這時候我懸著的一顆心才放下來,司機說在睡覺一會起來就去車裡找找看。
以前也有過把東西遺失在計程車上的經歷,然後遇到好心司機師傅找回來了,以為這個車主也是一個好人,我就在家裡期待著司機師傅給我的回電。然而並沒有回電,時間到了中午12點的時候我給師傅打電話詢問找到了沒有,師傅告訴我沒有,說一會再仔細的找找,這時候我還抱有希望。然而他不知道的是我手機有定位,所以他不知道我已經確定了手機在他那,一直再用這個借口推脫,我覺得再給他一次機會,所以我再次誠懇的發了一條簡訊希望他能仔細的尋找看看。
大概13點的時候,手機定位消失了,拍到了一張空白的照片,此時我與手機完全失去了聯繫,我再一次致電司機詢問情況,給我的答覆仍然是沒有找到。我對司機已經不抱有希望了,這次怕是遇到了壞人。
手機里的重要文件內容是很珍貴的,價值無法估量。於是立即去派出所報了案,建議我先和滴滴平台反饋進行有效溝通再進行合法處理。
我立即打電話向客服反饋司機不歸還這件事。
第一次投訴溝通:首先客服給我的答覆是24小時內聯繫我,讓我等候回復,說去幫我協調這個事情。
第二次投訴溝通:24小時內客服聯繫我了,說司機師傅沒找到,對我很抱歉。我說我需要投訴這個司機得到賠償,客服告訴我讓再繼續等待,24小時之內答覆我。
我的賠償訴求如下:
對這個司機做出處罰,公示。
免去我對這個司機的乘車費用。(一個拿了你的東西的人你還要付錢給他表示感謝,就好比有人把你暴打了一頓,你自己住院了卻還要給他補償費,抱歉,我心不大,我做不到還要給錢。)
如果能找回丟失的手機。
第三次投訴溝通:24小時內客服又聯繫我了,說公司內部會對這個司機師傅進行懲罰,我詢問具體懲罰力度是什麼。客服說由於涉及到公司的內部私密所以無法訴說。具體是什麼就是不告訴我,大概就是懲罰沒懲罰司機我們自己說了算的意思,至於免除車費,不答應,然後說我幫你和領導爭取了乘車優惠卷,以後你坐車就可以用這個了,這次的車費你還是要付的,我就想問,是窮么?乘客缺這點錢么。就這樣的打發了乘客。鑒於客服百般的勸說最後還是妥協了,總比什麼沒有強吧,讓客服把乘車卷轉移到了一個新的手機號,就是為了放棄這箇舊手機號不付這個車費,結果24小時之內乘車卷也沒有到賬,就是這樣的拖沓服務。
第四次投訴溝通:再次接到電話是24小時之後了,客服說新手機號不能贈乘車卷了,你用以前的手機號接收乘車卷吧,到時候可以用新手機號轉移就好了。就可以不用這箇舊的手機號了,好,我接受了,等我登錄滴滴做轉移的時候發現新手機號會繼承以前手機號的行程,說明我還要付給這個司機車費,這明顯就是忽悠么。
我查了下這個司機師傅,發現自從我投訴後又接了幾十單,並有了城市先鋒的稱號。滴滴,這就是你的處罰么。好吧,滴滴就用這樣一張優惠乘車卷就把財務受到損失的我打發了。這就是所謂的賠償。
滴滴,你拿司機當用戶,就不拿乘客當用戶么,這種乘車體驗多糟糕,這種不安全的狀況讓人怎麼信任你,怎麼再次坐車。可能你覺得無所謂,你是大平台,千千萬萬人中也不會常發生這種事情,對於你來說損失我這麼一個小乘客無所謂。又有多少人有著這種類似的經歷,只是因為自身的普通而沒有訴說自己的苦。
客服代表滴滴立場,滴滴對司機監管不嚴格 遇到問題包庇,不作為另乘客失望。作為一個服務平台,你有著保衛著乘客的人身財產安全,因為用戶乘客對你的信任,你不能拿著對你的信任而不在乎用戶的感受,水能載舟亦能覆舟,你不秉承著一個服務至上的原則早晚會走向末路。
對於你的監管我不敢妄加評論,但遇到這種司機已經讓我對你失去了信任,蒼天饒過誰,我只是一個弱小的普通用戶,你可以不用在乎我這種普通人的訴苦,但希望你對自身有一個反省。在法律上,司機這樣做這屬於財務侵佔,該事件涉案金額已經達到立案標準了,派出所那邊會繼續去交涉。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明文規定: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將代為他人保管的財物、
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佔為己有,
拒不退還的是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
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
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凡年滿16周歲,
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
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
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
犯罪對象只限於三種財物:
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
二是他人的遺忘物,
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
也不同於遺棄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
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
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遇到這樣的情況,可以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
讓公安機關從中進行調解。
當然,也可以通過民事自訴的方式追索。
面對一家在行業處於壟斷地位的公司,有訴求去反饋,我們普通乘客是何其弱小。也忠告朋友們以後如果坐滴滴的時候一定要再三注意自己的人身財產安全,因為你不知道你會遇到一個什麼樣的滴滴司機,有情況立即報警,保護好自己。
最後感謝,孟婆首先站出來發聲,為我們這群受了滴滴司機迫害的用戶說出了心聲,也希望得到滴滴平台一個合理的回復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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