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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資管產品遭嚴打 非法業務6月底前須清零

雷鋒網AI金融評論報道,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下發《關於加大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整治力度及開展驗收工作的通知》(下簡稱「通知」),要求加大力度整頓通過互聯網開展的資產管理業務。此次驗收工作將在今年4月至6月底展開。

通知明確指出,

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本質是開展資產管理業務。資產管理業務作為金融業務,屬於特許經營行業,須納入金融監管。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託互聯網公開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須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頒發的資產管理業務牌照或資產管理產品代銷牌照。未經許可,不得依託互聯網公開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

同時,通知強調稱,依託互聯網發行銷售各類資產管理產品,應當明確為非法金融活動:

未經許可,依託互聯網以發行銷售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包括但不限於「定向委託計劃」「定向融資計劃」「理財計劃」「資產管理計劃」 「收益權轉讓」)等方式公開募集資金的行為,應當明確為非法金融活動,具體可能構成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發行證券等

據了解,未經許可的互聯網資管產品,發售行為必須立即停止,其存量業務應當最遲於2018年6月底前壓縮至零。並且互聯網平台不得為各類交易場所代銷,包括「引流」等方式變相提供代銷服務。互聯網平台應配合各類交易場所妥善化解存量業務。

此外,通知中還提到,對於網貸機構將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剝離、分立為不同實體的,應當將分立後的實體視為原網貸機構的組成部分,一併進行驗收;承接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的實體未將存量業務壓縮至零前,不得對相關網貸機構予以備案登記。

而各地應加強擬備案網貸機構的股東資質審核,對於存量違法違規業務未化解完成的互聯網資產管理機構,不得對其實際控制人或股東投資設立的網貸機構予以備案登記。

處置措施方面,通知給出了分類處置如下:

已補齊相關牌照者:整治辦出具驗收合格意見,移交牌照發放部門監管。

未持牌但存量業務已化解至零、無新增業務者:出具不再從事互聯網資管業務承諾書,限期辦理工商及ICP備案變更等,確保工商註冊信息及網站內容不得有相關誤導性陳述。

存量業務未化解至零者:明確為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納入取締類進行處置,包括註銷電信經營許可、封禁網站、下架移動APP、吊銷工商執照,從事金融業務的持牌機構不得為其提供各類金融服務等。

通知對整治和驗收流程等各項細節亦做出了明確規定,以下為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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